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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核。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何对燕)(危怀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唐建新)(朱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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