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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晶丰明源
股票代码:68836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1#写字楼2609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减持、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晶丰明源、公司、上市公指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指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晶哲瑞信息披露义务人2指胡黎强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超
过5%的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
1#写字楼2609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黎强注册资本7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4787380Q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2-05-04至2032-05-03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
姓名:胡黎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胡黎强男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33%。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19%,胡黎强先生为三亚晶哲瑞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胡黎强先生与三亚晶哲瑞为一致行动人。
5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三亚晶哲瑞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1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亚晶哲瑞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290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
12580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动稀释、三亚晶哲瑞转融通出借股份及以大宗交
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三亚晶哲瑞企无限售条件
业管理中心1332000021.621018300016.19流通股(有限合伙)无限售条件
胡黎强1656450026.891656450026.33流通股
合计-2988450048.512674750042.52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前股本61600000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6290378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被动稀释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1600000股变更至6203008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2022年5月10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2030080股变更至6290378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8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
以及三亚晶哲瑞被动稀释股份约为1.01%。
(二)主动减持及转融通出借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2022年11月14日询价转让6200000.99
三亚晶哲瑞企2022年11月17日至
大宗交易12580002.00业管理中心2022年11月18日(有限合伙)2022年11月21日转融通出借6290001.00
2022年11月25日询价转让6300001.00
合计--31370004.99
注:1、表格中“变动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62903780股计算;2、上述股份类型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3、三亚晶哲瑞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公司股份629000股,所涉及股份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9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黎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2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晶丰明源证券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司申江路5005弄3号9-12
层、2号102单元股票简称晶丰明源股票代码68836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称合伙)、胡黎强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
1#写字楼2609房、上海市
浦东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量变化减少√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大股东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多选)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询价转让、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等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数量:29884500股股份比例持股比例:48.51%(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前股本61600000股为基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持股数量:26747500股
例持股比例:42.52%(以公司最新股本62903780股为基数)
变动数量:减少3137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时间: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股份减持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黎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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