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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2-08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三)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合理性的补充说明公告》及更新后的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六)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74.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815名调整为81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7.38万份调整
为13173.28万份。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12名激励对象授予13173.2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11月
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
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74.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815名调整为81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7.38万份调整为
13173.28万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情况见下表:
占授予权占目前总获授数量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国籍益总数的股本的比
(万份)比例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WANG TAO
董事、总裁加拿大1250.76%0.06%(王涛)
董事、高级
靳茂副总裁、董中国1200.73%0.06%事会秘书高级副总
孙嘉明中国750.46%0.03%裁
王利财务总监中国600.36%0.03%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793.2877.66%5.96%
(808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3173.2879.97%6.13%
预留部分330020.03%1.54%
合计16473.28100.00%7.6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74.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由815名调整为812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7.38万份调整为13173.28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结果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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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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