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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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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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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2022年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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