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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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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12-17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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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2-09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按照披露用途转让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回购股份10155993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48941998股变更为438786005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亦将由44894.1998万元变更为43878.60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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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7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
13:0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5259761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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