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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22年12月9日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红、刘朝、谭燕芝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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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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