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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观典防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或“公司”)转板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监管指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亮、纪若楠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五)现
1、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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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资料;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观典防务2022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观典防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
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
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
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观典防务2022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记
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
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观典防务严格按照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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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
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够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观典防务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观典防务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观典防务2022年度相关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
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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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观典防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观典防务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观典防务在
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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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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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亮纪若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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