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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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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12-21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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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证券简称:诚益通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88.3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6日。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予以解除限售,7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8.3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前述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符合解除限*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售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前述情形,符合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大信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事务所2022年4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月22日出具的审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计报告:大信审字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2022]第2-0062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60%;号,2021年度公司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归属于上市公司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10280.03万元,较
2020年6038.69万
元增长率为
70.24%,符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为100%。
(4)满足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
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
考核得分(X) X≥80 60≤X≤80 X<60 对象所在分子公解除限售
100%80%0%司/部门本期绩效
比例考核分数均≥80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分,分子公司/部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门解除限售比例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100%。
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 首次授予的激励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对象,77人本期考核分数均为A,个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人层面解除限售解除限售
100%80%0%比例100%。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
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8.38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3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2%;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可解除本期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获授限制性股限售限制性售限制性股票姓名职务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股票数量数量占公司总数量(万股)(万股)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邱义鹏5.001.500.01%3.50
理、董事会秘书
刘泽君董事、副总经理5.001.500.01%3.50
朱文勇董事、副总经理5.001.500.01%3.50
卢振华财务总监5.001.500.01%3.50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75.0082.380.28%190.82(共74人)
合计295.0088.380.32%204.82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解除限售期前,78名激励对象获授股份295万股。本次77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股份88.38万股;其中1人因在第一个考核期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全部0.4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另1人因在第二个考核期离职,授予其的股份中,第一个考核期的各指标达标,其该部分限售股可解除限售,第二、三考核期未解限的1.4万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共计拟回购注销1.8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方案中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1.25%。其中首次拟授予309.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1.14%,首次拟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03%;
预留30.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200.8896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7%。
鉴于有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资金、登记股份过程中,另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14.5万股。综上,最终实际登记股份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8人,登记股份295万股。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无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173349936.35%-8238008876582448.95%通股
高管锁定股143849935.27%60000-24076801.33%股权激励限
29500001.08%-8838002519846413.90%
售股
二、无限售条
25557210393.65%823800-9257344051.0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272907096100%00272907096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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