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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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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12-3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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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2043号(共一册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评估目的...............................................1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7
四、价值类型...............................................19
五、评估基准日..............................................19
六、评估依据...............................................20
七、评估方法...............................................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0
九、评估假设...............................................32
十、评估结论...............................................3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9
十三、评估报告日.............................................3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1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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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2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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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3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2043号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本经济行为已经《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一次总裁办公例会决定》审议通过。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容诚审字[2022]230Z4253 号审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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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4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估基准日
2022年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518.23万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100.00万元,增值额为18581.77万元,增值率为
95.20%。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5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2043号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委托人一: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根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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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6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160号附60号728室
法定代表人:刘瑞军
注册资本:44668.7115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44668.7115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进出口货物的仓储、集装箱堆存及有关配套业务;保税仓库内货
物的代理报关、报检、运输代理业务;库内货物的分级、分装、挑选、贴商标、
制标签、整理等;供应链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等;电子产品、电脑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登记事项
名称: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2
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2
法定代表人:郑赤燕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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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7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软
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国内贸易代理;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服装服饰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2012年6月经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安徽皖新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4月投资人变更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江
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本次变更后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200.002200.0055.00
2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800.001800.0045.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2018年7月27日经会议决议,同意将安徽皖新物流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皖新
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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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8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0年6月根据其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
资本由4000.00元增加至6000.00万元。本次变更后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300.003300.0055.00
2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700.002700.0045.00
合计6000.006000.00100.00
2022年9月22日,经股东会决议,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45%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移给河南新宁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300.003300.0055.00
2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700.002700.0045.00
合计6000.006000.0010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动。
3.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概况
(1)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
名称: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3188-1号(合肥出口加工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多刚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9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料搬
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00.002000.00100.00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2)北京皖新供应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
名称:北京皖新供应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安华西路 7 号院 4 号楼一层 B139 法定代表人:周多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
易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0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不含三轮
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交通设施、服装、服
饰、文化用品、汽车零配件、家庭用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
宝首饰、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花卉、医疗器械(限Ⅰ类)、通讯设备;
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图文设计、制作;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
服务(不含食宿);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道路货运代理;劳务分包;
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16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0.00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3)安徽皖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
名称:安徽皖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1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
易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不含三轮
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交通设施、服装、服
饰、文化用品、汽车零配件、家庭用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1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宝首饰、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花卉、医疗器械(限Ⅰ类)、通讯设备;
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图文设计、制作;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
服务(不含食宿);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道路货运代理;劳务分包;
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16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75.0082.5055.00
2安徽雄鹰物流有限公司225.0067.5044.00
合计500.00150.00100.00
(4)合肥新晟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
名称:合肥新晟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2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0.00200.00100.00
合计200.00200.00100.00
(5)合肥新珏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
名称:合肥新珏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国际机场东南侧玉兰花路东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3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500.001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100.00
4.财务状况
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流动资产41704.4537276.6232090.347837.日54
非流动资产3710.602714.682217.592164.44
长期股权投资3382.502382.502082.502055.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20.00--
固定资产净额156.03162.32129.72106.94
在建工程123.63123.63--
递延所得税资产28.4426.235.372.50
资产总计45415.0439991.3034307.9310001.97
流动负债33204.9025099.9219440.671944.25
非流动负债286.277786.278599.16-
负债合计33491.1732886.1828039.841944.25
所有者权益11923.877105.116268.098057.72
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流动资产73825.9878849.2953236.3849388.日98
非流动资产7518.945023.743523.832333.43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20.00-
固定资产净额3185.523227.122978.402167.50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4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在建工程3412.471045.1989.07日-
无形资产25.1225.121.111.30
长期待摊费用25.9125.91--
递延所得税资产849.91699.31455.24164.62
资产总计81344.9283873.0356760.2151722.40
流动负债60978.7258426.5834423.0937273.62
非流动负债688.458099.868968.76369.60
负债合计61667.1766526.4443391.8537643.22归属于母公司
19518.2317211.9313273.9114021.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159.52134.6694.4557.99
所有者权益19677.7517346.5913368.3614079.19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8448.2523785.5911872.526649.15
减:营业成本24400.1320628.499711.854847.79
税金及附加76.8840.5130.3125.30
销售费用1115.171148.14614.44411.65
管理费用434.42845.54479.16215.04
财务费用35.6357.05-97.55-92.78
资产减值损失-22.81-44.54--
信用减值损失-30.56-38.90-11.48-0.97
加:其他收益56.35436.98124.061.25
投资收益5400.0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63-0.15--0.24
二、营业利润7788.371419.233246.901242.20
加:营业外收入1.202.353.6019.72
减:营业外支出10.29305.33204.36-
三、利润总额7779.281116.253046.141261.92
减:所得税费用710.52279.23335.76315.69
四、净利润7068.76837.022710.37946.23
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74260.20249937.38225640.01191219.57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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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减:营业成本260930.18238236.19215686.75185015.15
税金及附加373.43393.57362.30313.31
销售费用1904.572100.821568.981102.81
管理费用963.051038.301187.95463.43
研发费用177.32114.7565.03
财务费用1153.151188.371049.131056.06
资产减值损失2910.752478.821090.00468.11
信用减值损失180.8374.2378.2117.41
加:其他收益544.221112.38743.03407.38
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5.73-214.242.39-0.46
二、营业利润6205.405210.475297.073190.22
加:营业外收入3.7012.155.7595.66
减:营业外支出27.7133.2129.5911.47
三、利润总额6181.395189.415273.233274.41
减:所得税费用1600.231211.171506.55833.83
四、净利润4581.163978.233766.672440.58
1.归属于母公司
4556.303938.023752.712428.70
所有者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24.8640.2113.9611.88
注:以上2019-2022年1-9月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2219 号、容诚审字[2021]230Z0729 号、容诚审字[2022]230Z1260 号、容诚审字[2022]230Z4253 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无直接关联关系。委托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45%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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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
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总裁办公例会决定》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评估对象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容诚审字[2022]230Z4253号审计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518.23万元,单体口径账面价值为11923.87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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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41704.45
非流动资产3710.60
长期股权投资3382.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
固定资产净额156.03
在建工程123.63
递延所得税资产28.44
资产总计45415.04
流动负债33204.90
非流动负债286.27
负债合计33491.17
所有者权益11923.87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2022年9月30日
流动资产73825.98
非流动资产7518.94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
固定资产净额3185.52
在建工程3412.47
无形资产25.12
长期待摊费用25.91
递延所得税资产849.91
资产总计81344.92
流动负债60978.72
非流动负债688.45
负债合计61667.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518.23
少数股东权益159.52
所有者权益19677.75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申报了帐外无形资产共17项,其中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9项(8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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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引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2]230Z425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
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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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总裁办公例会决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7.《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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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20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2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国资委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
12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2013年5月10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11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7.《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5月16日国资委证监会令第
36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号公布,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20.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8月23日,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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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2.《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权属依据
1.商标注册证;
2.著作权(版权)权属证明;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2.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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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花顺资讯金融数据库;
(2)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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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
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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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1.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的计算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2)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n FCFFi FCFFP = ? + n+1
i=1 (1 + r)
i r * (1 + r)n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主营业务价值;
FCFFi:详细预测期第 i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FCFFn+1: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收益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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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C = K e * We + K d * (1 - T )* W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MRP * β + Rc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系数。
收益期: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未来有较好的经营前景,评估基准日及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其在未来某个时间终止经营。最终确定收益期为无限期,预测期为2022年9月至2027年度。
(3)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和。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企业对外的非控股股权投资。通常情况下,对于非控股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的确定: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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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
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
点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4)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计算本次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还需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历史经营不稳定,主要资产为关联方往来,目前仍处于起步期,资产基础法结论基本能合理反映企业价值,本次以资产基础法结论确认其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计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操作思路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27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了评估,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外币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析其
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可收回金额作为评估值。对于坏账,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3)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外购库存商品等。对于库存时
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外购库存商品,根据销售价格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4)其他流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主要为待认证抵扣进项税。评估专业人员对于其他流动资产进行了核查、分析、处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计5家,全部为控股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范围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合肥络讯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验资报告、工商信息、章程、有关会计记录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以确定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向企业了解其他权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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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
(7)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
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市场法主要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和车辆,采用类似设备市场交易价格比较后确定评估值。
(8)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除;如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9)工程物资
评估人员核对了总账和明细账,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盘点,核实工程物资的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通过企业采购部门了解工程物资市场价格情况,由于其库龄较短,且市场价格稳定,基本无变化,对其评估值按账面价值确定。
(10)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软件著作权和商标,评估人员评估时首先了解了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外购软件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并向软件供应商或通过网络查询其现行市价,以重置价确定外购软件及软件著作权评估值;商标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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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2)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等。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
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
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
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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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3.对被评估单位收益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专业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
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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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
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
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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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6.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
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
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
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特定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
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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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房屋仓库租赁合同、仓储服务合同到期后,在预测期内
仍能持续租赁和使用;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
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5415.04万元,评估值57719.62万元,增值额为12304.58万元,增值率为27.09%;负债账面价值为33204.90万元,评估值33204.90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1923.87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4228.45万元,增值额为12304.58万元,增值率为
103.19%。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41704.4541759.8955.450.13
非流动资产3710.6015959.7312249.14330.1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382.5015531.0412148.54359.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66.7346.73233.66
固定资产156.03184.5528.5218.28
在建工程123.63126.13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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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22.8822.88
递延所得税资产22.8422.84
资产总计45415.0457719.6212304.5827.09
流动负债33204.9033204.90
长期负债286.27286.27
负债总计33491.1733491.17
所有者权益11923.8724228.4512304.58103.19(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
财务资料,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员,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等指标,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8100.00万元。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38100.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24228.45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13871.55万元,差异比例是36%。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企业价值内涵对象解释不同,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的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等无形资源难以全部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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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2.最终评估结论选取
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
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物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上,收益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9518.2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8100.00万元,增值额为18581.77万元,增值率为95.20%。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
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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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
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1.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
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资产评估机构的盈利预测资料是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3.截止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尔事务部仓储
业务合作已结束,未来预测不予考虑,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长期股权投资出资不到位情况:被评估单位下属子公司安徽皖新速运股
份有限公司和合肥新珏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出资不到位情况;安徽皖新速
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275万元,实缴82.5万,合肥新珏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00万元,实缴100万。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于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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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评估单位所处办公场地及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本次评估未考虑到
期无法续租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无。
8.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次现场调查期间处于全国疫情严重时期,
评估人员无法到达子公司部分资产存放地现场进行核查验证,因此通过视频盘点、线上调查等程序进行替代,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9.本次评估引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30Z4253 号》审计报告,同时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取得的审计报告对引用的数据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最终采用该审计报告结论计算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10.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无。
11.期后事项、抵押、担保等事项:无。
1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无。
13.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14.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5.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被
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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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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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丨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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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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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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