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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2-10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属于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拟投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
还没有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能否按照《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拟投资项目尚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顺
利通过内部决策审批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3、拟购买的约120亩项目用地尚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土地面积、挂牌时间及招标拍卖挂
牌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概述
1、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屡创新高,市场渗透率迅速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进入了规
模化快速发展阶段。为巩固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满足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未来的市场需求,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或“乙方”)拟在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建设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项目。
2、2022年12月14日,东方九天与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桥经开区”或“甲方”)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3、本次协议对方为黄桥经开区,属于江苏泰兴市下属的一级地方政府。与公司、江苏九
天、东方九天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根据《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黄桥经开区计划在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内出让
给东方九天约120亩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东方九天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建设高端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项目。
5、拟投资的项目在完成各项前期筹备工作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提交有权政府部门备案审批。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
(二)履约能力分析
1、黄桥经开区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东方九天在预镀镍钢基带领域有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目前国内领先的预镀镍电池钢
基带生产工艺,并已投建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项目(具体以立项为准)。
2、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00万元,用地面积120亩左右。
3、项目进度
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2年,最晚不迟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
4、公用设施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满足乙方建设和使用要求。开发区现有公用管网接到乙方厂址围墙外。
5、项目用地
(1)面积、位置、界限甲方将位于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内约120亩左右的土地出让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四址为:军民路南侧、S334 省道北侧、盐靖路东侧、友谊路西侧地块原厂区南侧地块,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新增总用地面积为120亩,具体以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出让程序
乙方获取项目立项、环保批文后,于土地挂牌前,先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土地保证金,甲方根据项目需要适时启动土地招挂拍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结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
(3)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市场挂牌价执行。
6、经济指标
(1)投资强度
乙方项目投资强度不少于500万元/亩。
(2)销售收入、税收
乙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确保三年内项目全部投产达效,达产达效后须达到不低于680万元/亩的销售、30万元/亩的税收产出。
7、甲方责任
(1)在乙方项目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供电、供气、供水等审批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最快时间完成基建相关手续的办理。
(2)甲方保证所出让的土地上界定准确,面积无误,无任何遗留问题和矛盾,满足乙方
进场进行地质勘探、建设围墙和临时道路等相关辅助设施,主体厂房建设在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
(3)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解决所需的相关公共设施,并按照乙方的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负责处理好建设过程中的矛盾。
8、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进区企业在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受让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2)乙方承诺进区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履行相关报批审查手续。
在工厂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建设效果图送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开工建设。
(3)乙方负责完成进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环境影响及能耗评价等资料
准备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承诺进区项目应保证在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内依法经营,产品应符合国家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要求,“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乙方须如实兑现投资承诺,进区企业在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申报纳税。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为巩固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满足新能源汽车及消费电子领域高端锂电池外壳用
预镀镍钢带未来的市场需求,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在泰兴黄桥经开区打造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研发和制造基地,扩大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产能,实现预镀镍电池材料的国产替代。
2、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公司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产能将处于国内领先位置,在缓解国内市场需求、实现国产替代的同时,有利于带动国内高端锂电池预镀镍材料的产品升级,促进国产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存在的风险
1、《项目投资协议书》属于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拟投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
设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的备案、环评审批等程序,目前还没有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能否按照《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拟投资项目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顺
利通过内部决策审批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期,拟购买的约120亩项目用地尚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土地面积、挂牌时间及招标拍卖挂牌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1、如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后续有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后续协议、协议变更、协议终止、协议履行出现重大变化、协议履行完毕等事项,公司将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没有发生变化;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没有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收到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与黄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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