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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46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125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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