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137证券简称:先河环保公告编号:2022-06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
情况:提案2.00《关于补选闫四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关于补选张菊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提案2.00《关于补选闫四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互斥提案,共有2366360股对上述两项提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和2022年11月21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并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和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45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结合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21人代表股份
1531770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09%。其中: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投票的股东
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41171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19人,代表股份845185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0%。
【股东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同时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两次表决结果一致),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50分通过网络投票进行了表决,根据相关规定,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因此应当以其该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7人,代表股份6813246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2.49%。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表决权;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表决权。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和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均未能公开征集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高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补选张菊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3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53.08%;反对5303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62%;弃
权1647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7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46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56%;反对53031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4%;弃权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
2、未通过《关于补选闫四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32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34.16%;反对8159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53.27%;弃
权1689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1.03%。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323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80%;反对12935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99%;弃权506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4%。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个提案为互斥提案,共有2366360股对上述两项提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4%,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储晓伟律师通过视频通讯的方式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