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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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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12-13 00:00:00 浏览:  6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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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2-07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20年8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目前,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正式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本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届时双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本次续签协议生效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将继续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202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持续发生存、贷款
等一系列金融业务。现结合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3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在关联方任职,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6.3.8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及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结合公司2022年度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三)2022年1-11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1-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收取或支付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集团财
-----务公司存款
70234157.9111543211477.811550480790.1162964845.67424165.25
1、活期存款
8
2、定期存款1616110000.006636069000.006777309000.001474870000.0043437236.02
3、保证金2545850.005138029.935027352.242656527.6948222.30
二、向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
1.短期借款2.长期借款-----
-----
三、其他金融业务
1.票据贴现-192440454.17192440454.17--1775588.82
2.其他(开票)430663869.25682918505.73772916540.79340665834.19-1034171.0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与四川长
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份,本公司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
14.96%的股份。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截至2022年9月30日)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63%24.12%3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4.96%35.04%14.96%35.04%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
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集团、四川长虹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公司和长虹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35.04%,公司和长虹美菱各持股14.96%。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近几年来其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105245669.70元,负债总额为16542668875.36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4341258885.7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562576794.34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4320690.33元,净利润为158374652.0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66212271.10元。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997550559.17元,负债总额为14394006843.04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2874609314.8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03543716.13元,营业收入为156304804.81元,净利润为
101858209.39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816712035.60元。
4、关联关系说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控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5、诚信状况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开立和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
依据等进行了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长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
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长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根据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
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公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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