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发行,并同意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勇詹启军李春歌
2022年12月9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