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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本公司认为:2022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我公司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3名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认为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等三个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情形。保荐机构在本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中亦核实了公司存在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并提请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唐青何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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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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