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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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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2-12-2 00:00:00 浏览:  8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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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辞喜公公》“北商王1)《辞营公公司份处(盘工)对性于申通集定》巩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本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五、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关于《关于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
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认为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与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十、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许西
李华、
任亦樵
2022年12月1日
"--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李华
任亦樵
2022年12月1日
-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李华
任亦樵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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