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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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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反馈意见回复

捣蛋鬼 发表于 2022-12-12 00:00:00 浏览:  8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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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反馈意见回复
天职业字[2022]41667-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贵会下发了22236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就《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反馈问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说明,现提交贵会,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中相同。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问题3申请文件显示,1)2022年6月9日,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控股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奇化工)受到反垄断调查,若最终被认定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则面临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处以罚款的风险。上市公司、威奇化工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93092.20万元、44133.75万元。2)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
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共3项,涉及金额合计9273.84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反垄断调查和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可能产生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概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合计等。3)结合前述内容,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相关预计负债或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是否审慎考虑了行
政处罚风险和潜在赔偿责任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反垄断调查和未决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可能产生的处罚/赔
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反垄断调查
1、最新进展情况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湘市监反垄断调字[2022]29号《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市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并进行调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桂市监反垄断调查[2022]86号《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国内民爆器材行业涉嫌垄断协议的线索,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威奇化工进行调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反垄断调查尚在进行中。
2、可能产生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说明等资料,上市公司虽出席了部分
2省级民爆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沟通会议,但始终从自身合法利益出发,坚持以分销统筹
的方式进行销售,即省内客户以民爆经营公司为主、省外客户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主,不存在从事或配合其他民爆生产企业从事分割市场、固定民爆产品价格等垄断行为的情况。同时,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2日出具的证明,2022年6月,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调度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市公司涉嫌垄断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从初步调查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构成重大违法的情形。
根据威奇化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说明等资料,威奇化工虽出席了部分省级民爆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沟通会议,但不存在从事或配合其他民爆生产企业从事分割市场、固定民爆产品价格等垄断行为的情况。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2022年6月,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奇化工涉嫌参与垄断的行为开展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尚未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目前尚未正式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前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
3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对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
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
如上市公司、威奇化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可能产生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如下:
情形可能遭受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1影响
针对上市公司,该类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处罚金额上限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
1、对上市公司,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对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0.15%,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
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上市公司
未实施所达成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的垄断协议针对威奇化工,该类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处罚金额上限300万元占易普力截至2022年7月31日
1、对威奇化工,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13%,
2、对威奇化工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威奇化工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针对上市公司,该类处罚涉及的罚款,占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7月
31日的备考净资产的比例为
对上市公司,可以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0.39%-3.85%。根据湖南省市场监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2日出具之十以下的罚款。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的证明,从初步调查情况看,目前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尚未发现上市公司有损害社会公
达成并实施垄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共利益的情况及构成重大违法的断协议情形。因此,相关反垄断调查事项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193092.20万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元,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罚款金额为1930.92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万元至19309.22万元
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对威奇化工,可以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针对威奇化工,该类处罚涉及的罚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款,占标的公司易普力截至2022
4情形可能遭受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1影响
之十以下的罚款。威奇化工的法定代表人、主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0.19%-1.9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
2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在调查取
威奇化工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44133.75万
证过程中,威奇化工积极配合,主元,威奇化工可能遭受的罚款金额为441.34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尚未发现损万元至4413.38万元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目前尚未正式立案。因此,相关反垄断调查事项预计不会对
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涉及直接对威奇化工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对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处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上表系按照处罚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南岭民爆及威奇化工最终是否被处以相关处罚,以及其所适用的处罚标准需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意见为准。
此外,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行政执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机构。
因此上市公司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事项,不属于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等相关情形。
就威奇化工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事项,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威奇化工反垄断调查事项、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前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导致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各交易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综上,相关反垄断调查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及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二)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可能产生的处罚/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
影响如下:
1、易普力、四川爆破与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
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进展情况
因易普力、四川爆破就其与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
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协
议发生争议,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易普力、四川爆破共同向其支付违约金2504.4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215.0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21年6月
29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9民初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
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请求。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民终192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
司不服(2021)黑民终1928号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
销(2021)黑09民初1号民事判决、(2021)黑民终192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易普力、四川爆破向其支付违约金2504.4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215.0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022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黑龙江海外房
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
爆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根据生效的(2021)黑民终1928号民事判决,易普力及四川爆破无需就上述案件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6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防城港市泰和贸易有限公司诉吴家志、吴志军、唐光浩、吴宗生、黄日东、威
宇爆破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1)进展情况
防城港市泰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泰和贸易”)系原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吉安民爆”)的股东,并于2014年11月24日与威宇爆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所持吉安民爆25%股权转让给威宇爆破。泰和贸易以吴志军、唐光浩、吴宗生、黄日东故意拒绝执行泰和贸易的股东会决议,违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与吴家志等合谋侵占泰和贸易利益,应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为由,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志军、唐光浩等五人连带赔偿其应得股权转让款9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案件号为(2022)桂0603民初948号。
2022年8月30日,泰和贸易认为威宇爆破与吴志军、唐光浩等人存在共同损害其
利益的行为,申请追加威宇爆破为上述案件的共同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9月14日作出追加被告通知书,依法追加威宇爆破为上述案件被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根据威宇爆破提供的案件材料及威宇爆破出具的说明等资料,泰和贸易要求各被告赔偿的款项为股权转让款。威宇爆破就吉安民爆股权转让事宜与泰和贸易于2014年11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2015年1月19日向泰和贸易足额支付了吉安民爆股权转让款。在此之前,威宇爆破并非泰和贸易的股东,吴志军、唐光浩等五人是否存在拒绝执行泰和贸易的股东会决议、侵占泰和贸易利益等事项,与威宇爆破无关;
威宇爆破不存在与吴志军、唐光浩等人恶意串通损害泰和贸易合法权益的情况,无需向泰和贸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威宇爆破聘请的上述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关于威宇公司与泰和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的法律分析意见》,威宇爆破与泰和贸易就吉安民爆股权转让交易已履行完毕;泰和贸易对威宇爆破的起诉已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泰和贸易要求威宇爆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充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7报告期内,威宇爆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易普力对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低于5%,
系易普力非重要间接子公司,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易普力与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进展情况
因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中冶京诚”)就其与易普力签订的
《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履行事宜与易普力发生争议,中冶京诚向北京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易普力向其赔偿损失3654.35万元,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用、证据翻译费合计41.96万元,仲裁费由易普力承担。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主体及其影响
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案件材料,易普力与中冶京诚就双方合作进行纳米比亚湖山铀矿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纳米比亚项目”)的投标以及中标后项目实施事宜签
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若易普力中标上述项目,易普力将选择中冶京诚实施该项目的运输工序、部分采辅工序和机修间运维工作,但《项目合作协议》仅对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等作出了概括性约定,未对双方合作的范围、价格、计量、结算、支付、责任承担等合同核心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案件材料及易普力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的代理意见、上述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等资料,因中冶京诚未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满足现场工况要求的矿用卡车技术方案等原因,导致其未能与易普力实际合作开展上述项目,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其损失及相关费用无事实依据。
另外,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的损失3654.35万元,主要为其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获取的利润损失以及矿用卡车销售利润损失,但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中冶京诚向易普力提供的报价文件等资料,中冶京诚为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发生的矿用卡车成本或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均包含在其实施上述项目的运输工序报价中,中冶京诚同时主张项目施工利润损失和销售利润损失系重复主张,且无事实依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就纳米比亚项目与业主方签署项目合同,相关项目
8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上述案件并未对易普力开展纳米比亚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易普力的主要资产或主营业务的开展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前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威奇化工反垄断调查事项、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前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导致易普力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各交易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概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合计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原告标的金额被告(被申请人)案件进展号(申请人)(万元)
2022年9月,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
湖北万方国际经事项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贸合作有限公司
1李铁伟8.44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
禹州分公司、易普
和赔偿金共计84430.5元。截至本回复出具力禹州分公司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2年9月,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
湖北万方国际经事项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贸合作有限公司
2王建伟8.44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
禹州分公司、易普
和赔偿金共计84388.94元。截至本回复出力禹州分公司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1年1月,原告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广西长兴工程建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设有限公司、广西公司”)连带赔偿房屋损害72万元。路桥公路桥工程集团有司在应诉过程中,申请追加威宇爆破公司、
3韦秀兰34.29
限公司、威宇爆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破、威宇爆破罗城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分公司公司”)为被告,由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2022年9月30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出(2021)桂1225民初304号民事判决:
被告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
9序原告标的金额被告(被申请人)案件进展号(申请人)(万元)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韦秀
兰财产损失342942.6元;驳回原告韦秀兰其他诉讼请求。2022年10月24日,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提起上诉,将韦秀兰、威宇爆破、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列为被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韦秀兰
342942.6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
尚在审理过程中。
合计51.17—
上述案件合计标的金额较小,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前述内容,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相关预计负债或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是否审慎考虑了行政处罚风险和潜在赔偿责任的影响。
(一)预计负债或减值准备计提《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针对上述反垄断事项、诉讼或仲裁事项,易普力不存在相应的债权,不涉及需要单独考虑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如下:
1、反垄断事项
针对威奇化工涉及的反垄断事项,由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且尚未正式立案,易普力判断该事项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为较低,且金额不确定,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该
10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2、诉讼或仲裁
针对易普力、四川爆破与原告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
爆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已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民终192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截至本回复之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根据生效的(2021)黑民终
1928号民事判决,易普力及四川爆破无需就上述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针对该事
项不需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原告防城港市泰和贸易有限公司诉吴家志、吴志军、唐光浩、吴宗生、黄日东、
威宇爆破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于2022年6月23日提起诉讼时未将威宇爆破列为被告,后于2022年8月30日将威宇爆破追加为被告人,威宇爆破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人民法院相关传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该事项系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因此,针对该事项不需要考虑预计负债情况。
针对易普力与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案件材料及易普力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的代理意见等资料,因中冶京诚未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满足现场工况要求的矿用卡车技术方案等原因,导致其未能与易普力实际合作开展上述项目,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其损失及相关费用无事实依据;同时,中冶京诚要求易普力赔偿的损失3654.35万元,主要为其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获取的利润损失以及矿用卡车销售利润损失,但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中冶京诚向易普力提供的报价文件等资料,中冶京诚为实施纳米比亚项目可能发生的矿用卡车成本或因此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均包含在其实施上述项目的运输工序报价中,中冶京诚同时主张项目施工利润损失和销售利润损失系重复主张,且无事实依据。基于上述分析,易普力判断该事项产生赔偿的可能性为较低,同时相关金额不确定,不满足《企业会计
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李铁伟、王建伟与湖北万方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易普力禹州分11公司的劳动仲裁,李铁伟、王建伟于2022年9月提起的劳务仲裁申请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该事项系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因此,针对该事项不需要考虑预计负债情况。
针对韦秀兰与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威宇爆破、
威宇爆破罗城分公司的纠纷案件,该案件已于2022年9月30日进行了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威宇爆破无需要承担任何赔偿;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兴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虽于2022年10月24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因(2021)桂1225民初304号民事判决未判令威宇爆破承担责任,易普力判断该诉讼产生赔偿的可能性为较低,同时相关金额不确定,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二)评估情况
截至本回复之日,因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赔偿金额以及反垄断调查事项调查结果等都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易普力管理层对相关未决诉讼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易普力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相关预计负债。由于对应的诉讼或处罚尚未形成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此部分反垄断调查及未决诉讼的相关影响。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对于上述反垄断事项、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标的公司预计负债、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问题12申请文件显示,1)各报告期,易普力营业收入分别为345544.40万元、432660.44万元、514540.59万元和297854.00万元。2)各报告期,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2%、27.22%、23.94%和22.50%。3)民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从2021年末至2022年二季度出现持续性上涨。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经营模式、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和销量的变动情况、市场环境、主要客户资源、服务业务构成、民爆
产品明细等,分类别、分产品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状况。2)结合硝酸铵等原材料价格波动上行、上游市场未来价格预测情况、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性、标的资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补充披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报告期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结合主要产品供求变动原因、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原材料价格变动、服务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
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上述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性、毛利率分析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经营模式、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和销量的变动情况、
市场环境、主要客户资源、服务业务构成、民爆产品明细等,分类别、分产品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状况。
易普力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
性大型民爆企业,其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爆破服务、民爆物品销售等。报告期各期,易普力分业务模式销售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主营业务297211.50-0.75%513351.4618.98%431451.3925.29%344355.14
爆破服务业务240353.48-0.91%415831.9924.50%333989.0726.74%263519.86
13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民爆产品销售56858.020.49%96992.270.57%96443.7019.31%80835.28
运输收入--100.00%527.20-48.24%1018.61-
其他业务642.50-7.38%1189.14-1.65%1209.051.66%1189.26
合计297854.00-0.76%514540.5918.92%432660.4425.21%345544.40
注:2022年1-7月根据年化计算变动率。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业务为爆破服务业务、民爆产品销售,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民爆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44355.14万元、430432.77万元、512824.26
万元、297211.50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99.66%、99.49%、99.67%、99.78%。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民爆产品销售两大主要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一)爆破服务业务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爆破服务业务是指为各类矿山业主提供民爆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矿山基建剥离、
整体爆破方案设计、以爆破技术为核心的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一系列服务的总称。爆破服务业务项目中,易普力根据不同的业主需求制定不同的爆破工程服务内容,该业务差异化服务特征明显。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3519.86万元、333989.07万元、415831.99万元和240353.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76.26%、77.19%、80.82%及80.70%,是公司的主要收入组成。
1、爆破服务业务工程量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工程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爆破业务工作量39960.5766878.9853559.0840954.09
报告期内,随着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不断扩张,工程量不断增加,工程量的波动与收入变动呈一致性变化,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142、爆破服务的业务模式及经营模式情况
易普力的爆破服务业务主要是为各类矿山业主提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其爆破工程业务环节主要包括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组织现场施工作业、项目完工验收结算,矿山业主的产能变化、生产计划会直接影响爆破工程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汇总口径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集团客户收入变动率收入变动率收入变动率收入
宜化矿业40945.91-21.96%89946.874.70%85906.6335.54%63381.45
圣雄能源26995.1626.05%36714.58-4.90%38606.47-4.08%40248.94
国家能源集团44763.4439.42%55042.0433.14%41340.6271.18%24150.10
中国能建集团16592.38-8.27%31008.952.84%30152.090.38%30038.63
攀钢集团10675.28-4.04%19070.4817.08%16288.24-4.40%17038.04
注:2022年1-7月根据年化计算变动率。
易普力的客户每年均会根据其自身的产能、项目生产计划的安排爆破工作,进而影响易普力的收入。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前五大客户收入也呈现一定波动趋势,易普力的收入与其业务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关,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3、爆破服务收入的波动受市场环境的影响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当经济周期上行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带动民爆产品需求增加,经济周期下行时,固定资产建设等规模收缩,民爆产品需求下降。
报告期内,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推动了国内民爆市场的需求。同时易普力的爆破工程客户主要集中在新疆等地方,主要为煤炭业主,煤炭行情对爆破服务业务收入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收入的波动与市场的环境变动呈现一致性,收入变动具
15有合理性。
4、爆破服务收入波动受主要客户资源变化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易普力前五大客户集团均为爆破工程业务客户。爆破工程业务的业主主要为大型矿山建设方,受矿山开发工程量大、项目周期长的影响,爆破工程业务的客户相对比较稳定。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工程服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主要提供产品/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收入比例服务类型
2022年1-7月
1国家能源集团44763.4415.06%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2宜化矿业40945.9113.78%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3圣雄能源26995.169.08%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4紫金矿业18030.496.07%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5中国能建集团16592.385.58%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合计147327.3849.57%-
2021年度
1宜化矿业89946.8717.52%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2国家能源集团55042.0410.72%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3圣雄能源36714.587.15%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4中国能建集团31008.956.04%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5攀钢集团19070.483.71%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合计231782.9245.14%-
2020年度
1宜化矿业85906.6319.91%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2国家能源集团41340.629.58%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3圣雄能源38606.478.95%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4中国能建集团30152.096.99%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5中煤科工集团18065.224.19%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合计214071.0349.62%-
16占当期主营业务主要提供产品/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收入比例服务类型
2019年度
1宜化矿业63381.4518.41%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2圣雄能源40248.9411.69%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3中国能建集团30038.638.72%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4国家能源集团24150.107.01%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5攀钢集团17038.044.95%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合计174857.1650.78%-
注:易普力报告期内销售客户均已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易普力前五名客户集团整体较稳定,爆破服务收入波动受主要客户资源变化影响较小。
5、爆破服务收入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状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收入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002037保利联合154252.57-17.56%374206.220.04%374064.6932.00%283388.95
002683广东宏大318846.844.37%611012.6635.35%451446.215.12%429439.51
603977 国泰集团 N/A N/A 39883.47 15.31% 34587.94 8.54% 31865.58
002226江南化工198484.5020.48%329482.79133.46%141130.5116.61%121028.44
603227雪峰科技6253.19-91.50%147143.9329.52%113606.12-0.49%114165.92
均值169459.28-21.05%300345.8142.73%222967.0912.36%195977.68
中值176368.54-6.60%329482.7929.52%141130.518.54%121028.44
易普力240353.48-0.91%415831.9924.50%333989.0726.74%263519.86
注: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7月31日数据,
故取自半年报数据;易普力2022年数据取自2022年1-7月审定数据。
2、2022年1-6月,爆破服务收入变动率已年化处理,即爆破服务收入变动率=/(本年营业收入*2-
17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3、国泰集团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收入明细分类,故无法计算2022年1-6月爆破服务销售收入变动率。
爆破工程服务项目中,大小不同的矿山、不同区域的矿山特点较显著,且爆破工程服务涵盖矿山开采中“钻、爆、挖、运”等环节,导致了爆破工程业务区域性、差异化明显,行业内各公司的收入变动也较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爆破业务相比,易普力的爆破收入变动属于合理范围。
综上,通过对比易普力的工程量、业务模式、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变化、主要客户变动,易普力爆破服务收入波动存在合理性,同时,易普力销售收入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未存在重大差异。
(二)民爆产品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民爆产品销售是指向其他方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的业务。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0835.28万元、96443.70万元、96992.27万元和56858.02万元。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销售的民爆产品主要为乳化炸药和膨化炸药,占民爆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56%、87.37%、89.52%和83.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乳化炸药40419.1274314.7574137.2965104.49
膨化炸药6896.3912517.5010127.757290.12
其他9542.5110160.0212178.668440.67
合计56858.0296992.2796443.7080835.28
除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外,其他销售的民爆产品主要为雷管、油相等,整体占比较小。
1、民爆产品单价和产能的变动情况
由于民爆产品跨地域运输较为困难,因此其生产、销售具备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各地价格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总体来说,民爆产品市场价格随着生产成本及市场供需情况调整,整体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易普力对外销售的主要民爆产品销售价格在总体保
18持平稳的前提下,同时随市场变化存在小幅波动。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包装炸药产品为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其主要的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乳化炸药6593.326112.626424.656510.67
膨化炸药6404.266003.896188.346495.76在我国,用于民爆产品销售的炸药为包装炸药,根据行业特点,民爆产品的生产需要经主管机关进行产能核定。报告期内,包装炸药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包装炸药(万吨)13.2013.6014.409.40
2020年较2019年,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增加15608.42万元,增幅19.31%,
主要是由于2020年7月易普力完成对威奇化工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威奇化工拥有5.00万吨包装炸药产能并入易普力,同步带动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包装炸药单价整体平稳,随市场变化存在小幅波动,单价、产能与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2、民爆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和经营模式
我国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形成了该行业的资质壁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经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量
进行生产;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基于上述行业资质壁垒,易普力下属生产企业仅能向拥有资质的客户销售民爆产品。
19报告期内,易普力的民爆产品客户较稳定,民爆产品收入也较稳定,与其经营模式特点一致。
3、民爆产品行业的市场环境
民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高危等特点,运输风险较高,同时我国早期政府政策对民爆产品流通实施了严格管制。因此,民爆产品的购销一般采用“就近就地”的原则,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与此同时,民爆产品需求也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东部沿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量呈现下降趋势;
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且资源丰富,基建需求旺盛的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将明显增加。未来,我国民爆行业产能和需求将呈现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特征。
从民爆行业生产企业收入来看,整体偏向稳定,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数据统计,2017-2019年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增速较为明显,2019-2021年收入均为380亿元左右,偏向稳定;2021年收入为387.16亿元,同比增长1.40%,稳中有增。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除2020年因产能增加带动的收入增加外,收入整体稳定,与行业波动趋同,同时易普力的生产销售主要集中在重庆、广西、湖南、湖北等地,与民爆产品行业需求旺盛区域整体一致。
4、易普力民爆产品主要客户资源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营业务收入中民爆产品销售占比较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39%、22.29%、18.85%及19.09%,民爆产品销售客户较分散且非易普力的主要客户。
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但就行业目前的情况而言,国内的行业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民爆市场的终端用户比较分散、单一用户需求量偏低,致使民爆产品部分产品仍通过流通企业实现终端销售。由于流通企业的销售模式为民爆行业的特殊性部分省级区域必须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炸药产品,易普力的客户集中度分散,但报告期内销售模式稳定,不会导致收入不利波动。
因此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客户主要为其生产区域的流通企业,客户资源情况与其行业特点一致,与民爆产品的销售模式一致。
205、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状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002037保利联合104048.78-0.61%209368.59-3.54%217047.403.33%210055.07
002683广东宏大102187.889.33%186927.0843.97%129841.259.80%118255.54
603977 国泰集团 N/A N/A 116408.67 9.78% 106039.50 4.82% 101163.22
002226江南化工81777.194.07%157154.4614.00%137856.080.01%137847.39
603227雪峰科技74842.7551.53%98780.0526.76%77927.27-9.25%85870.69
均值90714.1516.08%153727.7718.19%133742.301.74%130638.38
中值91982.546.70%157154.4614.00%129841.253.33%118255.54
易普力56858.020.49%96992.270.57%96443.7019.31%80835.28
注: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7月31日数据,
故取自半年报数据;易普力2022年数据取自2022年1-7月审定数据。
2、2022年1-6月,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率已年化处理,即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率=/(本年营业收入*2-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3、因国泰集团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收入明细分类,故无法计算2022年1-6月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率;广东宏大2021年收购了民爆企业吉安化工、兴安民爆等民爆子公司带来民爆业务规模扩大,故民爆产品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幅度较大;雪峰科技2022年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期新
疆地区原煤生产保持较快增长,民爆市场需求旺盛。
针对民爆产品的炸药销售,其主要根据产能变化而变化,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主管部门针对民爆行业提出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发展目标,并持续继续鼓励民爆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因此针对民爆产品的销售,基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项或未单独披露包装炸药产能,易普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难以进行比较。
综上,通过对比易普力的业务模式、经营模式、销售单价和销量、市场环境变化、主要客户资源变化,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收入波动存在合理性。
21二、结合硝酸铵等原材料价格波动上行、上游市场未来价格预测情况、与主要供
应商的合作稳定性、标的资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补充披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报告期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硝酸铵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硝酸铵的中国爆破协会出厂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备注
中爆破协出厂价3112243619692004价格指数
硝酸铵是由硝酸和合成氨制得,其中合成氨的主要原料有煤、天然气等,除用于生产炸药外,硝酸铵同时也是氮肥的重要原料,其价格会受到供需两端的影响。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当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出现了罕见的价格高位,很大程度推动了合成氨及硝酸铵的价格上涨。2022年一季度以来,受俄乌战争影响,俄罗斯作为全球最大的化肥出口国、第二大氮肥出口国,受到制裁后化肥出口受阻,化肥结构化供需失衡带动全球化肥价格上涨。由于硝酸铵同时也是氮肥的重要原料,硝酸铵企业受利益驱动转产高利润的化肥,因此硝酸铵价格继续上涨。
(二)上游市场价格预计未来维持小幅震荡
此前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主要系由疫情导致的全球主要货币的流动性宽松、国内能
源供给结构阶段性失调、硝酸铵生产行业去产能去库存、俄乌战争带来的化肥(硝酸铵)
供给结构性失衡等因素,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胀增速回落、国内能源结构及硝酸铵产业结构趋于平稳、黑海港口农产品外运协议得到落实等因素,硝酸铵供需将重新恢复平衡。在不出现重大突发因素的前提下,硝酸铵价格不具备持续上涨的内在动因,将在一定范围内维持小幅振荡。
(三)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性
2019-2021年,标的资产与前五大原材料(硝酸铵)2019-2021年合作持续情况如
下:
22单位:万元
2021年度
占当期营业目前是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成本比例继续合作
1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3296.5312.60%是
2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102.4112.42%是
3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493.728.05%是
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906.915.60%是
5贵州宜兴化工有限公司5663.875.37%是
合计46463.4444.03%
2020年度
占当期营业目前是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成本比例继续合作
1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1038.8312.93%是
2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603.718.91%是
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89.177.02%是
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80.986.30%是
5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59.033.11%是
合计32671.7238.27%
2019年度
占当期营业目前是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成本比例继续合作
1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513.0711.84%是
2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636.989.23%是
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54.827.87%是
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296.457.37%是
5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54.274.67%是
合计29455.5940.98%
注:上述统计中已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相关主体进行了合并计算,并以最终实际控制人进行列示
2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供应商合作稳定,因受客观因素影响
导致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排名情况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系因业务结构、采购需求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分子公司或地域性采购结构的采购金额发生变化。
(四)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上游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易普力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对硝酸铵的需求较大,因而对原材料供应商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易普力采取如下经营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一步提升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1、加强与主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主要大宗原材料供应商均为行业龙头或实力及
经营质量较好的企业,其产品有较强的市场认可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易普力通过推动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稳定供应商信心的同时有效保障资源供应。
2、建立供应商竞争机制:通过动态调整各供应商采购比例,适时引入新供方提高竞争性。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加大寻源力度,并根据成本情况动态调整比例,结合新产品研发、改型等契机,通过市场调研、寻源、招标等方式积极引入优质供应商,利用供应商之间互相竞争、互相制约等有利因素,把握博弈杠杆,实现降本增效。
3、细化成本分析:组织开展对供应商物料的品类细化分析工作,以材料费用、人
工费用、制造费用、加成费用及利润五个维度搭建成本核算模型,找准降本点,压缩冗余成本,为降本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对大宗材料市场的分析、预判,选择合适时机提前锁定资源,减少大宗市场物资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在新产品设计阶段,引入战略供应商早期参与到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通过“目标成本法”,建立成本分析模型,科学询比价,实现供应商早期参与,从源头寻求降本空间。
综上所述,易普力通过采取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引入供应商竞争机制及细化成本预测和管理工作等举措,保证其对供应商保持较强的议价能力。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硝酸铵虽然是民爆产品生产中最重要的原材料,但由于标的公司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规模较大、分包成本较高,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7月硝酸铵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为13.31%、12.13%、14.45%、19.23%。
24虽然硝酸铵作为与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紧密挂钩的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存在一定
程度上的波动且波动不可预测,但标的资产已采取了积极措施来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一方面标的资产在与部分客户签署合同时约定了原材料上涨时的产品及服务价格传导机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产品价格予以相应调整价差;另一方面,标的资产已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逐步提高民爆产品销售单价,并积极与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协商提高结算单价,以维持毛利率的稳定。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1-7月,标的资产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2%、27.22%、23.94%以及22.50%,毛利率水
平基本稳定,受到原材料价格浮动的影响有限。标的资产通过采取前述经营措施,增强了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从而控制综合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章节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由于民爆行业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原因,民爆企业难以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全转嫁给下游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由于受到能源价格上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突发性因素影响。民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从2021年末至2022年二季度出现持续性上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部分区域的民爆产品的价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硝酸铵价格上涨仍可能对于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三、结合主要产品供求变动原因、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原材料价格变动、服
务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营业务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22.44%23.82%27.06%22.93%
25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爆破服务业务18.85%19.50%19.90%15.21%
民爆产品销售37.59%42.43%51.92%48.10%
运输收入-7.44%21.99%-
注:由于运输服务收入报告期内易普力总收入比例较小,分别为0.24%及0.10%,故不进行单独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爆破服务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5.21%、19.90%、19.50%及18.85%,2020年至2022年1-7月整体毛利率较稳定。其中2020年较2019年有所增加,一方面2020年提供不涉及挖运业务的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增幅明显,该部分项目通常不涉及大量分包,故整体提升了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另一方面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易普力享受了社保减免、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导致毛利率略有上升。
(1)爆破服务市场供求变动情况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矿山爆破工程行业的发展逐渐转向专业化、大型化、集约化,中大型矿山开采工程成为未来矿业发展趋势,亦是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的主要应用场景。中大型矿山开采工程项目规模大,由于开采周期较长、施工难度较大,对安全、环保要求较高,从而对矿山开发服务企业的资质、施工能力、人员素质、装备水平、行业经验、融资能力等有非常高的要求,市场进入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具有资质、技术、设备优势的企业在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参与者数量短期内不会大幅增加。
(2)爆破服务市场环境
从市场环境角度来看,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竞争差异化明显,具有资质、技术、设备优势的企业在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行业内众多资质、技术、资金、设备实力较弱的从业企业主要在小型矿山领域拓展业务,业务可持续性较差。由于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外包市场从业企业众多、开采规模较小、整体开采效率较低、资源
26浪费严重,因此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外包项目整体利润水平较低,盈利的连续性也难以得到保证,从业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堪忧。
相反,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规模较大、开采年限较长、开采难度较大,对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行业资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行业经验、设备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大中型露天矿山外包项目整体平均利润水平普遍高于小型矿山外包项目。行业内仅有少数行业资质较高、爆破技术水平较为先进、人员素质、设备水平、资金实力均较强的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能够满足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外包的各项要求。
(3)行业周期性
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关联。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我国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地理分布较为分散,开采方式较为多样,分管行业协会众多,迄今为止尚无对矿山爆破工程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的权威统计数据。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7-2021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爆破服务收入情况如下:
近五年我国爆破服务行业收入变动情况
35080%
30070%
60%
250
50%
200
40%
150
30%
100
20%
5010%
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爆破行业服务收入(亿元,左轴)同比增速(右轴)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近五年,民爆行业爆破服务收入累计完成1109.80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同比增
27长233.35%,行业发展迅速。仅就民爆行业开展爆破服务的生产型企业而言,“十三五”
时期累计收入达801.73亿元,占行业收入比例90.35%,同比增长160.44%,民爆行业生产企业凭借一体化服务优势占据了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市场的主流。
“十四五”时期,国家积极鼓励民爆生产企业加强爆破服务布局,鼓励民爆企业与上游矿产开采进行有机衔接,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加强产业链延伸,实现民爆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转换,爆破服务加快成长。
(4)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
爆破服务收入确认依据主要包括两类结算方式:一类为方量结算,即客户委托标的公司进行爆破服务,与客户签订爆破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爆破服务,经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根据与客户确定后的方量结算确认收入;一类为炸药使用量结算,由易普力根据拟爆破任务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列出炸药使用量,经客户审核并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爆破方案,实施爆破程序。爆破时,客户负责审核炸药使用量,易普力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炸药实际使用量结算,确认收入。
爆破服务过程涉及“钻、爆、挖、运”等多个环节,根据上述环节,其主要成本包括分包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报告期内,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成本分别为223437.89万元、267539.00万元、
334757.85万元及195045.66万元,主要由分包成本、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构成,成本
构成稳定,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分包成本94495.3048.45%176160.6452.62%151838.0356.75%112624.1850.41%
材料成本48865.4425.05%82630.3824.68%67453.7525.21%53675.2324.02%
人工成本22315.2011.44%40053.7811.97%28785.8210.76%25152.5411.26%
运输费5940.533.05%9366.382.80%8519.943.18%7684.613.44%
折旧、摊销4244.122.18%6171.581.84%4030.751.51%6939.333.11%
燃料动力1353.590.69%1122.250.34%1158.090.43%998.340.45%
其他17831.499.14%19252.845.75%5752.622.15%16363.667.32%
合计195045.66100.00%334757.85100.00%267539.00100%223437.89100%
28(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类型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002037保利联合16.13%15.50%18.14%
002683广东宏大17.04%16.82%15.63%
603977国泰集团28.66%31.36%31.44%
002226江南化工25.17%17.86%19.80%
603227雪峰科技16.06%17.71%15.54%
均值20.61%19.85%20.11%
中值17.04%17.71%18.14%
易普力19.50%19.90%15.21%
对于爆破服务业务,易普力与保利联合、广东宏大、雪峰科技的毛利率差异较小。
国泰集团的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易普力,主要系国泰集团爆破工程业务会根据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施内容、地点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价格,不同项目的定价存在差异,且国泰集团自身的爆破业务规模较小,2021年爆破工程业务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20.06%,所以国泰集团与其他可比公司的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有明显差异,不具备可比性。江南化工的爆破服务业务规模在2021年度增幅较大,毛利率出现了一定波动,2020年与2019年的毛利率和易普力差异较小。
综上,易普力爆破工程业务的定价考虑具体服务项目的种类、技术含量、施工难易程度、开采规模、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竞争程度、矿山业主的具体要求、原材料价格
等多项因素后确定,报告期内不同项目均体现了明显个性化特征。但同时由于工程爆破项目整体的客户资源较稳定,其毛利率也整体较稳定。易普力作为行业内领先爆破工程服务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符合市场供求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成本构成情况,同时与同行业相比,符合其行业地位、业务特点。
2、民爆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8.10%、51.92%、42.43%和37.59%,2020
29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易普力并购毛利率较高的威奇化工以及疫情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人工成本所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且无疫情优惠政策所致。2022年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一方面系受春节、安全生产要求等影响,一季度产值较低,相应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单价较高,毛利率较低;
此外2022年1-7月原材料硝酸铵价格较高,进一步拉低了毛利率。
(1)民爆产品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近五年,我国民爆行业在保障安全平稳运营的基础下,努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持续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健全行业治理体系,面向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路线打下了良好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五年,我国工业炸药产量由2017年的394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442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30%。
近五年我国工业炸药产量情况
50036%
448
428441442
394
400
32%
31.0%
300
28.6%
28%
20026.9%
25.3%
24.2%24%
100
11912813795108
020%
20172018201920202021
工业炸药产量(万吨,左轴)现场混装炸药产量(万吨,左轴)占比(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民爆产品市场环境
从市场环境角度来看,民爆产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民爆产品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了较大限制,各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半径均具有较高的地域性,造成民爆物品制造业市场集中度较低,整体市场化程度不高。
30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统计的相关数据,2021年我国民爆物品制造业生产总
值前十名企业仅占民爆产品行业的53.20%。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民爆物品制造业的竞争格局停留在“小、散、低”层面,民爆物品制造业的竞争主要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
(3)行业周期性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7-2021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近五年期间我国民爆行业收入、利润总额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十三五”期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销售总额从2017年的295.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87.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9%;民爆生产企业利润总额从2017年54.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69.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18%。
“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出清加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据《“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出清将提速。集中化方面,到
2025年,民爆生产企业数量将小于50家,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预期占
比将大于60%。“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目标之一是“形成3-5家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一体化企业(集团)”,未来民爆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
31升。
(4)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现阶段对民爆物品制造业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系原材料成本。工业炸药的原材料为硝酸铵、乳化剂、膨化剂等,其中,硝酸铵占成本比重最高。硝酸铵作为民爆物品的主要原材料,占民爆物品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价格走势对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8年至2021年,硝酸铵平均价格分别为1953元/吨、2004元/吨、1969元/吨和2436元/吨。2021年以来,硝酸铵价格前三季度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均价约为2153元/吨,但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硝酸铵价格大幅增长,第四季度均价达到3283元/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
2016年至2021年,硝酸铵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320060%
2800
240042%40%
195320041969
1662
1518
160020%
18%
9%
3%
800-2%0%
-5%
0-2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硝酸铵价格(元/吨,左轴)同比增幅(右轴)
(5)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民爆产品跨地域运输较为困难,因此其生产、销售具备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各地价格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总体来说,民爆产品市场价格随着生产成本及市场供需情况调整,整体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易普力对外销售的主要民爆产品销售价格在总体保
32持平稳的前提下,同时随市场变化存在小幅波动。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包装炸药产品为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其主要的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乳化炸药6593.326112.626424.656510.67
膨化炸药6404.266003.896188.346495.76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主要民爆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产品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
乳化炸药42.28%44.13%54.15%50.41%
膨化炸药44.66%49.52%59.71%53.44%
(6)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业务类型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002037保利联合34.01%42.45%39.97%
002683广东宏大29.34%34.29%35.31%
603977国泰集团38.90%41.83%45.18%
002226江南化工49.52%49.31%49.89%
603227雪峰科技44.22%48.46%46.08%
均值39.20%43.27%43.29%
中值38.90%42.45%45.18%
易普力42.43%51.92%48.10%
对于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同行业公司毛利率主要在35.00%-50.00%的区间,不同单位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广东宏大毛利率较低外,易普力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整体保持一致,无重大异常。易普力民爆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民爆核33心工艺技术,安全管控体系完善;且易普力产品与服务范围覆盖国内20余省(直辖市、自治区),综合实力在行业内较为突出,因此,在合同谈判时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一定的品牌溢价。
综上,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的毛利率符合市场供求情况、市场环境、原材料变动及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同时与同行业相比,符合其行业地位、业务特点。
(二)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22.44%23.82%27.06%22.93%
其中: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18.85%19.50%19.90%15.21%民爆产品销售毛利
37.59%42.43%51.92%48.10%

综合毛利率22.50%23.94%27.22%23.12%
各报告期,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2%、27.22%、23.94%和22.50%,由于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占比较小,因此综合业务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除2020年外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于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导致。2020年的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大幅增加,整体上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易普力享受了社保减免、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相关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下降,导致了其综合毛利率上涨。此外,爆破服务业务2020年提供不涉及挖运业务的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增幅明显,此不涉及挖运的钻爆业务毛利水平明显要高,故整体提升了爆破服务业务的毛利率;
民爆产品销售由于2020年易普力并购毛利较高的威奇化工,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2021年的综合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主要受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降低导致,主要由于2021
年第四季度炸药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涨幅明显,对2021年的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影响较大。
综上,综合毛利率变动与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和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新冠疫情和其经营情况影响;民爆产品销售毛利
34率变动主要受并购威奇化工、新冠疫情和原材料价格影响,因此综合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上述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性、毛利率分
析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未来随着能源、大宗商品价格自高点回落,原材料供应链价格将趋于平稳。同时,易普力已采取了积极措施来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一方面易普力在与部分客户签署合同时约定了原材料的价格传导机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产品价格予以相应调整价差;另一方面,易普力已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逐步提高民爆产品销售单价,并积极与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协商提高结算单价,以维持毛利率的稳定。
报告期内易普力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爆破服务业务和民爆产品销售的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民爆行业周期主要与宏观经济周期一致,未来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许可产能明显提升,产能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同时,上市公司的市场布局将得到较大拓展,从而能够进一步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地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2022年7月31日/2022年1-7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合并)(备考合并)(合并)(备考合并)
总资产(万元)382812.86960312.37389433.17944205.85
总负债(万元)189279.21458828.74200515.59451011.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8881.80475263.81184725.77466914.52(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122062.91419916.91193092.20707632.80
净利润(万元)-549.0727328.445191.2354140.0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650.8425009.204899.6249750.86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220.130.44
资产负债率(%)49.44%47.78%51.49%47.77%
35根据上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检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易普力销售收入变动与销售单价、销量的变动情况、市场环境、主
要客户资源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收入变动符合其自身业务模式和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
2、综合考虑主要产品供求变动原因、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性、原材料价格变动、服务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及成本构成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易普力报告期内分类别、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3、面对硝酸铵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标的资产通过自身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控制综合采购成本,同时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下游形成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可控。
4、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大幅提升,基本每股收益提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36问题13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52045.03万元、76622.38万元、56765.41万元及46084.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06%、
17.54%、12.21%及9.42%。2)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7866.44
万元、75502.28万元、68690.78万元及113438.7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8.31%、17.28%、14.78%及23.20%。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与主要客
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政策及与行业可比、期后回款、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等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
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原值116991.9372442.1478917.31100450.65
营业收入297854.00514540.59432660.44345544.40应收账款占营业
39.28%14.08%18.24%29.07%
收入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
5.396.804.823.41(次/年)应收账款周转天
66.7952.9574.62105.49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2022年1-7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2019年至2021年,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07%、
3718.24%、14.08%,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且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主
要系易普力自2019年来不断加强对客户业务款项催收管理工作,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完善预警机制等方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在总额压降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易普力的客户较为优质、合同签订回款条件较好,形成了营收规模增速高于应收账款增速的良性循环。2022年7月底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变动略大,主要系2022年易普力部分新项目开工,其5-7月营业收入增长部分尚未到回款期增加了应收账款余额,且通常第四季度是客户的回款高峰,整体导致了7月应收账款较大。
(一)标的资产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与信用政策
易普力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
民爆企业,是全国领先的现场混装一体化服务模式应用单位,业务主要包括爆破服务及民爆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易普力业务的主要信用政策及结算政策如下:
类别信用政策结算政策
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每月双方对当月工程量确认,次月办理上月完银行转账、
爆破服务工工程款结算,办理结算、开具发票后,支付结算工程款,同时易承兑汇票
普力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给予1-6个月账期。
易普力民爆产品销售客户以信用评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政策:一部分客户为先货后款,根据银行转账、
民爆产品销售客户信用情况对赊销额度进行分类分级,原则上赊销期限不超过6承兑汇票个月,并在实际结算的销售价格中考虑相关资金成本。一部分客户为先款后货,收到货款后组织发货,并开具发票。
易普力根据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政策,整体具有一贯性。由于易普力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严格,并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资金回笼速度得到不断提升。
(二)下游行业景气度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民爆物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工程施工、资源勘探及深加工等领域,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因而民爆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煤炭、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以及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金属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
38于良好的发展阶段;相反,需求减少则民爆行业市场需求也随之下降。
2017年起,供给侧改革初见成效,中小型矿山、低效落后市场主体逐步退出市场竞争,我国矿业产业结构逐渐优化,新增大型矿山产能有序释放,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入上升周期。在我国整体经济保持稳定较快发展的预期下,下游行业将拉动民爆行业的持续发展。“十四五”时期,民爆行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国家水网工程,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原煤产量约33.2亿吨,同比增长11.2%;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2.5%,火力发电同比增长6.1%,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0.4个百分点。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期间,中国煤炭的自给率将保持在95%左右,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当前煤炭产能产量仍处于稳步增长期。下游行业的发展将会为民爆行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多方面有利条件。
(三)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末,易普力于2022年7月31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113938.76
期后回款金额97442.48
期后回款比例85.52%
注: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2022年7月31日单项认定金额3053.17万元。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1月末,易普力2022年7月31的应收账款已回款85.52%,与易普力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一致。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39单位:次/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002037保利联合0.880.930.88
002683广东宏大4.002.953.07
603977国泰集团3.564.146.26
002226江南化工2.431.882.34
603227雪峰科技6.404.517.14
均值3.452.883.94
中值3.562.953.07
易普力6.804.823.41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7月31日数据,因此未在上表中对最新一期作对比。
2019年至2021年,易普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1次、4.82次和6.80次。应
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提升,一方面系易普力不断优化客户的回款管理工作,并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资金回笼速度得到有所提升;另一方面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而应收账款增长较慢,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进一步回升。
2019年至2021年,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94次、2.88次及3.45次。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有所下降;2021年,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回升至3.45次。2019年易普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内,2020年、2021年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已明显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易普力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和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易普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687593.17684487.03599450.63
应收票据(注)16041.0624924.7015567.76
002037保利联合
应收款项融资1853.52--
应收款项合计705487.75709411.73615018.38
40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602817.28598016.49502448.41应收款项占营业
117.03%118.63%122.40%
收入比
应收账款212515.79212075.10221212.13
应收票据(注)20534.753096.62586.86
应收款项融资28279.7840931.7020435.58
002683广东宏大应收款项合计261330.33256103.42242234.56
营业收入852648.13639485.86590241.20应收款项占营业
30.65%40.05%41.04%
收入比
应收账款62386.3244277.2632980.91
应收票据(注)8534.285535.217851.90
应收款项融资---
603977国泰集团应收款项合计70920.6049812.4840832.81
营业收入198812.40170438.25143903.86应收款项占营业
35.67%29.23%28.38%
收入比
应收账款296354.43209290.25179892.22
应收票据(注)3373.071889.372590.80
应收款项融资39323.6220413.5910966.20
002226江南化工应收款项合计339051.12231593.21193449.21
营业收入648114.80391878.86363318.70应收款项占营业
52.31%59.10%53.25%
收入比
应收账款39128.3741893.0243158.27
应收票据(注)19066.5420786.1017384.13
应收款项融资12405.7117801.356122.64
603227雪峰科技
应收款项合计70600.6180480.4766665.04
营业收入260608.49202858.83213469.51
应收款项占营业27.09%39.67%31.23%
41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比
应收账款259595.62238404.53215338.83
应收票据(注)13509.9411246.408796.29
应收款项融资16372.5315829.337504.88
均值应收款项合计289478.08265480.26231640.00
营业收入512600.22400535.66362676.33应收款项占营业
56.47%66.28%63.87%
收入比
应收账款212515.79209290.25179892.22
应收票据(注)16041.065535.217851.90
应收款项融资12405.7117801.356122.64
中值应收款项合计240962.56232626.81193866.76
营业收入602817.28391878.86363318.70应收款项占营业
39.97%59.36%53.36%
收入比
应收账款72442.1478917.31100450.65
应收票据(注)31323.7041751.2329964.23
应收款项融资16325.2614396.0816278.41
易普力应收款项合计120091.10135064.62146693.29
营业收入514540.59432660.44345544.40应收款项占营业
23.34%31.22%42.45%
收入比
注: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7月31日数据,
因此未在上表中对最新一期作对比。
2、注: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易普力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比例逐年持续下降,2019年至2021年,易普力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5%、31.22%和23.34%,较同比上市公司指标数据较好,一方面是由于易普力的爆破服务业务占比较大,而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
42比较稳定,主要为大型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另一方面
主要是易普力持续优化客户的回款管理工作,并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资金回笼速度得到有所提升。
(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变动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项目变动变动变动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比例比例比例
应收账款116991.9361.50%72442.14-8.21%78917.31-21.44%100450.65
应收票据(注)9953.52-68.22%31323.70-24.98%41751.2339.34%29964.23
应收款项融资12655.43-22.48%16325.2613.40%14396.08-11.56%16278.41
应收款项合计139600.8816.25%120091.10-11.09%135064.62-7.93%146693.29
营业收入297854.00-514540.59-432660.44-345544.40应收款项占营
46.87%-23.34%-31.22%-42.45%
业收入比
注: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2、2022年1-7月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为年化数据。
2019年至2021年,易普力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5%、31.22%、23.34%,也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是2019年来不断加强对客户业务款项催收管理工作,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完善预警机制等方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在总额压降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易普力的应收款项管控力度较强。2022年7月应收款项余额及比例较2021年有所增长,主要系2022年易普力部分新项目开工,5-7月营业收入增长部分尚未到回款期增加了应收账款余额所致。且由于客户的回款高峰通常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整体导致了截至2022年7月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综上,报告期易普力应收票据、应收款项余额波动与其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期后回款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应收账款周转率
43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应收账款管控情况一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具有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政策及与行业可比、期后回款、客户应
收账款逾期等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0-6个月(含6月)111027.57-111027.57
7-12个月(含12月)889.28245.61643.67
1-2年(含2年)756.91152.70604.22
2-3年(含3年)1858.39855.861002.54
3-4年(含4年)12.142.439.71
4-5年(含5年)---
5年以上2447.642296.59151.04
合计116991.933553.19113438.75
2021年12月31日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0-6个月(含6月)64048.54-64048.54
7-12个月(含12月)1324.95249.891075.06
1-2年(含2年)3734.55448.503286.04
2-3年(含3年)878.40759.44118.96
3-4年(含4年)11.992.409.59
4-5年(含5年)4.671.403.27
5年以上2439.042289.72149.32
合计72442.143751.3568690.78
2020年12月31日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0-6个月(含6月)55927.69-55927.69
447-12个月(含12月)7801.08390.057411.03
1-2年(含2年)12154.50972.3611182.14
2-3年(含3年)269.1726.92242.25
3-4年(含4年)94.8118.9675.85
4-5年(含5年)258.6277.59181.04
5年以上2411.441929.15482.29
合计78917.313415.0375502.28
2019年12月31日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0-6个月(含6月)76735.56-76735.56
7-12个月(含12月)370.6318.53352.10
1-2年(含2年)19512.911561.0317951.88
2-3年(含3年)51.395.1446.25
3-4年(含4年)1550.00310.001240.00
4-5年(含5年)2189.25656.771532.47
5年以上40.9132.738.18
合计100450.652584.2197866.44
报告期内,易普力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6.76%、80.75%、
90.24%及95.66%,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逐年递增,应收账款质量良好,结构合理。
(二)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易普力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易普力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针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逐一考虑相关金融资产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估计现金流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划分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易普力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如下:
45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0-6个月(含6月)0.00%
7-12个月(含12月)5.00%
1-2年(含2年)8.00%
2-3年(含3年)10.00%
3-4年(含4年)20.00%
4-5年(含5年)30.00%
5年以上80.00%
(三)行业可比情况组合中,易普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用账龄组合计提减值损失的比率对比如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0-67-125年
1-2年2-3年3-4年4-5年
个月个月以上
002037保利联合5.00%7.00%10.00%20.00%40.00%100.00%
002683广东宏大2.95%12.98%22.57%41.12%58.01%89.19%
603977国泰集团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002226江南化工5.00%10.00%15.00%20.00%80.00%100.00%
603227雪峰科技5.00%10.31%30.00%50.65%80.00%100.00%
中位值5.00%10.00%22.57%41.12%80.00%100.00%
均值4.59%10.06%21.51%36.35%67.60%97.84%
易普力0.00%5.00%8.00%10.00%20.00%30.00%80.00%
注:江南化工部分仅为其民爆业务计提政策。
易普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账龄分布情况对比如下:
2022年7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002037保利联合23.11%17.37%28.07%14.92%9.49%7.03%
002683广东宏大70.41%8.03%2.70%7.31%5.01%6.55%
462022年7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603977国泰集团72.47%20.55%4.39%1.05%0.72%0.82%
002226江南化工63.88%16.36%12.95%1.38%0.71%4.72%
603227雪峰科技89.10%1.50%1.82%1.08%0.65%5.85%
中位值70.41%16.36%4.39%1.38%0.72%5.85%
均值63.79%12.76%9.99%5.15%3.32%4.99%
易普力95.66%0.65%1.59%0.01%0.00%2.09%
注:因上市公司未披露7月31日相关数据,相关数据以2022年6月30日半年报数据计算。
续上表:
2021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002037保利联合29.37%15.33%22.79%20.52%5.56%6.42%
002683广东宏大66.71%6.36%9.75%6.47%4.11%6.60%
603977国泰集团66.67%24.37%5.21%1.72%1.08%0.95%
002226江南化工56.20%20.01%15.63%1.67%0.81%5.68%
603227雪峰科技79.43%6.53%3.04%1.76%0.62%8.61%
中位值66.67%15.33%9.75%1.76%1.08%6.42%
均值59.68%14.52%11.28%6.43%2.44%5.65%
易普力90.24%5.16%1.21%0.02%0.01%3.37%
续上表:
2020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002037保利联合48.73%29.68%0.71%6.29%6.52%8.06%
002683广东宏大64.67%14.53%7.53%5.18%1.28%6.81%
603977国泰集团69.53%19.23%6.27%2.68%0.46%1.83%
002226江南化工58.81%24.43%7.43%1.65%0.58%7.12%
472020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603227雪峰科技80.27%8.02%2.83%0.71%0.32%7.86%
中位值64.67%19.23%6.27%2.68%0.58%7.12%
均值64.40%19.18%4.95%3.30%1.83%6.34%
易普力80.75%15.40%0.34%0.12%0.33%3.06%
续上表:
2019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002037保利联合42.69%33.70%14.85%5.99%2.12%0.64%
002683广东宏大73.43%10.57%6.26%2.29%5.20%2.26%
603977国泰集团73.44%15.44%5.68%0.98%2.47%1.99%
002226江南化工62.52%17.43%7.38%4.10%0.36%8.22%
603227雪峰科技83.32%6.61%1.00%0.92%4.80%3.34%
中位值73.43%15.44%6.26%2.29%2.47%2.26%
均值67.08%16.75%7.03%2.86%2.99%3.29%
易普力76.76%19.43%0.05%1.54%2.18%0.04%
注:由于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6个月以内账龄情况,对标按一年以内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6.76%、80.75%、90.24%及95.66%。虽然易普力的坏账比例略低于同行业,但其符合易普力的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谨慎且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不合理的重大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1)易普力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较好,各期末账龄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
分别为23.61%、29.13%、11.59%和5.10%,占比均较小,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分布明显良好;
(2)易普力客户资质优质,应收账款总体风险不大
48报告期内,易普力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偏低,主要系易普力客
户主要为大型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小,从历史经验来看,易普力已计提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因此应收账款坏账预期损失计提总体无重大错报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易普力按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类型2022/7/31占比占比占比占比期末期末期末中央及地方国
86406.2773.86%48344.4266.74%56594.7371.71%73108.6872.78%
有企业
报告期内,易普力应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等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的客户占比高,分别为72.78%、71.71%、66.74%和73.86%。易普力客户资质优,信用度较高。
(3)应收账款管控严格,周转率在行业内较为领先
易普力对应收账款的管控较为严格,且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同行业相比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02037保利联合0.880.930.88
002683广东宏大4.002.953.07
603977国泰集团3.564.146.26
002226江南化工2.431.882.34
603227雪峰科技6.404.517.14
均值3.452.883.94
中值3.562.953.07
易普力6.804.823.41
易普力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周期通常是1-6个月,结合易普力历史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看,其6个月以内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符合易普力的实际情况。
(4)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易普力历史损失率低于易普力平均预期损失率
49易普力历史上实际迁徙率与目前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实际迁徙率实际损失率坏账计提政策
1年以内23.36%0.22%6个月以上5%
1-2年24.64%0.96%8%
2-3年41.11%4.68%10%
3-4年34.80%11.38%20%
4-5年32.69%32.69%30%
5年以上100.00%100.00%80%其中,4年以上的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实际损失率高于坏账计提政策,但该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占整体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分别为2.22%、3.38%、3.37%和2.15%。
截至2022年7月31日,4年以上应收账款原值2447.64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93.83%,坏账已计提充分。综上,4年以上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对整体坏账准备金额的影响很小。
对比2019年至2021年实际损失率、坏账计提政策分别对应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实际损失率对应坏账316.642800.581331.20
坏账政策对应坏账953.113415.032584.21差额(实际-坏账)-636.48-614.45-1253.00按目前的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整体高于实际迁徙率对应的坏账准备。因此易普力目前的坏账政策整体合理。
(5)报告期内,易普力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各期,易普力应收账面坏账核销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应收账款原值116991.9372442.1478917.31100450.65
当期实际核销原值--144.58-
核销比例--0.18%-
50报告期内,易普力仅有2020年发生过实际核销,且金额仅有144.58万元,占比较低。
(6)期后回款、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末,易普力于2022年7月31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113938.76
期后回款金额97442.48
期后回款比例85.52%
注: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2022年7月31日单项认定金额3053.17万元。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1月末,易普力2022年7月31的应收账款已回款85.52%。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13938.76
其中:报告期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2935.27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2.58%
截至2022年11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1028.89
期后回款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35.05%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6个月以上账龄的逾期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仅占信用风险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2.58%,且已计提坏账准备785.47万元;截至2022年11月末,易普力的逾期应收账款已回款35.05%,易普力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坏账计提充分。
综上,报告期易普力坏账准备与其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政策、与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期后回款和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相符,坏账计提充分。
51三、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波动与其业务模式、与主要客
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下游行业景气度、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通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与各期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账龄结构、期后回款、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与其坏
账准备的计提合理,易普力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不合理的重大差异。
52问题14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35%、
54.70%、51.93%和53.31%,标的资产流动比率分别为1.48、1.80、1.61和1.53,速动比率分别为1.43、1.73、1.55和1.46。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的短期借款为15000.00万元、13013.36万元、13013.43万元和13012.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0%、
5.45%、5.39%和4.9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80.54万元、271.44万元、
20537.23万元和1555.39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4%、0.11%、8.51%
和0.60%;长期借款分别为12750.00万元、64000.00万元、40600.00万元和36300.00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55%、26.78%、16.82%和13.93%。3)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23%、54.33%、51.49%和48.96%。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偿债指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偿付安排,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结合备考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等规定。4)结合标的资产负债规模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行业及市场变
化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偿债指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偿债能力指标
7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531.611.801.48
速动比率(倍)1.461.551.731.43
资产负债率53.31%51.93%54.70%56.35%
偿债能力指标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息税前利润(万元)37380.8966084.3972636.6641650.40
5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5794.6681626.3183339.6353004.30(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24.6018.1519.6310.38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8、1.80、1.61和1.53,速动比率分别为1.43、1.73、1.55和1.4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35%、54.70%、51.93%和53.31%,整体保持平稳。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水平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保持了良好的资金周转效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38倍、19.63倍、18.15倍和24.60倍,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年末比2019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年标的公司利润增幅较大,同时有息负债规模较低,故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2022年7月末大幅上升主要系2022年1-7月有息负债规模较2021年末下降,利息支出降低。
(一)标的资产的主要偿债指标与其业务模式相符,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为一体的综
合性大型民爆企业,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系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流动负债主要系应付账款及短期借款。标的公司爆破施工“一体化”服务存在挖运等工序分包,分包需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因此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及借款余额较大,整体资产负债率偏高。同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模式较为稳定,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整体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
而由于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占比偏低,存货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影响较小。基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其业务模式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偿债指标与其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良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5544.40
54万元、432660.44万元、514540.59万元和297854.00万元,净利润30382.70万元、
57515.20万元、51066.91万元和29106.5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6968.82万
元、67417.64万元、96522.98万元和29829.68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数与净利润合计数之比为1.43,表明标的公司盈利质量较好,能够获得有效现金流支撑。
基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其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的主要偿债指标变动与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民爆行业,民爆行业总体为存量市场,收入稳中有增。《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至2021年,我国民爆企业生产总值总体稳定在250-340亿元的区间内,2021年为344.38亿元,同比增长2.53%;2016-2021年,我国民爆行业营业收入总体稳定在270-380亿元的区间内,2021年为387.16亿元,同比增长1.39%。因此总体来看,2016-2021年民爆市场发展整体为偏向稳定,略有增量。
基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较平稳,具有合理性。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资产的偿债能力指标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1-7月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002037保利联合1.221.251.301.33
002683广东宏大2.741.822.111.33
603977国泰集团1.411.622.371.44
流动比率
002226江南化工3.023.101.982.10
(倍)
603227雪峰科技1.341.261.191.23
平均数1.951.811.791.49
标的公司1.531.611.801.48
速动比率002037保利联合1.181.211.271.28
(倍)002683广东宏大2.581.732.051.07
55项目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1-7月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603977国泰集团1.261.442.111.18
002226江南化工2.792.921.892.02
603227雪峰科技1.201.131.071.15
平均数1.801.691.681.34
标的公司1.461.551.731.43
002037保利联合70.08%69.42%71.04%67.51%
002683广东宏大53.19%51.60%44.03%51.95%
603977国泰集团34.39%29.87%30.00%30.94%
资产负债
002226江南化工37.75%37.55%43.97%45.17%

603227雪峰科技47.03%52.40%55.54%54.60%
平均数48.49%48.17%48.91%50.04%
标的公司53.31%51.93%54.70%56.35%
注:2022年1-7月可比公司指标采用1-6月数据进行对比。
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间接融资,因此报告期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比资产负债率略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偿债指标整体保持平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自身业务模式、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
偿付安排,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一)标的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有息负债本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13000.0013000.0013000.0015000.00
56项目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
18000.00
长期借款
小计13000.0031000.0013000.0015000.00
长期借款36300.0040600.0064000.0012750.00
合计49300.0071600.0077000.0027750.00
(二)已到期债务的偿付情况
2022年7月31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偿还的有息债务偿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短期借款13000.00
长期借款1500.00
合计145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到期的有息负债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未发生逾期或无法偿还的情况。
(三)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偿付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针对易普力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有息债务中尚未到期的有息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800.00
小计3800.00
长期借款31000.00
合计34800.00
57针对上述未到期有息债务,易普力的主要偿付安排如下:一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标的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安排,提前制定偿还计划,使用经营所得等自有资金进行偿还;二是通过使用本次交易的募集资金进行偿还,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对到期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均如期偿付;对于易普力未到期债务,根据易普力自有资金水平及后续偿付安排,易普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三、结合备考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等规定。
(一)备考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化情况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化率
货币资金47161.9412.32%154779.9116.12%107617.98228.19%
流动资产193625.0650.58%511392.0553.25%317766.99164.11%
非流动资产189187.7949.42%448920.3246.75%259732.53137.29%
100.00
资产总计382812.86960312.37100.00%577499.51150.86%
%
资产负债率49.44%47.78%-1.67%
流动比率(倍)1.311.440.13
速动比率(倍)0.901.230.33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化情况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化率
582022年7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化情况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化率
货币资金48140.6012.36%119439.0612.65%71298.46148.10%
流动资产199354.6851.19%496390.0852.57%297035.39149.00%
非流动资产190078.4948.81%447815.7747.43%257737.28135.60%
100.00
资产总计389433.17944205.85100.00%554772.68142.46%
%
资产负债率51.49%47.77%-3.72%
流动比率(倍)1.231.430.20
速动比率(倍)0.731.160.44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上市公司注入易普力全部资产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7月31日,总资产规模为944205.85万元、960312.37万元,较交易前的增幅为142.46%、150.86%,资产规模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备考后负债总额为451011.67万元、
458828.74万元,较交易前的增幅为124.93%、142.41%,负债规模随总资产的规模的
增长而升高,负债增幅整体小于资产增幅,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有所改善。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下降了3.72%和1.67%,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货币资金储备增多,2021年末货币资金由交易前的48140.60万元增加至119439.06万元,2022年7月31日货币资金由交易前的
47161.94万元增加至154779.91万元。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标的资产、备考后的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59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002037保利联合70.08%1.221.18
002683广东宏大53.19%2.742.58
603977国泰集团34.39%1.411.26
002226江南化工37.75%3.022.79
603227雪峰科技47.03%1.341.20
均值48.49%1.951.80
中值47.03%1.411.26
易普力53.31%1.531.46
上市公司(备考后)47.78%1.441.23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002037保利联合69.42%1.251.21
002683广东宏大51.60%1.821.73
603977国泰集团29.87%1.621.44
002226江南化工37.55%3.102.92
603227雪峰科技52.40%1.261.13
均值48.17%1.811.69
中值51.60%1.621.44
易普力51.93%1.611.55
上市公司(备考)47.77%1.431.16
注:2022年7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为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公告的2022年6月
30日数据。
由上表可知,2021年末、2022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随着易普力营运能力的不断增强,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高于行业中值。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行业中值接近,因此,标的资产及备考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及流动风险。
60(三)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等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成为民爆行业产能规模领先的上市公司,爆破服务业务也将显著增加,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核减风险将被化解、境内外市场将得到有效拓展,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易普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的规定。
四、结合标的资产负债规模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
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规模及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2021年12月2020年12月2019年12月
项目
31日31日31日31日
流动资产317766.99297035.39280131.72249169.71
非流动资产171204.94167723.28156738.3296489.69
资产总计488971.93464758.67436870.03345659.40
流动负债207836.91184292.34155418.56168889.37
非流动负债52813.4757047.1783569.8725893.28
负债合计260650.38241339.51238988.43194782.64
流动比率(倍)1.531.611.801.48
速动比率(倍)1.461.551.731.43
资产负债率53.31%51.93%54.70%56.35%
息税前利润37380.8966084.3972636.6641650.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5794.6681626.3183339.6353004.30
利息保障倍数(倍)24.6018.1519.6310.38
61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水平较高,偿债能力较好,主要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保持了良好的资金周转效率。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化情况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化率
货币资金47161.9412.32%154779.9116.12%107617.98228.19%
流动资产193625.0650.58%511392.0553.25%317766.99164.11%
非流动资产189187.7949.42%448920.3246.75%259732.53137.29%
资产总计382812.86100.00%960312.37100.00%577499.51150.86%
资产负债率49.44%47.78%-1.67%
流动比率(倍)1.311.440.13
速动比率(倍)0.901.230.33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化情况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变化率
货币资金48140.6012.36%119439.0612.65%71298.46148.10%
流动资产199354.6851.19%496390.0852.57%297035.39149.00%
非流动资产190078.4948.81%447815.7747.43%257737.28135.60%
资产总计389433.17100.00%944205.85100.00%554772.68142.46%
资产负债率51.49%47.77%-3.72%
流动比率(倍)1.231.430.20
速动比率(倍)0.731.160.44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提升。同时,交易后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核减风险将被化解、境内外市场将得到有效拓展,上市公司将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地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62力将大幅提升,因此,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易普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匹配,具备合理性。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对到期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均如期偿付;对于
易普力未到期债务,根据易普力自有资金水平及后续偿付安排,易普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根据备考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对比分析,易普力、备考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相比不
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及流动风险。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因此,易普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
63问题15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4976.65万元、
21170.30万元、29916.98万元和17800.23万元,占比分别为7.23%、4.89%、5.81%和5.98%。2)标的资产在利比里亚、纳米比亚等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爆破工程施工等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境外业务国别政治、战争风险、贸易摩擦、税收政策、重大诉讼、境外收入区域构成情况、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境外经营风险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披露针对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费用及负债完整性等,并就核查范围及覆盖比率、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境外业务国别政治、战争风险、贸易摩擦、税收政策、重大诉讼、境外
收入区域构成情况、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境外经营风险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一)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外业务重点开发西部非洲、南亚、中东、东南亚等区域4个国别市场,但占标的公司总收入比例不大,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按不同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区域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马来西亚1684.292487.551829.54-
巴基斯坦384.60728.112341.503446.32
利比里亚1275.42919.1610522.6910178.03
纳米比亚9226.30321.96--
厄瓜多尔-22944.082887.85-
其他5229.632516.133588.7211352.30
境外收入合计17800.2329916.9821170.3024976.65
境外收入占主营5.98%5.81%4.89%7.23%
64国家/区域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业务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米比亚、利比里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厄瓜多尔五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上述国家的销售收入约占其境外总收入的
54.55%、83.05%、91.59%、70.62%,上述国家或地区国别政治、战争风险、贸易摩擦、税收政策、重大诉讼、市场竞争等情况如下:
1、纳米比亚
纳米比亚实行三权分立、两院议会和总统内阁制。纳米比亚独立后,一直由该国最大的党派“西南非洲人民组织党”执政,政局始终保持稳定;总统来自执政党,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内阁执掌国家行政大权;总统由全国
大选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国别政治执政党对国家具有很强的控制力,2019年11月,纳米比亚举行总统大选和国民议会选举,现任总统和执政党再次获胜。本届政府把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工业化作为施政重点,致力于民生改善和国家经济独立,获得民众普遍支持。中国和纳米比亚传统友谊深厚,两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良好的政治环境对公司在当地开展商业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纳米比亚1990年宣告独立,国内不存在反政府武装组织,对外与周边国家保持良好战争风险的外交关系。在经济上被联合国列为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在西南部非洲位居前列。因此,纳米比亚发生战争的风险极小。
纳米比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顺应贸易自由化趋势,纳米比亚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采取进口宽松、鼓励出口的政策,减少非关税壁垒,提升进出口手续简便水平,对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不设限制,对部分产品实施许可证管理,但无配额限制,禁止国际公害和敏感产品;通过国际经贸多边和双边协定争取互惠贸易条件和扩大市场
贸易摩擦准入,以实现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中国是纳米比亚最大的出国口。两国贸易发展较快,贸易互补性强,商品类别和比重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1994年,中国和纳米比亚签订了贸易协定;2004年,两国建立经贸联委会机制;2018年,两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公司在纳米比亚进口的货物为一般类别的普通货物,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纳米比亚实行通行的西方财务会计制度,属于属地税制,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从这一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纳米比亚财政收入的90%来自税收,税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有限。财政部下属的税收公司管理征税,各审计师、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对纳税人定期监督、检查。
税收政策政府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对非采矿收入征收32%,对采矿收入征收37.5%(钻石公司为55%))、增值税(一般税率是15%,进口增值税15%的税率。)和关税(税率有7档:0、5%、10%、15%、20%、25%、30%。)。其他税种还有商品税、奢侈品消费税、市政资产税等。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公司在纳米比亚合规经营,聘请了
65BDO 进行了协助报税和纳税指导,税务风险较小。
重大诉讼公司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在纳米比亚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服务的项目是当地最大的铀矿。作为该矿主要综合承包商之一,纳米比亚子公司已经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公司的支持下,纳米比亚子公司是当地极少数拥有全套品牌采矿设备、强大资金实力和成建制管理作业人员市场竞争
的采矿服务商,在纳米比亚这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市场具备了强有力的竞争地位,具备了进一步向其它矿业项目拓展的良好条件。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当地其它知名矿山的服务商目录。
2、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实行三权分立、两院议会制。在2017年底总统大选中,民主变革联盟领袖维阿击败原执政党候选人赢得总统大选,原执政党成为最大反对党。2018年,本届政府完成各部委换届,目前政局相对稳定。新总统上台后,致力于发展经济和基国别政治
础设施建设,新政的推行和实施以及对外资企业的政策逐步稳定。但是,由于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重创,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治稳定,公司在当地的经营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
利比里亚内战至2003年结束以来,其安全局势的稳定依赖于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支持,国家安全体系能力建设滞后,军队、警察尚不具备独立保卫国家安全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资源严重不足。在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简称”联利团”)的支持下,利比里亚总体安全局势保持稳定脆弱的平衡。联利团已于2018年撤出全部军事战争风险人员,利比里亚政府全面接管安全事务。目前西非反恐形式日益严峻,恐怖活动有可能向利渗透,但总体而言,利比里亚民众深受内战之害,社会各界对维持和平稳定已形成普遍共识,尽管不排除发生骚乱事件的可能性,但产生强烈社会动荡、引发内战的可能性较低。
利比里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所有经济实体都享有经营对外贸易的同等权利。但出口商品需到利比里亚商工部办理出口许可证,进口商品需在利比里亚商工部进行备案。目前被列为限制进出口的商品类别已降至11贸易摩擦类。利比里亚本届政府致力于提高海关等部门通关效率,减少贸易障碍,促进贸易便利化。2015年,中国单方面给予原产于利比里亚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
利比里亚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但在开放的背景下,公司在利比里亚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利比里亚实行属地税法,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利比里亚的法人和自然人同等纳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企业可在应税年份的次年3月底前自行或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每月10日前,企业凭工资表自行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
税收政策利比里亚对企业税收种类主要分为所得税(一般企业税率为25%,矿业和石油企业税率为30%)、货物和服务税(税率10%,出口产品为0%)、预扣服务税(税率10%)、不动产税(评估价值在1千万美元以下的,按评估价值的0.5%∕年计税;评估价值在1千万美元以上的,按评估价值的0.33%∕年计税。)、海关关税(税率2.5%-25%)等。
对每一税种,又分为不同情况进行征税,如所得税,按企业性质、企业利润情况、投资行业类型等设定征税标准。公司在当地经营多年,聘请了属地税务咨询和会计
66服务机构,较为熟悉当地税务政策。
重大诉讼公司在利比里亚的子公司在利比里亚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于2013年在利比里亚与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注册子公司,公司持股90%。2015年,利比里亚子公司获得利比里亚政府颁发的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具备了在当地经营民爆物品有关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是唯一一家实质性在利比里亚开市场竞争
展民爆物品(混装炸药、包装炸药)生产、并对外销售民爆物品和开展相关服务的
专业化公司,先后服务矿山、水电站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类型项目。在利比里亚民爆行业,公司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具备进一步扩大属地和西非区域市场的条件。
3、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虽然政府首脑经常出现变动,但国家政局相对稳定。巴基斯坦是与中国山水相连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好兄弟,是我国唯一的“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也是“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国家。军队在巴国别政治
基斯坦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出现政治危机时,军队是一支决定国家命运和前途的重要力量。在民选政府执政期间,军队也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鉴于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的政治关系,公司在该国经营的政治风险较小。
巴基斯坦东、北、西三面分别与印度、中国、阿富汗和伊朗接壤,其与印度关系较为紧张,但在当前的国际关系和形势下,双方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较小。在国战争风险内,根据巴基斯坦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包括原联邦直辖部落区)、俾路支省治安状况相对较差,暴力袭击时有发生。公司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时会与中国大使馆保持紧密沟通,保障业务在安全条件下开展,公司在当地业务遭遇战争风险可控。
巴基斯坦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
创始成员之一;是南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一,其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中贸易摩擦国是巴基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商品相对互补。虽然在双边贸易规模扩大的时候出现了相关贸易纠纷,但公司在巴进口的商品主要为工程类设备和配件,发生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巴基斯坦税收分为联邦税(国税)及省税(地税),其中联邦税收收入约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90%左右。联邦税由联邦税务局主管,下设国内税务局、关税局、纳税人审计局等分支机构。其中国内税务局(负责征收所得税、销售税和联邦消费税)在巴基斯坦全国设有3个大税局,设在卡拉奇、拉合尔和伊斯兰堡)和18个地区税收办公室,关税局在全国设有25个分支机构。省税由地方税务局和财政部门主管,除税收政策少部分上缴联邦政府外,其余作为各省自有发展资金。
政府主要税种有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的6.5%与会计利润总额的29%孰高),联邦销售税(税率:15%-17%),关税(税率:0%-35%)。近几年,巴基斯坦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稳定情况,对中资企业在巴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加强同当地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增强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
重大诉讼公司在巴基斯坦的经营单位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于2016年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在当地设立了以工程项目承包为主的项目部,主市场竞争要承接了葛洲坝集团和其它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建设的能源和矿山项目的钻孔爆破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对巴基斯坦民爆和相关工程市场环境熟悉,在民爆工
67程市场拥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尤其在承揽中资企业专项工程中拥有竞争优势,具备
进一步扩展市场的潜力。
4、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其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其中,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由最高元首、上议院、下议院组成。国家最高元首由几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内阁是马来西国别政治亚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领导。马来西亚现有55个注册政党,但真正活跃和有影响力的政党并不多。由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等组成的国民阵线曾长期执政。
2021年,巫统党副主席伊斯迈尔·沙必里宣誓就任第9任总理。中马关系拥有稳固的
政治互信、深厚的利益融合。公司在马来西亚经营发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极小。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中心位置,国内社会比较稳定,与周边国家关系良好,是东南战争风险
亚国家联盟创始成员国,在马来西亚经营遭遇战争风险的可能极小。
马来西亚于 1957 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国。马来西亚为自己构建了一个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涵盖了其主要贸易伙伴。其共签署了包括与中国在内的16个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20年11月15日正贸易摩擦
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是全球人口最多、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不仅如此,中国已连续第12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公司在马来西亚主要进口与工程有关的设备、配件和原材料,发送贸易摩擦风险较小。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税收政策
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马来西亚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有:公司税(税率24%),石油所得税(税率38%),预扣税(针对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税率为10%),进口税(税率在0-5%),销售及服务税(税率分为0、5%和10%三大类)。公司在马来西亚经营未涉及税收争议事项。
重大诉讼公司在马来西亚的经营单元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于2019年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在当地设立了以工程项目承包为主的项目部,主要承接了葛洲坝集团在马来西亚建设的能源项目的钻孔爆破业务。经过几年发展,市场竞争
公司对马来西亚民爆和相关工程市场环境熟悉,在民爆工程市场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尤其在承揽中资企业专项工程中拥有竞争优势,市场扩展能力较强。
685、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首创立法、行政、司法、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选举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总统为国家最高行政首脑,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国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国家司法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2021年5月,国别政治厄瓜多尔新一届总统拉索就职,将执政重点放在推动经济复苏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其新政府对与华开展各领域务实合作持积极开放态度。中厄两国自1980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发展良好。2016年11月,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厄瓜多尔政治社会稳定,公司在该国经营的政治风险较小。
厄瓜多尔不存在反政府武装组织,社会治安较好。其在外交上奉行独立和平的外交战争风险政策,主张各国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其与美国、拉美国家和中国的关系良好。因此,厄瓜多尔发生战争的风险很小。
对外贸易在厄瓜多尔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厄瓜多尔于1996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世贸组织中享有最惠国待遇;厄瓜多尔实行全面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现已于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外贸总额占 GDP 比例逐年上升。在商品进口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和规定禁止进口的个别商品外没有其它限制,对允许进口贸易摩擦的商品没有数量限制。一般商品,进口商凭有效合同、形式发票和保险单即可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比较简单。2020年,厄前三大货物贸易伙伴分别为美国、中国和欧盟。厄瓜多尔新任总统拉索在竞选期间和上台后,多次表示愿同中国商签自由贸易协定。从现阶段政策和经营情况分析,公司在厄瓜多尔遭遇贸易摩擦的风险较小。
厄瓜多尔税收体制以全球为基础,凡居住在厄瓜多尔的个人和企业,在全球范围经营的收入及利润要进行申报并交税,而在外国居住或经营的厄瓜多尔个人和企业,也要进行申报并交税。厄瓜多尔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缴税赋和管理国家主要税务工作。
厄瓜多尔财政年度为公历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厄瓜税收政策多尔新任总统拉索上台后,拟逐步实施增值税、外汇汇出税等税制改革。
厄瓜多尔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普通公司税率为22%,石油公司税率为44.4%)、增值税(税率为12%)、特别消费税(税率为5.2%-98%)、关税(与安第斯共同体关税水平相一致,即5%、10%、15%、20%、30%、35%(车辆)),机动车税(税率在10%--20%间浮动)、对企业所有资产征收的税(总资产的0.15%征收税款)等。
重大诉讼公司在厄瓜多尔的分公司未涉重大诉讼。
公司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在厄瓜多尔设立了分
市场竞争公司,用于服务当地的铜矿尾矿库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公司在当地没有进一步进行市场开发的计划,拟注销该分公司。
(二)境外经营风险,以及境外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上述分析,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境外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
1、境外市场环境或政策变化的风险
境外市场环境或政策的变化将影响标的公司的境外服务与销售,当前国际贸易环境
69多变,中美贸易摩擦前景未明,俄乌军事冲突持续,欧盟地区能源价格高涨,个别地区
提高对中国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或设置了其他不合理的限制等不利情况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的境外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人民币及当地货币结算,在部分国别项目上,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标的资产的境外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人民币汇率上升会提高以外币标价的境外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降低其竞争力,同时,标的公司的应收外币款项会产生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大幅升值,部分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在以人民币结算的国别项目,人民币汇率下降会增加采购境外产品的成本,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但是,标的公司如果做好综合汇兑计划,境外汇率风险能够得到部分对冲。
同时标的公司境外经营具有以下核心竞争力,具体包括:
1、央企一带一路“走出去”重点项目的协同效应
标的资产的海外业务存在与中广核、中国能建等央企在一带一路国家“走出去”重
点项目的合作,通常作为大型基础设施钻爆施工承包商或矿山业务的采矿施工承包商进入当地市场,相对市场进入风险较小、与项目业主、总包间的协同效应较为明显。对于陌生市场的开拓较为有利。
2、在当地深耕多年的客户与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于2013年在利比里亚与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注册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是唯一一家实质性在利比里亚开展民爆物品(混装炸药、包装炸药)生产、并
对外销售民爆物品和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先后服务矿山、水电站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类型项目。在利比里亚民爆行业,标的公司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具备进一步扩大属地和西非区域市场的条件。
标的公司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服务的项目是当地最大的铀矿,在当地是极少数拥有全套品牌采矿设备、强大资金实力和成建制管理作业人员的采矿服务商,在纳米比亚市场具备了强有力的竞争地位和进一步向其它矿业项目拓展的良好条件。目前,标的公司已经进入了当地其它知名矿山的潜在服务商目录。
70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通过自身的优势,有效对冲境外经营风险,提升境外经营能力,
以保持境外资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标的资产境外收入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所涉及的国别政治、贸易摩擦、税收政策、
重大诉讼、境外市场规模和容量、市场竞争地位等因素对易普力生产经营的影响整体可控。易普力通过自身的优势,有效对冲境外经营风险,提升境外经营能力,以保持境外资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其境外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具备稳定性。
71问题16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第三方回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
金拆借、现金收款等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有,请按《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不规范情形是否已整改,并说明针对性的内控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相关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针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易普力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易普力内控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
一、转贷
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转贷”行为。
二、第三方回款
(一)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下属部分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该部分主要是由于民爆炸药的境内业务中存在产品的使用者为地方采石场,为提高客户的回款催收效率,存在其通过授权委托约定由民爆炸药的采购方指定的第三人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况,同时还存在部分境外客户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安排委托指定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等第三方支付货款,符合交易习惯及商业逻辑。易普力的第三方回款事项符合业务经营特点,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下:
72单位:万元
是否有代
法人单位业务类型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付协议、委托书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民爆产品销售---227.80是破器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
民爆产品销售20.00---是卖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爆破服务业务77.35129.97--是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
民爆产品销售100.79197.62489.3738.67是公司
第三方回款金额合计120.79197.62489.37266.47
第三方回款中有代付协议或
100%100%100%100%
者合同中有代付条款的占比
营业收入297854.00514540.59432660.44345544.40
当期营业收入占比0.04%0.04%0.11%0.08%
针对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其为民爆炸药流通企业,公司向拥有购买资质的客户销售民爆产品,该部分客户通常较零散且为当地的民营施工单位或采石场。2019年,根据客户的回款安排,其通过签订付款委托书的方式由第三方回款。
针对该事项,为规范公司内控管理,自2019年5月1日起,公司已无第三方回款情况。
针对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其为民爆炸药流通企业,2022年由于客户乌鲁木齐恒基天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催收回款,经与客户书面协商确认,2022年4月、6月客户分别委托其法定代表人亦控股自然人股东李志鸿代为支付货款20.00万元。
针对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其为工程爆破企业。2020年,公司与云南建投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签订了《威龙州尾矿库干堆加高扩容项目新建排洪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爆破专业分包合同》,由于与业
主为第一次进行业务合作,为保障资金安全性,经公司、云南建投、项目建设方三方书
73面协商确认,该项目由项目建设方直接支付公司工程款项。
针对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其为民爆炸药相关流通贸易公司,主要进行采购硝酸铵、民爆产品、机器设备等并进行销售。2019年至2022年7月,香港公司的部分贸易客户基于业务发展等原因选择了账户关停等,对于该部分公司的应收款项,客户通过委托协议形式由其关联单位或指定第三方代为支付款项。
易普力与客户、客户与第三方均签署了代付协议或合同约定了相关的代付条款,期间易普力与客户之间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资金偿付纠纷,客户使用第三方付款主要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客户与付款方主要是关联关系或商业合作关系,该代付行为存在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且代付金额准确,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针对第三方回款事项,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客户指定第三方支付的内部控制程序,具
体措施如下:(1)公司就第三方回款要求客户与公司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代付款委托书),明确回款事项、回款账户;(2)公司所有第三方回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进行回款;(3)公司就第三方回款情形履行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的内部审
批程序;(4)财务部对银行汇款单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在收到货款时结合对账单信息向业务人员确认归属,并在单据摘要中记录回款单位名称以及对应的客户名称;(5)财务部整理统计第三方回款台账,记录备查;(6)每年年中与年末,财务部联合业务部门与相关客户进行对账。
同时,易普力组织管理人员、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深入学习易普力销售与回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相关责任人员的规范和内部控制意识。
易普力通过建立上述内部控制流程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以保证第三方回款的业务真实性。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8%、0.11%、0.04%、
0.04%,整体比例较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74三、资金拆借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易普力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易普力关联方资金拆入主要系根据经营需要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入的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拆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800.002022-04-292025-04-29尚未到期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2000.002020-08-312023-08-30已偿还820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8000.002020-11-302022-05-16已偿还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3000.002020-06-242021-06-24已偿还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000.002016-04-272019-04-27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800.002018-06-212019-06-21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2019-05-172020-11-30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800.002019-06-212020-08-31已偿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00.002018-11-132019-11-13已偿还
报告期内,易普力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拆入本金余额4600.00万元,均系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
(2)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出。
2、非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易普力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75(1)非关联方资金拆入报告期内,易普力下属公司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力能”)存在向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垫江县经信委”)拆入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拆入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资金拆出方
7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53.10361.39361.39359.73
注:报告期内期末余额变动主要系利息计提与偿还导致。
重庆力能系由原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改制并购而来,2002年易普力收购八四厂,垫江县经信委将所持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给易普力,同时,垫江县经信委为支持重庆力能发展,将股权转让款等资金合计341.50万元以借款的形式留存在重庆力能。
垫江县经信委作为重庆力能主管部门,改制时留存该笔资金主要系为重庆力能做大做强提供支持,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
该部分款项为应付政府部门款项,不属于第三方占用易普力的资金,也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在报告期外,具有一定历史遗留特殊背景和偶发性,且金额较小,因此该款项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也不对易普力内控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为保持合规性,易普力已于2022年8月对该拆借资金款项进行了本息偿还。
(2)非关联方资金拆出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不存在非关联方资金拆出。
综上,报告期内易普力与非关联方仅发生一笔规模较小的资金拆入事项,且该笔资金已全部偿还,除此之外,易普力未发生其他非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
(二)资金归集具体详见问题17之“五、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问题回复。”
76(三)除资金拆借、资金归集之外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向关联方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代垫社保费用的情况,垫付款项金额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往来款余额为532.53万元,已于
2022年7月1日前全部收回。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资金拆入方面,其中拆入关联方资金余额为4600.00万元、拆入非关联方资金余额353.10万元,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拆入非关联方资金情况已于2022年8月清理;资金归集方面,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归集事项已全部完成清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余额10276.80万元,但易普力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具有独立决策权,以上均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后,易普力未再发生新增不规范资金往来,内控措施有效运行。
同时,中国能建、葛洲坝均做出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国能建、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对于存入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出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承诺》,保证不会变相占用易普力资金,保障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现金收款
(一)易普力报告期内的现金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境内业务无现金收款情况,下属境外公司、项目部存在少量现金收款的情况。境外现金收款的原因主要是零散小客户在当地未建立银行账户或为方便项目现场零星支出从业主方收取少量现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现金收款情况如下:
77单位:万元
2022年
收款主体经营区域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7月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
利比里亚81.8580.4256.16127.80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巴勒45.18---公司巴勒项目部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卡洛特83.6599.02364.70142.84公司卡洛特项目部
合计210.67179.43420.86270.64
营业收入297854.00514540.59432660.44345544.40
当期营业收入占比0.07%0.03%0.10%0.08%
针对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其现金收款主要系部分零散小客户在利比里亚信用度较低,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因此采购民爆产品时选择现金交易。
针对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巴勒项目部与卡洛项目部,其主要系项目部为保障项目现场零星支出,会从业主处收取少量现金。
易普力上述现金收款事项,是出于客户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所需,不存在对主要客户使用现金收款的情形,不存在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形,符合当地业务情况及行业惯例,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270.64万元、420.86万元、179.43万元和210.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8%、0.10%、0.03%和0.07%,易普力现金收款金额较少,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现金收款事项符合业务情况及行业惯例,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对易普力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现金收款的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此外,为加强对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易普力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对现金管理方面相关内部控制规
78定如下:“公司所有资金收支纳入账内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控现金使用,不得坐支现金,确保日清月结、账款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易普力无转贷事项;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8%、
0.11%、0.04%、0.04%,占比较低,易普力同时制定了客户指定第三方支付的内部控制程序,程序运行有效。资金拆入主要系出于经营管理所需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拆入的关联方借款,非关联方资金拆入款项已于2022年8月清理,以上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拆出主要系资金归集事项,对于归集至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款项已于2021年12月完成清理;对于存放在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已出具承诺函,
不会变相占用资金;中国能建、葛洲坝亦出具承诺,中国能建、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现金收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8%、0.10%、0.03%和0.07%,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且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易普力已健全完善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内控措施,内控措施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执行。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易普力报告期内存在资金拆借、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等情形,但易普力已经对不规范事项进行了整改,且属于历史遗留事项,不属于主观故意或者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控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为易普力经营活动所需且金额不重大,不影响销售真实性;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向关联方代垫社保费用的情况,已于2022年7月1日前全部收回。除此之外,易普力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健全完善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内控措施,整改后内控措施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执行。
79问题17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标的资产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情形。2)标的资产报告期最近一期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为471.03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等情况,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往来对象与标的资产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如有,补充披露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是否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4)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是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如是,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披露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5)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等情况,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
公允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采购主要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物资采购。
易普力及各子公司有采购需求时,能够使用中国能建的网上商城进行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信息透明、价格公允,可一站式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原辅材料的采购及配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该交易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易普力在电子商城上采购锤头、水洗砂试剂等辅助物资,以及爆破器材车、现场混装炸药车等设备,由于易普力采购金额较小,在直接对接供应商时采购议价能力较弱,而中国能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整合需求扩大采购规模等方式增强了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并能获取更优质的服务承诺,因此易普力在能建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具有合理性。易普力在电子商务平
80台下单时会对价格进行对比,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相符,具备公允性。报告期
内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采购产品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2019年矿用自卸车-9024.00--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185.00549.00--(车上制乳型)
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344.76698.28--
锤头122.99121.6949.09-
水洗砂药剂50.9717.04119.58-
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采购产品的关联方采购与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内容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差异比例
矿用自卸车454.74万元/台520万元/台-12.55%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车上
185万元/台185万元/台-制乳型)
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116.38万元/台116.38万元/台-
锤头 17.44 元/kg 18.8 元/kg -7.23%
水洗砂药剂 8.49 元/kg 9.88 元/kg -14.07%
如上表所示,易普力与能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关联方采购价格与第三方采购价格并无重大差异,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
其他关联采购主要为向辽源卓力采购民爆服务,辽源卓力原属于易普力子公司,报告期内易普力平朔项目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委托辽源卓力化工公司提供了业务方面的支持,由于审计报告模拟在期初剥离辽源卓力,因此原内部交易在模拟报表口径下列示在关联交易部分。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销售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爆破服务业务。爆破工程业务项目多为定制化服务,不同项目定价差异较大。易普力会根据爆破项目难度、作业及实
81施内容、地点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价格,不同项目的定价存在差异,主要关联交易项目
的不同类型爆破服务单价存在差异,但平均单价与易普力整体平均单价基本一致。
另外,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因此关联交易单价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主要爆破服务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情况如下:
序交易差异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号内容比例
*科威特南穆特
拉项目:易普力是
*科威特南穆特科威特首家从事
拉项目:采用成本爆破的中资企业。
加固定酬金合同,由于中东国家地合同综合单价理原因以及反恐
14.69元/方,未低形势,该区域的基
于公司同类型项建项目基本使用目承包价格。合同机械破碎,即使有主要合作项目包的固定酬金水平爆破项目,规模均括科威特南穆特与公司在项目中较小(年爆破方量拉住房基础设施所承担的风险相小于100万立方建设项目、马来匹配,具备合理性米),而南穆特拉西亚 BALEH 水
*马来西亚巴勒项目年爆破方量尼日
电站工程项目、
电站石方钻爆施超过1000万方,尔坎中国葛洲坝集尼日尔坎大吉水
爆破服工工程分包项目:科威特以往未使大吉
1团股份有限公电站等重要大型
务合同内容主要为用爆破方式进行水电
司境外项目,可充水电站露天钻孔基建开挖,周边国站:
分体现公司价值
爆破施工,合同单别也无类似项目,-3%创造和专业化服
价为14.31元/立方因此价格难以横务能力,为公司米向比较进一步国际市场
打下了坚实的基*尼日尔坎大吉*马来西亚
础 水电站项目:服务 BALEH 水电站工
内容为民爆物品程项目:无同类型销售,主要销售包和规模相当的项装乳化炸药,2020目,因此合同价格年、2022年合同价难以横向比较
格分别19527.71*尼日尔坎大吉
元/吨、24374元/水电站:2022年销吨售米塔尔利比里亚公司包装乳化炸药价格25160元
82序交易差异
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号内容比例
人民币/吨四川爆破公司峨石灰石开采综合眉山分公司金顶
葛洲坝当阳水爆破服费用7.06元/吨项目与本项目在
21.44%
泥有限公司务骨料用石开采综规模、岩石性质等
合费用7.35元/吨方面比较接近,承包单价6.96元/吨石首城鑫项目与
本项目规模、条件
比较接近,承包单价9.6元/吨。单价石灰石开采9.98差异主要原因是
元/吨岩性差异导致炸当阳、松滋、老运输费用(运送区药单耗不同,本项-0.46%葛洲坝松滋水爆破服3河口项目均位于间不同)3-4.5元/目炸药单耗(0.13至泥有限公司务湖北省宜昌市周吨千克/吨)比石首城1.63%边区域,该区域边坡预裂爆破施鑫项目(0.17千克是昌泰公司的业工110元/平方米/吨)低,生产成本务范围,昌泰公低约0.40元/吨,司在该区域具备剔除炸药单耗影包装炸药销售渠响后单价差异约
道、本地化的员-0.46%至1.63%工储备及履约资石首城鑫项目与
源等诸多优势,本项目规模、条件承接该项目有利比较接近,承包单于促进民爆产品价9.6元/吨。单价销售、延伸业务差异主要原因是链条,拓展湖北岩性差异导致的区域工程业务市炸药单耗不同及场石灰石原料及粉基准柴油价格差
末开采8.99元/吨异。本项目炸药单葛洲坝老河口爆破服边坡预裂爆破施耗(0.16千克/吨)
4
水泥有限公司务工110元/平方米比石首城鑫项目
-0.94%
土方挖运(2km (0.17 千克/吨)
内)7.15元/立方米低,生产成本低约
0.10元/吨;本项目
合同签订时柴油
价格(7200元/吨)低于石首城鑫项目(8000元/吨),生产成本低约
0.42元/吨,剔除炸
药单耗、基准柴油
83序交易差异
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号内容比例价格影响后单价
差异约-0.94%石首城鑫项目与
本项目规模、条件
相对接近,承包单价9.6元/吨。单价差异主要原因是
项目规模、炸药单石门特水项目位
耗、重载上坡差于湖南常德市石异。本项目规模门县,该区域是
(150万吨/年)小湖南二化公司的于石首城鑫项目
业务范围,湖南(300万吨/年),二化公司在该区
人工成本、管理费域具备包装炸药等其他成本摊销
销售渠道、本地石灰石开采综合较石首城鑫项目葛洲坝石门特化的员工储备及爆破服单价(运送区间不高约0.65元/吨;5种水泥有限公履约资源等诸多1.88%
务同)10.7-12.5元/本项目炸药单耗司优势,承接该项
吨(0.15千克/吨)比目有利于加强与石首城鑫项目葛洲坝水泥公司
(0.17千克/吨)
的长期合作,促低,生产成本低约进公司在湖南区
0.23元/吨;本项目
域的民爆产品销存在约500米重载
售、延伸业务链
上坡运输路段,生条,拓展湖南区产成本比石首城域工程业务市场鑫项目重载下坡
高约0.50元/吨,剔除项目规模、炸
药单耗、重载上坡影响后单价差异
约1.88%该项目位于贵州
省纳雍县、赫章县境内,施工作中国能源建设业点分散,承接公司近几年均未集团南方建设爆破服该项目一方面是
炸药11800元/吨、承接规模相近的
617.8元/发、导爆管高速公路类钻爆-
投资有限公务可以解决南方建
投爆破施工实施雷管4.5-4.9元/发项目,因此无可对司难题(当地民爆比的第三方项目公司在施工能
力、管理水平上难以满足项目需
84序交易差异
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号内容比例要),另一方面可以拓展四川爆破公司在贵州的爆
破服务市场、带动所属彭州分公司包装炸药销售卡洛特项目位于巴基斯坦卡洛特巴基斯坦旁遮普水电站大坝和溢省境内,卡洛特洪道石方钻爆项水电站是中巴经
目施工项目,该项济走廊首个水电目承包合同价格
站投资项目,也为222.36卢比加是公司在巴基斯
0.423美元混合计
坦实施的首个项价,合同签订汇率目,对于公司的巴基斯坦同类型折算人民币为
走出去战略具有和规模项目较少,中国葛洲坝集16.43元/立方米且因当地货币汇爆破服积极意义
7团第三工程有率波动较大,施工-

限公司卡洛特项目位于成本变动大,合同巴基斯坦旁遮普巴基斯坦卡洛特价格难以横向比省境内,卡洛特水电站厂房及尾较水电站是中巴经水渠明挖工程钻
济走廊首个水电爆施工项目,该项站投资项目,也目合同价格208卢是公司在巴基斯比/立方米,按照签坦实施的首个项订汇率折算人民目,对于公司的币为12.68元/立方走出去战略具有米积极意义该项目位于四川公司近几年在国
攀枝花市,葛洲内未承接水电站坝路桥公司承接基建类钻爆项目,了银江水电站工因此无可对比的程,月度爆破量第三方项目。巴基约10万方,单独石方钻爆(主爆斯坦卡洛特、马来中国葛洲坝集爆破服配置施工人员不孔)9.61元/立方西亚巴勒等国际
8团路桥工程有务经济。该区域是米,缓冲及浅孔钻水电站项目在工-
限公司四川爆破公司攀爆35.1元/米程规模、项目周边
枝花分公司的业条件、技术标准、务范围,攀枝花主材及人工价格分公司在该区域水平、汇率及结算具备在建施工项方式等方面与国
目、本地化的员内工程存在巨大
工储备及履约资差异,因此与国际
85序交易差异
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号内容比例
源等诸多优势,项目单价不具可承接该项目一方比性面可以减少葛洲坝路桥公司施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攀枝花分公司营收利
润、摊薄固定费用该项目位于湖北
省宜昌市,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接了梅子溪隧道工宜昌市湾南路北程,根据行业管段隧道爆破工程理要求,该项目2万元/月(工期5监理项目与本项需进行爆破安全个月,现场监理1目条件类似,单价0.00%监理。承接该项人)2万元/月(工期8目一方面可以解个月,现场监理1决葛洲坝路桥公
人)
司项目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拓展公司爆破安全监理业务该项目位于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攀钢集团投中禾项目炸药材资建设了新白马
料费3.90元/立方铁矿,米易县区米、爆破服务1.41
域内矿山、基建
炸药材料费4.23元/立方米。单价差项目的爆破施工
元/立方米异主要原因是炸基本全部由米易
爆破服务1.37元/药单耗差异,本项分公司承接。承攀钢集团攀枝立方米目基准炸药单耗爆破服接攀钢集团新白9花新白马矿业穿孔施工分为中(0.6856千克/立0.88%务马铁矿项目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深穿孔、米道结方米)比中禾项目爆破一体化业务算、油钻结算分别(0.58千克/立方有利于加强与攀为2.35、48.59、米)高,生产成本钢集团的长期合
66.74元/米高约0.24元/立方作,扩大公司在米,剔除差异因素米易县的矿山爆影响后差异比例
破工程市场,带约0.88%动民爆产品销售,巩固区域内业务发展
86序交易差异
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号内容比例中禾项目炸药材
料费3.90元/立方
米、爆破服务1.41元/立方米。单价差异主要原因是炸
药单耗差异,本项目基准炸药单耗
(0.7284千克/立方米)比中禾项目
(0.58千克/立方米)高,生产成本高约0.34元/立方攀钢攀枝花铁米,剔除差异因素矿、石灰石矿项影响后价格差异目位于攀枝花
比例约-3.71%;湾市,是公司原包丘石灰石矿项目装炸药生产单位
于本项目规模、条攀枝花公司所在铁矿
铁矿炸药材料费件相对接近,湾丘地,公司在该区项目
4.45元/立方米、爆石灰石项目承包
域具备包装炸药-3.71%
攀钢集团矿业爆破服破服务1.01元/立单价5.75元/立方
10销售渠道、本地,石灰
有限公司务方米;石灰石矿爆米。单价差异主要化的员工储备及石矿
破单价8.03元/立原因是项目规模、履约资源等诸多项目方米施工内容差异。本优势,承接该项3.39%项目规模(10万立目有利于加强与方米/年)小于湾丘攀钢集团的长期石灰石矿项目(25合作,促进民爆万立方米/年),人产品销售,拓展工成本、管理费等工程业务市场其他成本摊销较湾丘石灰石项目
高约1.44元/立方米;本项目施工内容比湾丘石灰石矿项目多了大块
石二次破碎施工,生产成本高约
0.65元/立方米,剔
除项目规模、施工内容影响后单价
差异约3.39%
由上述可知,易普力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87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往来对象
与标的资产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余额为471.03万元,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为非与标的公司的关2022年7月客户名称款项性质经营性资联关系31日余额金占用
风险抵押金、农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166.43民工工资保证否金等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
联营公司141.00保证金否售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农受同一母公司控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31.00民工工资保证否制金受同一母公司控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30.00履约保证金否制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持股5%以上股东
2.60设备押金否
矿控股公司
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具体如下: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报告期内易普力为开展与中国葛洲
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爆破施工项目而形成的相关押金、保证金等,均系正常的爆破服务业务形成款项。
截至2022年7月31日,上述工程爆破施工项目主要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机场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1.29 万元、马来西亚 BALEH
水电站工程项目应收的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94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家坝施工项目的保证金22.22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东德
水电站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00万元。主要形成原因如下:
881)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机场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约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机场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按2022年3-6月结算金
额的2%即71.29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2)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BALEH 水电站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BALEH 水电站工程项目部按 2022 年 4-6 月结算金额的2%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及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47.94万元,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3)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施工项目的合同约定,易普力于
2011-2014年间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施工项目支付了22.22万元项目
履约保证金,该项目于2015年完工,该笔款项已于2022年8月收回。
4)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东德水电站施工项目的合同约定,中国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东德水电站施工项目按工程结算扣留相应的农民工保证金
16.00万元。因双方末次结算尚未结清,该部分款项暂时尚未收回。
(二)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贺威公司”)主要为向民爆产品供应商缴纳的采购保证金。
由于炸药等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长距运输危险大等特点,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爆物品的购销、运输有严格监管要求,广西区域政府为确保民爆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对民爆产品仓储、单车运输量、行车速度等多项指标也有严格规定。
贺州地区作为广西最大的碳酸钙矿石开采市场,民爆产品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市场经营,也为了保证易普力子公司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宇爆破公司”)爆破业务所需要民爆物品的存储周转顺畅,实现威宇爆破公司在广西贺州地区民爆物品质量和供应稳定、运输配送安全的目的,威宇爆破公司与贺威公司签署了区域内炸药供应协议,向贺威公司缴纳了战略采购保证金141.00万元,贺威公司则承诺对威宇爆破公司的炸药供应保及时、保质量、保安全运输,目前威宇爆破与贺威公司仍处于战略合作期。
89(三)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主要为承包申家峪水泥矿山石灰石开采项
目向业主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91.00万元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00万元。
2022年,易普力为投标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申家峪水泥矿山石灰石开采
总承包合同,根据招标合同向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支付了91.00万元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金已于2022年9月收回。
同时根据业主要求,易普力针对该项目支付了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00万元,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四)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为承包上油榨沟通矿山石灰石开采工程项目
向业主方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
2018年,公司根据与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油榨沟通矿山石灰石开采工程施工合同》向其缴纳了30.0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该项目目前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五)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其他应收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为进行攀枝花铁矿的工程爆破服务向
业主缴纳的设备押金及矿车通行证押金2.60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在合同约定履约期。
综上,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均为业务相关保证金,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如有,补充披
露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是否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一)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存放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情况,报告期末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情况如下:
90单位:万元
项目2022.07.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存放于财务公司货币资金10276.8023698.02867.49130.51
(二)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易普力存放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款项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主体资格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2020年注册地由湖北省武汉市迁至北京市并取得北京银保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单位之一,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5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1776032968。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目前注册资本金30.00亿元。
2、经营范围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
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
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
3、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内部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按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
91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进行了
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稽核委员会,通过各自的议事规则明确主体职责边界并有效履职。
(2)风险的识别、评估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已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稽核委员会,并设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和审计稽核部,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管控、监督和稽核。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工作机制,以便业务及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控制活动
*资金业务控制情况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制度,各项制度均已规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能够控制业务风险。
I 结算管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为规范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等管理制度,对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
II 存款管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公司存款业务,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操作细则》《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等客户资料,防止诈骗活动;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2*信贷管理。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等管理制度,涵盖了自营贷款、票据、保函等业务,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信息系统控制。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核心业务系统权限管理操作细则》《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主要业务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各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审计监督。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由审计稽核部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审计稽核部是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审计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4)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4、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经营及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资产合计6219099.35万元(含委托),所有者权益合计444093.06万元,营业收入57535.80万元,利润总额33234.44万元,净利润24925.83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指标标准值截至2022年6月末实际值
1资本充足率≥10%11.69%
93序号指标标准值截至2022年6月末实际值
2拆入资金比例≤100%0%
3担保比例≤100%0.71%
4投资比例≤70%66.24%
5自有固定资产比例≤20%0.18%
(2)管理情况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资金、信贷、信息管理、审计稽核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提供的存贷服务符合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报告期内,易普力将存款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存款利率是否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
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455%,略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0.35%。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7月月均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5.06374.432890.2113784.79月均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0.010.141.115.30
测算年均利率0.5584%0.4633%0.4626%0.4614%
94易普力对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存款拥有自主使用、划转及收回的权利,易普力
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预计用途使用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全部资金。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收到易普力的资金拨付需求请示后,均及时足额转回了资金,不存在标的资产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同时对易普力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存款,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出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承诺》,承诺如下:“易普力于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均独立于其他账户;本公司对易普力存放于其处的资金无任何资金管理或资金调拨权限,易普力对于开立于本公司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资金划转无需提前申请;不存在本公司干预易普力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形,易普力存放在本公司的资金亦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不会变相占用易普力资金,保障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务、重大处罚或其他任何影响财务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险;本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易
普力提供金融服务并配合易普力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易普力因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章,不利用关联方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易普力的合法权益。”综上,易普力存放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不存在存款利率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情况,不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是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如是,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
48号)的有关规定,披露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
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易普力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有关规定,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现行有效的《金
95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交易类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以下
服务:
1、吸收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的存款。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对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票据承兑
及贴现、保函等担保业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a)办理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协助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b)对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c)承销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d)办理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e)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三)各类交易预计额度:
1.按每年度单独核算,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
2.按每年度单独核算,集团财务公司向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授信额度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3.按每年度单独核算,集团财务公司向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
(四)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为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96规定的存款利率市场促进相关规则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存款利率进行厘定。
2.综合授信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向易普力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费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贷款之利率进行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进行厘定。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集团财务公司负责保障易普力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易普力向集团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集团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
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3.集团财务公司向易普力提供的授信额度,集团财务公司将根据易普力的相关管
理制度并结合易普力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可以要求易普力提供相应的担保。
4.集团财务公司保持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审慎为易普力提供金融服务;对易普力
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5.在金融业务服务存续期间,若易普力或易普力所属的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需集团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必要信息的,集团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以及配合易普力或易普力所属的上市公司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
6.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
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97五、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以及
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
(一)报告期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情况,相关资金归集情况是否解决2012年、2014年,国资委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厅发评价(2014)16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0号)等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易普力作为中国能建所属公司,根据国资委及中国能建的相关管理要求,将其部分资金存放至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或归集至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
1、存入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情况针对该部分详见本问题“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款项”。
2、存放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情况
2019年至2021年12月,易普力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管理资金要求,存在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归集的情况。
报告期内期末,易普力向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归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葛洲坝资金归集--16249.7111588.08
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12月,易普力及其下属单位按照葛洲坝要求,在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别建立资金池,资金实行逐级向上归集,同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资金结算中心资金集中管理以“高度集中、科学预算、严密监控、高效运转”为指导方针,存放在公司资金池的资金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每季度予以计息,公司对存放在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易普力可随时使用、划转该等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存放在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不存在
98影响或干预公司对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3、解决方案针对存放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易普力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相关规定,已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签订了《2022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合规、公允为基础,约定提供金融服务范围、定价原则及交易总金额上限情况,符合证监会监管要求。
针对存放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款项,易普力已于2021年12月29日将存放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存款34576.80万元全部提出,并结清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存款利息,后续未进行资金相关归集、转账等操作,未来不存在继续使用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进行资金归集等的计划。
(二)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资金归集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
根据易普力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签署的《2022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国能建财务公司除了就资金存贷事项予以约定之外,并未对易普力其他的资金使用安排做出限制性约定;易普力的财务人员配置及管理、易普力银行账户及资金收付管理、易普力的财
务及投资决策、会计基础及财务核算体系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同时出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承诺》,保证不会变相占用易普力资金,保障易普力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同时中国能建、葛洲坝均做出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国能建、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南岭民爆的独立性,特作出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维护南岭民爆的独立性,与南岭民爆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南岭民爆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南岭民爆经营决策、损害南岭民爆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报告期内易普力存放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款项已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清理,对于存放在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款项,双方已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且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不会变相占用资金;中国能建、葛洲坝亦出具承诺,
99中国能建、葛洲坝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易普力关联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形成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其关联方定价公允,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易普力与关联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均与正常的经营业务相关,其形成原因具
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易普力已补充披露在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的相关情况,存放集
团财务公司的存款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款利率水平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回收的情形。
4、易普力已补充披露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相关规定。
5、易普力已补充披露与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情况,
针对与葛洲坝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已解除,易普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易普力财务独立性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00问题18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商誉账面原值金额分别为10655.02万元、
46278.55万元、46278.55万元及46278.55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08%、
10.59%、9.96%及9.46%。易普力的商誉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单位威奇化工和四川通达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等相关资产。报告期内,未发现易普力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情况。请你公司:结合威奇化工、通达化工经营业绩情况、威奇化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影响等,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过程、相关参数及其设置依据,相关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商誉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原值减值净值原值减值净值
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623.53-35623.5335623.53-35623.53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9798.86-9798.869798.86-9798.86
湖南石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708.82-708.82708.82-708.82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104.15-104.15104.15-104.15
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33.0033.00-33.0033.00-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0.1910.19-10.1910.19-
合计46278.5543.1846235.3646278.5543.1846235.36
续上表: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原值减值净值原值减值净值
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623.53-35623.53---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9798.86-9798.869798.86-9798.86
湖南石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708.82-708.82708.82-708.82
101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原值减值净值原值减值净值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104.15-104.15104.15-104.15
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33.0033.00-33.0033.00-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0.1910.19-10.1910.19-
合计46278.5543.1846235.3610655.0243.1810611.84
其中截至2022年7月31日,因收购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形成的商誉分别为
35623.53万元、9798.86万元,占2022年7月31日商誉净值的比重分别为77.05%、
21.29%。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企业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规定的特定减值迹象:“(1)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2)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
明显不利变化;(3)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4)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5)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切关联的商誉相关
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法接续等;(6)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7)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易普力分别于报告期内的每年年度终了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102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显示商誉未发生减值。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管理层在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所涉及的资产组在2022年1-7月的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对宏观环境、民爆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进行了判断,未发现上述两个商誉资产组存在特定减值迹象,因此对上述两个商誉的评估延续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过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述规定,针对商誉的减值测试主是通过对比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与可收回金额,该两部分的金额确认过程如下:
1、确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由于其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应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将与商誉相关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纳入资产组,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时,公司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调整为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方式,针对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包含全部商资产组或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资产组账商誉账收购全口径资产组名称誉的资产组组组合的构成组合的确定方法面价值面价值比例商誉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无资产组产生的现
形资产、使用
威奇化工金流入基本上独18189.8535623.5379.00%45093.0763282.92
权资产、长期立于其他资产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无资产组产生的现通达化工彭州
形资产、使用金流入基本上独6906.529798.86100.00%9798.8616705.38分公司
权资产、立于其他资产
103截至2022年7月31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包含全部商资产组或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资产组账商誉账收购全口径资产组名称誉的资产组组组合的构成组合的确定方法面价值面价值比例商誉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无资产组产生的现
形资产、使用
威奇化工金流入基本上独17185.0735623.5379.00%45093.0762278.14
权资产、长期立于其他资产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无资产组产生的现通达化工彭州
形资产、使用金流入基本上独6616.209798.86100.00%9798.8616415.06分公司
权资产、立于其他资产
2、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确定及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的对比情况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该通过估算评估对象公允价值,再减去处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已确信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资产组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金额为依据确定可收回金额。
易普力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首先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算结果高于资产组账面价值,故以该金额确定可收回金额。
根据上述方式,针对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组名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
威奇化工75507.9663282.92否通达化工彭州分公
21929.6716705.38否

104基准日延续于2022年7月31日,其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尚在有效期,其
对应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情况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组可收回金资产组名称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额
威奇化工75507.9662278.14否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21929.6716415.06否
3、分析复核资产组经营情况
针对2022年7月31日,由于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尚处于有效期,因此易普力管理层于2022年7月末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减值迹象的判断,并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1)减值迹象
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的减值迹象分析情况如下:
通达化工彭州分减值迹象威奇化工公司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无无
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无无市场竞争程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无无
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无无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
切关联的商誉相关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无无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法接续等
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无无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
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无无
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
1052)2022年1-7月经营情况
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在2022年1-7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2022年1-7月24871.526322.01
营业收入22年全年预测54533.8310000.02
完成情况45.61%63.22%
2022年1-7月32.62%21.65%
毛利率22年全年预测32.25%28.43%
差异率0.38%-6.78%
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在收入、毛利率方面较预测数据有差异,主要系一季度冬季较为寒冷,部分户外爆破工程会停工,该期间对民爆产品的需求降低。另外,春节期间,主管部门也会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影响民爆产品产销,销量偏低导致单位固定成本较高,边际效益未达到最大化导致毛利率较全年有所下降;此外2022年上半年广西洪水灾害、疫情防控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待第三、四季度释放产能后,收入、毛利率将会回归正常水平。
3)2022年1-10月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2022年1-10月40432.508362.99
营业收入22年全年预测54533.8310000.02
完成情况74.14%83.63%
2022年1-10月34.07%24.35%
毛利率22年全年预测32.25%28.43%
差异率1.82%-4.08%
获取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2022年1-10月的经营报表,威奇化工毛利率已超过预测标准,同时收入较1-7月上涨了28.53%;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收入已达
10683.63%,毛利率较1-7月已回升2.70%,主要系第三、四季度产能得到一定释放,同时
摊薄固定成本,同时考虑春节前业主一般会充分释放产能,预期2022年底将达到预测业绩。
4、威奇化工反垄断调查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9日对威奇化工出具《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桂市监反垄断调查[2022]第86号),认为威奇化工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并对威奇化工进行反垄断调查。由于上述案件尚在调查过程中,调查进展、是否涉及或有负债均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易普力管理层对该事项对易普力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以及无法合理判断预计损失情况,故商誉减值未考虑相关事项的影响。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参数
针对上述两个资产组,其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对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对于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其关键参数选取情况如下:
预测期预测期税前折现率无风险报市场风资产组名称预测期及永续期
增长率 毛利率 (WACCBT) 酬率 险溢价
威奇化工2022-2026,2027年起6.84%31.97%12.63%2.78%7.17%通达化工彭州
2022-2026,2027年起0.66%29.80%12.98%2.78%7.17%
分公司
1、预测期及永续期
标的公司管理层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
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公司及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2年-2026年,并自2027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
根据上述管理层判断,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采用分段法对资产组组合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资产组组合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
107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标的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根据
市场调查和预测,取5年(即至2026年末)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2、增长率、毛利率
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现有的业务,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对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资产组科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营业收入54533.8356578.9257888.0659601.4261429.09威奇化工
营业成本36948.8438560.6839614.7240392.3641809.47
通达化工营业收入10000.0210165.2610333.8010505.7210505.72彭州分公
司营业成本7156.847206.527263.127263.127263.12
1)威奇化工
威奇化工的收入主要包括炸药收入(含运输服务)、爆破服务业务收入,预期内复合收入增长率为6.84%、平均毛利率为31.97%,预测内收入主要系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增加。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民爆物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工程施工、资源勘探及深加工等领域,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因而民爆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因此当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根据广西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其将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持续加大投资,社会基建等投资的需求的增加,将会直接导致爆破服务业务的明显增加。同时爆破施工收入也就是混装炸药带来的收入是监管部门也主推的品种(生产投入小、装药灵活、安全性高、成本低价格也相对便宜),因此标的公司管理层的收入预期将会有明显增幅。
毛利率方面,标的公司管理层预测的毛利率基本稳定。
1082)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
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炸药收入,预期内其收入无明显变化,主要系由于其炸药的生产受产能的影响,当其产能核定后,预测收入将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同时其毛利率也基本稳定。
3、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折现率的确认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如评估收益额口径为税前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税前资本成本(WACCBT)。资产组减值测试应以税前口径测算,即税前折现率搭配税前现金流计算,但是以现有的折现率模型,无法直接测算税前折现率。
理论上采用税后折现率计算税后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计算税前
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应该一致,因此本次税前折算率根据税后现金流量的折现结果与税前现金流量测算。
其中,税后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如下: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78%。
2)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109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
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
2021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9.95%,无风险报酬率取
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78%即市场风险溢价为7.17%。
3)贝塔系数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9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取该 9 家平均值 0.8051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D/E βu值
1 002226.SZ 江南化工 0.2466 0.3524
2 002360.SZ 同德化工 0.1164 0.4742
3 002497.SZ 雅化集团 0.0061 1.5314
4 002683.SZ 广东宏大 0.1505 1.3398
5 002783.SZ 凯龙股份 0.4246 0.6246
6 002827.SZ 高争民爆 0.1044 1.1264
7 002917.SZ 金奥博 0.1273 0.5960
8 603227.SH 雪峰科技 0.1183 0.6689
9 603977.SH 国泰集团 0.0831 0.5324
βu平均值 0.1530 0.8051
4)特定风险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
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1.50%。
5)税前加权资本成本 WACCBT 确定
采用资产组税后自由现金流量和所得税后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计
算出资产组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值(税后口径),然后根据资产组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值(税110后口径)等于资产组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值(税前口径)试算出资产组税前加权资本成本。
针对威奇化工、通达化工彭州分公司,结合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上述过程计算得出其税前加权资本成本 WACCBT 分别为 12.63%、12.98%。
综上,易普力分别于报告期内的每年年度终了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显示商誉未发生减值。结合威奇化工、通达化工经营业绩情况,复核商誉减值测试中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参数选取适当,相关测试依据充分合理,测试结果客观合理。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易普力的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以及风险提示第8号的规定,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中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参数选取适当,相关测试依据
充分合理,测试结果客观合理。
111问题22申请文件显示,1)易普力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5816.34万元、
65344.68万元、78310.67万元及76767.0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15%、
14.96%、16.85%及15.70%,总体保持稳定。2)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8409.07万元、11824.26万元、12134.82万元及14770.45万元。存货主要由原材料构成,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88.08%、79.15%、81.05%及65.27%。
请你公司:1)结合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成新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相关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老化情况,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标的资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结合标的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比对使用生命周期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补充披露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5)补充披露原材料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说明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6)结合最新采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存货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7)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库存(区分境内外)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成新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
披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
(一)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成新率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生产运输设备,固定资产主要系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分类别固定资产占比情况如下:
112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65139.2329102.7036036.5446.94%
机器设备46157.4826667.0819490.4025.39%
运输工具32857.5413888.4518969.0924.71%
办公及电子设备5583.203312.192271.022.96%
合计149737.4572970.4176767.04100%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年限分布以及成新率情况统计如下:
已使用年限占比固定资产类别使用情况成新率
0-5年6-10年11-15年15年以上
房屋及建筑物正常使用15.99%44.91%31.13%7.96%55.32%
机器设备正常使用47.33%43.47%8.12%1.08%42.23%
运输工具正常使用67.95%27.25%4.74%0.06%57.73%
办公及电子设备正常使用55.72%39.89%6.59%40.68%
合计38.45%40.40%17.34%3.81%51.27%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主要集中在10年以内,整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与同行业公司的资产分类占比情况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
002037保利联合70.36%22.66%3.74%3.23%
002683广东宏大39.19%46.97%12.43%1.42%
603977国泰集团74.46%21.96%1.90%1.67%
002683江南化工23.28%73.60%2.32%0.80%
603227雪峰科技68.49%26.04%4.81%0.67%
平均值41.76%52.59%4.34%1.31%
11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
标的资产46.94%25.39%24.71%2.96%
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公司2022年半年报,为保持类别一致,对保利联合将办公、电子设备、其他合并,江南化工,将办公及电子设备、其他合并;雪峰科技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合并。
易普力资产类别及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基本可比,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运输工具占比偏高,主要系运输工具分类口径差异,易普力将矿用自卸车、混装炸药车、叉车等列示为运输工具,导致运输工具整体净值偏大;对易普力运输工具分类口径调整后,机器设备占比为44.27%、运输工具占比为5.8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可比。
对于固定资产成新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房屋及办公及电子固定资产证券简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代码建筑物设备合计
002037保利联合56.92%26.87%28.85%12.42%43.17%
002683广东宏大63.10%48.99%42.23%34.18%52.21%
603977国泰集团75.98%51.59%33.47%31.50%65.97%
002683江南化工70.72%63.47%48.47%27.03%63.86%
603227雪峰科技74.16%59.19%35.43%16.43%64.95%
平均值66.63%55.67%39.89%23.49%60.72%
标的资产55.32%42.23%57.73%40.68%51.27%
易普力资产成新率高于5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中由于易普力成立年限较久,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新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与同行业不可比,主要系运输工具分类口径差异,对易普力运输工具分类口径调整后,机器设备成新率为49.87%、运输工具成新率为41.17%,与同行业基本可比;此外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随着上市后募投项目的实施,新增及更新的设备较多,使得同行业公司设备成新率较高。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14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减值准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原值原值原值原值备占比准备准备准备准备
002037保利联合223976.6523568.52152795.9530527.0123514.4016.1419374.3139.1612.90%
002683广东宏大113338.78559.64174985.53625.8353715.5124.937558.053.450.35%
603977国泰集团83373.52643.5836216.891091.134841.785.584515.8428.851.37%
002683江南化工200303.031465.77705668.28419.1029156.699.6117802.4031.200.20%
603227雪峰科技129832.35433.5061842.501709.7119079.360.265707.040.230.99%
平均值150164.875334.20226301.836874.5626061.5511.3110991.5320.582.96%
标的资产65139.23-46157.48-32857.54-5583.20-0.00%
易普力在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可比上市公司中,主要系以保利联合为主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体量属于同比行业中最低,但利用设备创造产品及服务价值的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固定资产174015.28188421.69187843.86
002037保利联合营业收入602817.28598016.49502448.41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290.320.37
固定资产174768.02123326.66107483.38
002683广东宏大营业收入852648.13639485.86590241.20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200.190.18
固定资产87213.5589013.2386394.84
603977国泰集团营业收入198812.40170438.25143903.86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440.520.60
固定资产622654.54612448.30619295.53
002226江南化工营业收入648114.80391878.86363318.70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961.561.70
115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固定资产141255.8397685.20104105.43
603227雪峰科技营业收入260608.49202858.83213469.51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540.480.49
固定资产239981.44222179.02221024.61
均值营业收入512600.22400535.66362676.34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470.550.61
固定资产78310.6765344.6855816.34
易普力营业收入514540.59432660.44345544.40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比0.150.150.16
虽然易普力的固定资产成新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未计提减值准备,但易普力施工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项目稳定等特点,多数项目已承建多年,为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易普力对于设备管理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分级和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技术先导、经济合理、过程受控”的基本要求,建立主要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技术经济管理制度,保障设备在技术寿命周期内始终保持高效运行;同时过程中对设备坚持科学购置、规范使用、精细维保、有效监督,使设备效益发挥最大化,因此易普力固定资产成新率虽稍有偏低,但在易普力有效管理下,设备仍能保持良好运转,生产能力最大化,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易普力对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报废等方面规范的管理保证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丧失功能价值的设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各报告期末不存在闲置、丧失功能价值等低效率固定资产。
综上,易普力对于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同时,易普力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了判断分析及测算,未发现减值情况,具体详见下述一、(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如下:
(1)标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
116减值迹象的,标的公司将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可回收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标的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3)当固定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标的公司将其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对于减值迹象,标的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标的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6)标的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易普力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固定资产整体维修保养情况较好,各类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良好,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损毁、报废等功能性贬值的情况;
所处行业目前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易普力整体生产和盈利状况正常,亦不存在固定资产经济性贬值的迹象。
此外,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安排,针对易普力进行了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经评估易普力整体企业价值增值率为181.84%。易普力的整体
117资产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企业价值增值率高,同时结合产能利用率来看,易普力产能利
用率已达99.35%,产能已基本释放,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闲置的情况或减值的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根据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完成对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相关结果已经充分反映到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重大减值。
综上,易普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主要集中在10年以内,整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资产成新率高于5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在易普力有效管理下,设备保持良好运转,生产能力最大化,能够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固定资产体量虽属于同比公司中最低,但利用设备创造产品及服务价值的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易普力已根据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完成对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二、补充披露相关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老化情况,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标的资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整体资产的成新率为51.27%,其中机器设备的为42.23%、运输工具为57.73%,资产成新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稍有偏低但基本可比,同时通过制定与实施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不存在因设备老化无法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于资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定。民爆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行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 9063),规定:*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规定安全使用年限分别为5年、10年、12年、15年,对达到规定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须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国家监管标准及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制定实施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制度规定专用设备购置验收后,应及时办理设备118登记入账手续,设备折旧年限不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使用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检修规程,开展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使用中严格执行“六交”“三查”等工作机制,制定设备检修周期表,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制度;使用后严格执行班后检查、定期保养检修等工作机制,坚持“十字”作业法,杜绝设备非正常跑、冒、滴、漏。
同时标的公司规定,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报废:*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或使用、维修、保养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技术性能落后,因能耗过大、配件消耗过大,无改造价值,继续使用不经济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发生意外或事故,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的。
*因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不宜修改利用而淘汰的专用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
综上,标的公司在各主要经营设备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经营、使用条例等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相关经营设备,及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避免相关经营设备的老化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标的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比对使用生命周期及同行业公司情况,
补充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5051.90-31.67
机器设备3-3053.17-31.67
运输工具4-1556.33-23.75
办公及电子设备3-1556.33-31.67
119(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房屋及建筑物(年)机器设备(年)运输工具(年)办公及电子设备(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旧折旧折旧折旧残值率残值率残值率残值率年限年限年限年限
002037保利联合20-400%5-150%80%3-50%
002683广东宏大20-503%-5%5-103%-5%5-103%-5%53%-5%
603977国泰集团20-305%5-125%5-85%55%
002683江南化工25-303%10-123%6-83%5-83%
603227雪峰科技203%103%63%3-63%
标的公司3-505%3-305%4-155%3-155%
注:江南化工上述资产不含新能源产业。
针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存在超同行业情况,主要系其早期的少量资产设备折旧年限较长,截至2022年7月31日,其整体已基本提足折旧。其中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5年以上共计7项,对应原值256.42万元,净值48.34万元,;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年限10年以上共计1项,对应原值32.73万元,净值1.64万元;办公及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以上共计18项,对应原值167.71万元,净值82.84万元,上述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折旧年限较长的资产数量较少且金额较小。
根据以上统计分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整体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且标的公司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先进评比等形式对主要设备的装备生产率、完好率、出勤率、利用率和事故损失率等指标进
行动态监控,确保标的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有效保障了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的高效运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亦无超过其预计使用生命周期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20综上,标的公司已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分别确定
了适用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报告期内折旧率、折旧方法未发生变更。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整体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适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补充披露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一)期末存货整体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存货账面余额14770.4512134.8211824.268409.07
其中:原材料9640.809835.729358.897406.73
资产总额488971.93464758.67436870.03345659.40
存货资产总额占比3.02%2.61%2.71%2.43%
其中:原材料资产总额占比1.97%2.12%2.14%2.14%
营业成本230838.18391349.36314898.57265639.85
存货周转率29.4232.6731.1330.03
周转天数12.2411.0211.5711.99
注: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2、2022年周转率时将1-7月成本按年化数据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409.07万元、11824.26万元、12134.82万元及14770.45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2.43%、2.71%、2.61%及3.02%,存货主要由原材料构成,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88.08%、79.15%、81.05%及65.27%。
其中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约3415.19万元,增幅明显,主要系2020年完成并购威奇化工导致库存增加1905.91万元;2022年7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2635.63万元,主要系2022年7月末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的变动影响导致。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03、31.13、32.67和29.42,周转天数分别为11.99
121天、11.57天、11.02天和12.24天,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二)存货项目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账面账面账面占比占比占比占比价值价值价值价值
原材料9640.8065.27%9835.7281.05%9358.8979.15%7406.7388.08%
库存商品2671.3118.09%2197.6918.11%2238.7818.93%1002.3411.92%
发出商品1953.1713.22%------
在途物资407.572.76%------
周转材料97.590.66%101.410.84%226.591.92%--
合计14770.45100.00%12134.82100.00%11824.26100.00%8409.0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占比较低,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88.08%、79.15%、81.05%及65.27%。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民爆行业,其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硝酸铵、库存商品包装炸药等,该类存货均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存放的仓库均需要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一系列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消防验收、审批等流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整体民爆物品的仓库存储能力除并购影响外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基于上述存放的行业监管要求及自身的安全
生产考虑,且标的公司的生产周期较短,其日常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大规模备货情况,通常保持主要原材料储备量在15天以内生产耗用量的水平。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金额基本保持稳定。
1、原材料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余额分别为7406.73万元、9358.89万元、9835.72万元及
9640.80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88.08%、79.15%、81.05%及65.27%。
除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幅较明显外,其余原材料变动较平稳。2020年末较2019
122年末,标的公司原材料增加1952.1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6.36%。一方面系标的公司
2020年度并购威奇化工导致原材料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进行了原材料备货。
2、库存商品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002.34万元、2238.78万元、2197.69万元及2671.31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11.92%、18.93%、18.11%及18.09%。
除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幅较明显外,其余库存商品变动较平稳。2020年末较
2019年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增加1236.4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3.35%。主要系标的
公司2020年度并购威奇化工导致库存商品增加,威奇化工下属包括拥有5.00万吨包装炸药的生产线及威宇经营民爆器材流通公司,其整体对标的公司包装炸药的生产及库存商品的影响较大。
3、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仅在2022年7月存在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余额为2360.74万元,占2022年7月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为15.98%。
其中发出商品1953.17万元,主要系下属公司晟和通达通过海运对外销售硝酸铵
1904.21万元,货物于2022年7月22日对外发出,截至2022年7月31日,尚未运达
港口导致,该发出商品已于2022年8月份客户签收并确认收入。
在途物资407.57万元,主要系下属公司纳米比亚采购工器具178.56万元、墨竹工卡分公司采购硝酸铵132.13万元、巴勒项目部采购乳胶基质96.88万元。上述采购于
2022年7月31日尚未入库导致,上述在途物资均已在2022年8月入库。
(三)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7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存货账面余额14770.4512134.8211824.268409.07
营业收入297854.00514540.59432660.44345544.40
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2.89%2.36%2.73%2.43%
123注:计算2022年1-7月的收入占比时1-7月营业收入按年化数据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3%、2.73%、2.36%和2.89%。标的公司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平稳,主要系民爆行业存货具有较高的仓储要求,存货余额相对稳定。同时标的公司对存货有较强的管理效率,存货周转速度快,整体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五、补充披露原材料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说明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一)原材料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原材料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硝酸铵2125.5322.05%2452.3324.93%2070.1822.12%1414.6619.10%
雷管1121.6511.63%1075.0310.93%1142.2012.20%1016.3013.72%
备品备件3393.4235.20%3180.4832.34%3100.1033.12%2352.8031.77%
复合油相446.204.63%276.262.81%429.304.59%388.465.24%
乳化炸药419.754.35%703.107.15%435.574.65%680.079.18%
其他2134.2422.14%2148.5121.84%2181.5423.31%1554.4320.99%
合计9640.80100.00%9835.72100.00%9358.89100.00%7406.7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炸药生产企业及爆破工程业务炸药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雷管以及爆破工程业务相关设备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等。原材料的分布与经营业务匹配。
除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幅较明显外,其余原材料变动较平稳。2020年末较2019年末,标的公司原材料增加1952.1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6.36%。一方面系标的公司
2020年度并购威奇化工导致原材料增加,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
124计划进行了原材料备货。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说明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1、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对外销售的包装炸药及矿山一体化服务的混装炸药,两种炸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均为硝酸铵,报告期各期硝酸铵的采购、生产及领用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度期初结存数量本期采购数量本期领用数量期末结存数量
2022年1-7月9790.66167753.60169144.638399.63
2021年度7627.14295357.49293193.979790.66
2020年度7159.28241960.78241492.927627.14
2019年度4616.58215201.38212658.687159.28
2、原材料采购领用情况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1)爆破服务
单位:吨
2022年
爆破服务变动比例2021年度变动比例2020年度变动比例2019年度
1-7月
硝酸铵入库量165943.75-0.49%166754.6933.18%125210.752.91%121668.70
硝酸铵出库量168127.202.78%163585.2330.32%125524.284.95%119608.70
爆破服务成本334363.99-0.12%334757.8525.12%267539.0019.74%223437.89
注:2022年1-7月为年化数据。
爆破服务2020年较2019年成本变动幅度高于硝酸铵变动幅度,主要系2020年度标的公司受项目所处爆破岩层、位置等条件存在使用包装炸药进行精细化爆破作业情况,导致硝酸铵出入库量变动幅度低于爆破服务成本变动幅度。
125(2)民爆产品销售
单位:吨
2022年
民爆销售变动比例2021年度变动比例2020年度变动比例2019年度
1-7月
硝酸铵入库量121633.85-5.42%128602.8010.15%116750.0324.82%93532.68
硝酸铵出库量121835.03-6.00%129608.7411.76%115968.6424.63%93049.98
炸药入库量156951.45-4.94%165115.4511.19%148503.2324.56%119219.34
炸药出库量157740.77-5.19%166380.2113.46%146647.4023.54%118699.78
注:2022年1-7月为年化数据。
民爆销售业务硝酸铵采购及领用量与炸药出入库量保持平稳,与业务规模匹配。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构成及占比与业务模式相符,原材料硝酸铵的采购、领用情况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六、结合最新采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存货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
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
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对于备产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126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9640.80-9640.809835.72-9835.72
库存商品2671.31-2671.312197.69-2197.69
发出商品1953.17-1953.17---
在途物资407.57-407.57---
周转材料97.59-97.59101.41-101.41
合计14770.45-14770.4512134.82-12134.82
续上表: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9358.89-9358.897406.73-7406.73
库存商品2238.78-2238.781002.34-1002.34
周转材料226.59-226.59---
合计11824.26-11824.268409.07-8409.07
127(二)结合最新釆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存货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主要原材料最新采购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硝酸铵、雷管等。报告期各期末期后次月最新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元/万发项目2022年8月采购均价2022年1月采购均价2021年1月采购均价2020年1月采购均价
硝酸铵2756.952614.421988.092029.73
电子雷管230372.61200734.51185436.33114024.1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硝酸铵与电子雷管采购价格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末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2、存货库龄及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存货库龄情况
项目
1月以内1~2月2~3月3月以上合计
原材料4562.54902.01426.193750.079640.80
库存商品2000.28367.86182.69120.472671.31
周转材料46.1720.50-30.9297.59
发出商品1953.17---1953.17
在途物资407.57---407.57
余额合计8969.741290.37608.883901.4614770.45
余额占比60.73%8.74%4.12%26.41%100.00%
续上表:
2021年12月31日存货库龄情况
项目
1月以内1~2月2~3月3月以上合计
原材料5406.07612.18657.203160.279835.72
库存商品1913.30102.7574.88106.762197.69
1282021年12月31日存货库龄情况
项目
1月以内1~2月2~3月3月以上合计
周转材料50.738.7230.2711.69101.41
发出商品-----
在途物资-----
余额合计7370.10723.65762.353278.7212134.82
余额占比60.74%5.96%6.28%27.02%100.00%
续上表:
2020年12月31日存货库龄情况
项目
1月以内1~2月2~3月3月以上合计
原材料4419.42394.89541.254003.339358.89
库存商品1908.1192.8097.00140.882238.78
周转材料122.1817.2719.4867.66226.59
发出商品-----
在途物资-----
余额合计6449.70504.96657.734211.8611824.26
余额占比54.55%4.27%5.56%35.62%100.00%
续上表:
2019年12月31日存货库龄情况
项目
1月以内1~2月2~3月3月以上合计
原材料3820.22810.05380.992395.467406.73
库存商品764.44140.9935.6461.271002.34
周转材料-----
发出商品-----
在途物资-----
余额合计4584.67951.04416.622456.748409.07
余额占比54.52%11.31%4.95%29.22%100.00%
129同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002037保利联合14.1813.239.09
002683广东宏大22.408.865.27
603977国泰集团7.776.656.21
002226江南化工14.4514.3116.98
603227雪峰科技10.4910.7912.76
均值13.8610.7710.06
标的公司32.6731.1330.0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的库龄基本集中在3个月以内,与公司的整体的存货周转情况整体一致,3个月以上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中的备品备件等施工用原材料,与生产经营情况整体一致。同时报告期完整会计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的爆破服务业务占比较高,且属于行业内爆破工程业务的领先企业,该业务在存货的周转率上显著高于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的企业,标的公司库龄、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匹配。
3、存货期后出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期后出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期末账面期后出库期后出库期末账面期后出库期后出库余额金额比例余额金额比例
原材料9640.806518.6267.61%9835.728017.3981.51%
库存商品2671.312149.6180.47%2197.692024.0592.10%
发出商品1953.171953.17100.00%---
在途物资407.57310.6976.23%---
周转材料97.5969.5671.27%101.41101.41100.00%
合计14770.4511001.6574.48%12134.8210142.8583.58%
130续上表: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期末账面期后出库期后出库期末账面期后出库期后出库余额金额比例余额金额比例
原材料9358.897173.5476.65%7406.736630.7689.52%
库存商品2238.782219.0399.12%1002.34976.5497.43%
发出商品------
在途物资------
周转材料226.59223.5998.68%---
合计11824.269616.1681.33%8409.077607.3090.47%
注:2019年末、2020年末期后出库以次年末为截止日统计,2021年末、2022年7月31日后出库以2022年10月末为截止日统计。
标的公司存货期后出库比重较高,分别为90.47%、81.33%、83.58%及73.48%。原材料出库比重略低,主要系工程施工所用的备品备件占期末原材料的平均比重的
33.18%,实际出库时间受设备使用情况影响较大,导致出库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降低
低了原材料的期后出库比重。
4、存货订单覆盖情况
(1)爆破服务
针对爆破服务业务,存货订单主要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爆破服务及矿山总承包业务,标的公司客户群体稳定,相关服务合同周期较长,且均在正常履约中。
截至2022年7月31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预估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以上的爆破施工合同如下:
预估合同序客户名称合同名称金额合同期限号(万元)
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煤岩爆破爆破服务53500.002021.1.1-2023.12.31
2中广核铀业斯科有限公司湖山铀矿矿山工程项目113201.522021.4.16-2026.4.15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吉木3任公司(曾用名:神华新萨尔县准东露天煤矿2013-2022年钻129850.002013.1.1-2022.12.31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爆工程施工合同
131预估合同
序客户名称合同名称金额合同期限号(万元)
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煤
443050.002019.2.20-2023.12.31
司矿2019-2023年钻爆工程承包合同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能
52019年—2022年爆破工程(一标段)20820.002019.9.1-2022.8.31
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施工公司”)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潘家田铁矿爆破施工项目、四川安宁铁
642000.002020.02.01-2029.12.31
司钛股份有限公司炸药采购战略协议
滕家梁子铁矿钻爆施工项目、钻爆施工
7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25000.002021.07.01-2026.06.30
承包合同
太和铁矿钻爆施工项目、重钢西昌矿业
8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露天采场穿孔爆破工程承包21336.002018.07.01-2023.12.31
合同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灰
932000.002021.12.23-2031.12.31
限公司石矿开采钻爆业务合同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铜多金属矿山
10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1201470.00投产日至2024.12.31
开采爆破工程施工合同广西义来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开采钻孔
11广西义来建材有限公司33000.002020.5.20-2025.5.19
爆破施工合同广西武宣川泉矿业有限公武宣县川泉矿业有限公司二塘镇石灰
1225000.002019.9.27-2024.12.31
司石矿山开采施工总承包合同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
13丰泥公司矿务部爆破服务合同27574.902021.11.1-2025.10.31

针对爆破工程业务,其存货仅是工程项目中一项环节,爆破工程项目期限长,爆破工程项目所需要存货订单覆盖情况良好。
(2)民爆销售
针对民爆销售业务,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以及对存货的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2021年12月2020年12月2019年12月
项目
31日31日31日31日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8790.796583.098046.705190.73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不含增值税)171673.3444537.6119772.9425891.36
期末在手订单中营业成本金额107143.0525638.819505.8913438.68期末在手订单中营业成本金额占存
1218.81%389.46%118.13%258.90%
货余额比例
132注:各期末在手订单中营业成本金额为期末各个在手订单金额(不含增值税)与该订单所销售产品
当期成本率(即“1-该产品当期毛利率”)的乘积之和。
针对民爆产品销售业务,受行业特点多为以销定产模式,同时限于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及流通企业的仓储能力,其存货的在手订单情况均能够覆盖各期末存货余额,不存在呆滞情况。
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大部分在3个月以内,且在报告期后基本得以出库,不存在大量呆滞的情形;由于民爆产品的生产模式多为以销定产,标的公司存货订单覆盖比例均超过存货余额。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货整体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量呆滞、减值情形。
标的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公司简称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保利联合1.01%1.20%1.05%1.48%
广东宏大1.00%1.30%1.15%0.21%
国泰集团0.53%0.61%0.80%0.74%
江南化工1.23%1.67%0.00%0.00%
雪峰科技3.34%3.01%2.96%3.96%
平均数1.42%1.56%1.19%1.28%
标的公司0.00%0.00%0.00%0.00%
注:2022年7月31日可比公司指标采用6月30日数据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平均为1.28%、1.19%、1.56%及
1.42%高于标的公司。主要原因系(1)同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平均余额
分别为标的公司的2.34、1.71、2.66及2.59倍;(2)标的公司存货管控力度较强,周转率分别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99、2.89、2.36、2.71倍。标的公司存货流通情况显
133著优于同行业,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的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合理性。
综上,因为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趋势整体向上、存货库龄偏短、周转率较快、期后出库比重较高、存货订单覆盖情况较好、存货流通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以标的公司各期末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七、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库存(区分境内外)进行盘点的情况,
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一)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库存进行盘点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境内仓库境外仓库境内仓库境外仓库盘点范围全部盘点全部盘点全部盘点全部盘点盘点地点公司仓库公司仓库公司仓库公司仓库
原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库存商品、
盘点品种原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周转材料
机电物资科、生产
机电物资科、生产技机电物资科、综合机电物资科、综合管
技术科、经营科、
盘点部门术科、经营科、综合管理科、财务科、理科、财务科、商务
综合管理科、工厂
管理科、财务科等商务管理科管理科
管理部、财务科等
仓库管理人员、财务仓库管理人员、财仓库管理人员、财仓库管理人员、财务盘点人员人员等务人员等务人员等人员等
盘点金额9590.592819.118563.853570.97
盘点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盘点差异----
134续上表: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境内仓库境外仓库境内仓库境外仓库盘点范围全部盘点全部盘点全部盘点全部盘点盘点地点公司仓库公司仓库公司仓库公司仓库
原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库存商品、
盘点品种原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周转材料
机电物资科、生产机电物资科、生产
机电物资科、综合
技术科、经营科、技术科、经营科、机电物资科、财务
盘点部门管理科、财务科、
综合管理科、工厂综合管理科、工厂科、商务管理科商务管理科
管理部、财务科等管理部、财务科等
仓库管理人员、财仓库管理人员、财仓库管理人员、财仓库管理人员、财务盘点人员务人员等务人员等务人员等人员等
盘点金额8281.893542.375716.642692.43
盘点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盘点差异----
注:各期盘点比例为对于表中所列存货盘点品种的盘点比例。
(二)存货盘点不存在账实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境内外仓库均进行了全面盘点,盘点结果账实相符,实盘结果与账面不存在差异。
八、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根据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完成对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的测试,相关结果已经充分反映到标的资产财务报表,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不存在未确认重大减值。易普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要求。易普力固定资产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2、截至报告期末,易普力的重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显著老化的情况,运作状况良好。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易普力制定实施了
135《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技术经济管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避免相关经营设备的老化对易普力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易普力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制定恰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各存货项目余额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存货余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5、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领用情况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6、易普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式及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货均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7、报告期内,易普力已结合实际盘点情况,对各期末存货盘点做出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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