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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派林生物公告编号:2022-10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峰、杨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股东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为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比例(元/股)(万股) 
杨峰2022-12-12大宗交易19.952300.31% 
杨莉2022-12-13大宗交易22.062000.27% 
兰香生物2022-12-13大宗交易22.061300.18% 
合计5600.76%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姓名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杨峰146991722.00%123991721.69% 
杨莉160291722.19%140291721.92% 
兰香生物229167773.13%216167772.95% 
杨峰及其一致行动人13402624918.30%12842624917.54% 
注: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兰香生物、杨峰、杨莉为一致行动人。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兰香生物、杨峰、杨莉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交易期间未掌握上市公司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兰香生物、杨峰、杨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后)》,在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减持期间,公司未开展回购股份工作,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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