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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申联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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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申联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小百科 发表于 2022-11-30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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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98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
1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7
2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
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十五、特别提醒:根据目前疫情形势,为响应、落实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
号召和防疫措施要求,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循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等相关防疫工作,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因防控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可能发生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5日15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5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6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三届独立董事童光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童光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童光志先生拟在公司研发任职。鉴于童光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童光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童光志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童光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战略发展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童光志先生在其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股东杨玉芳女士提名吴守常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有一项子议案,如下:
1.01《关于补选吴守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吴守常先生简历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8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吴守常先生简历
吴守常先生,出生于1967年2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副科长,月星集团行政总监,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守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守常先生持有上海大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井生物”)2.96%的股份,其中大井生物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杨玉芳、杨从州合计持股37.74%的企业,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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