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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参股公司奥思伟尔经营目标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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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参股公司奥思伟尔经营目标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12-16 00:00:00 浏览:  7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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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2-10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奥思伟尔经营目标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标的公司经营目标承诺及完成情况
2020年7月及2021年12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思伟尔”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标的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曹冠晖先生向公司作出了经营目标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0-079、2020-099、2021-088、2022-006、2022-008)。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年承诺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议案》,鉴于奥思伟尔未完成第一年承诺期经营目标,且小于该期限承诺业绩的40%,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要求承诺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奥思伟尔经营目标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二、标的公司经营目标承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标的公司股东杭州鸿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鸿晖”或乙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冠晖(以下称“丙方一”)、标的公司股东刘烨来(以下称“丙方二”)以及标的公司已于近日与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
《股权回购协议》,协议有关股权回购安排及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1、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丙方一指定由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同意接受指定并履行回购义务,各方对回购主体的调整不存在任何争议。
2、各方同意,由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按1500
万本金加上前述本金按年化10%单利自2020年7月30日起算的收益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0日为人民币1875万元,实际计算至甲方收到全额回购价款之日。
3、乙方应在2023年1月30日前积极筹措资金,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若乙方
未按约定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回购价款,则乙方除须支付回购款(按1500万本金加上按前述本金年化10%的单利自2020年7月30日至甲方收到全额回购价款之日的收益计算)外,还须每日按总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回购转让价款。
4、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对丙方一、丙方二回购价款支付责任的豁免。如
果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前,乙方未能向甲方足额支付前述回购价款或乙方明确表示不支付或无法支付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丙方一、丙方二或标的公司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单独或共同支付回购价款及滞纳金。
5、根据《增资协议》第8.3条的约定,甲方应当在收到回购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签署等手续,逾期则须每日按已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虽已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但尚未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方履行承诺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进展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股权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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