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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21号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拟参与对象不超过6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6人,拟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6.81%;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毛利为基数,2023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10%、15%、20%、25%、3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草案》显示,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
份48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最高成交价为8.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0.05万元。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股价、回购均价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
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员工持股计划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份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请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补充说明参与对象、认购份额的确认方法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你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相关要求的情形。
3.请结合公司历史业绩及其变动情况、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发
展趋势、在手订单等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及科学性、合理性,能否切实发挥激励作用,能否提升公司竞争力。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答复,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变
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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