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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
1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邮政编码: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
518132。1601;邮政编码:51813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39301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761103
2元。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84393013股,均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85761103股,均
3为普通股。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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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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