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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7号
杨静:
你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的副总经理。中国天楹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于2022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国天楹131800股股票,累计交易金额685533元,11月28日卖出中国天楹120000股股票,交易金额602600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1.4条、第3.4.1条、第3.4.10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中国天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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