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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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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6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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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5证券简称:龙源技术公告编号:临2022-07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
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 BOT 项目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公司”)签订《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该日常经营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798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1.公司拟与灵武公司签订《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为灵武公司提供调峰辅助服务,该日常经营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17985万元人民币。
12.鉴于本公司与灵武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 BOT 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华冰璐、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法定代表人:吕国强
注册资本:205023.88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74928697L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营业期限:2006年02月26日至2036年02月25日
2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与电力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力”)
(二)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年灵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5.89亿元、净利润-8.33亿元。2022年三季度末,灵武公司资产总额为64.40亿元,净资产为-2.58亿元(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宁夏电力为灵武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2.99%);宁夏电力与科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四)关联方的资信状况灵武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
交易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
急热源及调峰BOT项目
(二)BOT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
3建设规划:装设 8 台 50MW电极式热水锅炉,设置 1 个
1000m3的常压热水储热罐,总装设电锅炉规模为 400MW。
工程造价:不超过17985万元。
建设工期:控制在4个月内。
运营方式:BOT模式,运营期暂定 10 年,公司收取运营期内的调峰服务费,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灵武公司。如满足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6%(税后)后,可提前移交灵武公司。
四、BOT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模式
本公司以BOT模式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含运行、检修、维护),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等。
(二)运营期本公司调峰系统投入使用向灵武公司提供调峰服务之
日满10年或本公司就本项目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达到16%
之日止(两者以先到为准)。
(三)支付方式
在合同运营期内,灵武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调峰服务费按下列方式计算:调峰服务费=(电网结算的调峰补偿费(含税)-调峰服务增加成本(含税))×分摊比例。其中,调峰服务增加成本(含税)=系统调峰耗电量×0.33 元/kWh,分摊比例=100%。
4灵武公司在收到电网公司结算的当期调峰补偿费后15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调峰服务费,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灵武公司对本公司的付款方式与电网对灵武公司的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四)资产移交
本项目调峰辅助服务期(即运营期)满后,本公司将项目资产系统移交给灵武公司,灵武公司按照本公司提供的调峰系统设备、设施清单进行确认,并按照调峰系统移交时相关设备、设施的自然状态进行接收,接收后灵武公司自行开展本项目调峰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五、2022年度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为0万元;
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为0万元。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灵武公司是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的主力供热机组,向银川市集中供热属于当地政府重大民生工程,目前及远期服务的供暖用户占到了银川市城区居民1/3以上。本项目可提高灵武公司向银川市供热的可靠性,同时可促进宁夏区域新能源消纳,使供热机组同时满足对外供热和电网调峰的需要,实
5现热电解耦,并获取调峰收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二)交易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开拓辅助调峰市场业务,抢占宁夏区域市场先机。通过获取调峰收益,增加营业收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开拓辅助调峰市场业务,抢占宁夏区域市场先机。公司通过获取调峰收益,能增加营业收入,不断培育和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可持续盈利能力。本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
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及事先认可;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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