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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9证券简称:道氏技术公告编号:2022-118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佳纳及青岛昊鑫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氏技术”)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4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及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纳”)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昊鑫”)为格瑞芬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5次会议及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格瑞芬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格瑞芬(含其子公司)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增加担保额度1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保证合同》
江西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广东佳纳及龙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南建控”为广东佳纳的股东赣州发展肆号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龙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江西佳纳向农业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公司为江西佳纳向农业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102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广东佳纳为江西佳纳向农业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龙南建控为江西佳纳向农业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江西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及广东佳纳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江西佳纳向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公司为江西佳纳向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广东佳纳为江西佳纳向兴业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青岛昊鑫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昊鑫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对江西佳纳及青岛昊鑫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为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407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5926万元。公司为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7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23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保证合同》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10200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万元整)
的本金余额;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9900万元(大写:玖千玖佰万元整)的本
金余额;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
额;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
额;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发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江西佳纳及青岛昊鑫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江西佳纳及青岛昊鑫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江西佳纳及青岛昊鑫为公司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8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521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
2、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
3、龙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
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抵押合同》;6、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7、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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