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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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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2-11-22 00:00:00 浏览:  7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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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61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2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535794963股增加至670253193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丁志刚、王伟权、马亦峰、华灿桥、王震海、UBS AG、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5月19日起开始计算。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1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71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通过自主性模式行权14637910份期权,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2021 年 11月 19日,丁志刚、王伟权、马亦峰、华灿桥、王震海、UBS AG、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共124840923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授予数量92.00万股,授予人数5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57611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7766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6799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票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2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71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5月19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61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02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实际可上所持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序号股东名称市流通股份数数量(股)限售数量(股)量(股)
1龚伟斌961730796173079617307
合计961730796173079617307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117766813.0017.17%115362486.2516.82%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07109506.0015.62%114322486.2516.67%
首发后限售股9617307.001.40%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1040000.000.15%1040000.000.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7994290.0082.83%570398616.7583.18%
三、总股本685761103.00100.00%685761103.00100.00%
3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71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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