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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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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2-12-20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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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5证券简称:中金环境公告编号:2022-09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款项人民币121552613元、部分仲裁费用
821961.6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虽已裁决,但尚未支付或执行,暂无
法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5、其他说明:本次仅为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408972627.48
元部分的裁决结果。公司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408972627.48元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补偿现金165396272.52元部分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
请求557187733.42元部分尚未进行裁决。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送
达的(2022)沪贸仲裁字第1422号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收购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时与戴
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
定及经审计金泰莱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期末经评估资产减值情况,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合计574368900.00元。公司此前已就上述补偿事宜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陆续发布了相关公告;2021年11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补偿业绩承诺方股权转让款合计
557187733.42元;2022年3月6日,公司申请业绩承诺补偿请求仲裁与业绩承诺
1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名称披露日期公告编号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2021.2.92021-012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7.212021-062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的公告》2021.7.302021-06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8.52021-066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8.182021-071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2021.9.102021-078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9.292021-08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2021.11.172021-09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2021.12.102021-100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取消开庭通知的公告》2022.1.62022-002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开庭通知的公告》2022.2.72022-008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2022.3.182022-013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2022.6.92022-052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二次开庭通知的公告》2022.6.232022-053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2022.9.92022-070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2022.11.102022-087
二、仲裁的裁决结果
就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408972627.48元部分,仲裁庭裁决如下:
申请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戴云虎
第二被申请人:陆晓英
第三被申请人:宋志栋
(一)被申请人方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人民币121552613元;
(二)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739872元由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
1917910.40元、被申请人方承担30%即人民币821961.60元。鉴于申请人已全
额预缴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方应将人民币821961.60元支付给申请人。
2上述第(一)、(三)裁决项下款项,被申请人方应于本裁决生效后10天内向申请人支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仲裁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仲裁裁决的
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最终影响金额以被申请人针对《裁决书》的履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将结合针对被申请人申请资产减值补偿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尚未收到裁决书)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2)沪贸仲
裁字第1422号《裁决书》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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