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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潮忠、郑栩栩、李丽璇、林瑞波、吴豪、陈志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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