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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美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闲置自有美元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万美元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宋瑞霖(签字):
(本页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黎翔燕(签字):
(本页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朱迅(签字):朱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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