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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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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22-12-2 00:00:00 浏览:  7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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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2-1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批准的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内全权处理本议案项下的股份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本公司新增 A 股及/或 H 股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二)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等购股权)新股数量不得超过:
1.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数量的 20%;及/或
2.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H 股数量的 20%。
(三)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
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
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四)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
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五)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递交的与发
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六)根据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对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七)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二、授权期限
除已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 股及/或 H 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一)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三)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给予授权之日。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准的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士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审慎的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三、特别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由深铁集团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出,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具体发行方案后,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实施发行。如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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