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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证券简称:青岛中程公告编号:2022-04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鉴于全球发生新冠疫情,对 MSS 2×65MW 燃煤电厂项目及 RKEF一期
(4×33MVA 镍铁矿热炉)项目建设正常推进造成较大影响,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疫情影响进行调整。为保障调整后的项目建设目标,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与入园企业 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以下简称“MSS”)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拟签订2项补充协议。
(二)合同交易对手方 MSS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的规定,MSS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间接持有 MSS的股份,上述两名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本次签订的合同虽在合同中约定签约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但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审议标准,将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生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同交易对手方 MSS 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的规定,MSS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9日;
业务类型:冶炼厂;
注册资本:IDR4103239984000;
注册号:09.03.1.24.95732;
纳税人识别号:71.419.657.3-063.000;
董事长:袁德照;
股东结构:
MSS股权架构图大陆公司香港公司离岸公司印尼公司
Qingdao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00%
Qingdao Xiyuan Holdings Co.Qingdao City Construction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Co.Ltd. Guang Yang An Tai Holdings Limited
LTD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光陽安泰控股有限公司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100%100%
Hong Kong Guang Yang An Tai Holdings
China Golden Harbour (Holdings) Group Limited
Limited
中国金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光陽安泰控股有限公司
100%100%
Golden Harbour Investment Taishan Iron and Steel (Hong Kong) Limited
LP
Industry Limited 泰山鋼鐵(香港)有限公司
67.65%32.35%
Global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Fund LP
100%
Global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Investment Limited環球有色金屬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19.2%12.8%68.0%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公司地址:西雅加达行政区格鲁格贝丹布朗镇南丹绒杜连行政村00社区00居委会勒真斯帕尔曼路 28号 APL大楼 1单元 20楼(APL Tower Unit1/Lt.20 JalanLejtjen S.Parman Kav.28 RT/RW.00/00 Kel Tanjung Duren Selatan Kec.GrogolPetamburan Kota Adiminstrasi Jakarta Barat);
经营范围:冶炼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115113064.85
利润总额-17979127.46-104387501.16
净利润-17979127.46-104387501.16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4068093512.775237886998.10
负债总额2352184534.903531773091.32
所有者权益1715908977.881706113906.78上述关联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印尼苏拉威西 RKEF 一期(4×33MVA 镍铁矿热炉)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发包人: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承包人: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合同范围
为保障疫情条件下的项目推进,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与镍电项目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响增加费用的结算原则、办法等进行明确,相关费用增加经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并经承发包人共同确认后,由发包人在原有合同价款基础上负责追加承担。
2.1、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增加对应于 RKEF项目施工单位疫情影响增加费,
包括:RKEF 一期项目及附属设备的土建、建筑、结构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
性能试验工程,RKEF 一期工程新增项目,RKEF 一期工程工艺变更以及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 RKEF 一期工程其他另委项目。在本补充协议中统称“RKEF项目”或代称“本项目”。
2.2、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及计算办法: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计费方式按照承包人与各施工单位合同分别确定,具体费用事项见下表: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一览表分类对应项目费用事项
增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增加工期保障措施费;建筑标段增加疫情期间中国籍员工和当地员工的工资补贴。
施工降效费、人材机涨价费、交通增加机电设备安装标段
固定费用费、防控管理监督人员费。
施工降效费、人材机涨价费、交通增加
原料棚新增雨搭等7项工程以费、防控管理监督人员费、疫情引致的
及厂区护坡/边沟工程签证增加费、出入境后隔离费用、出入
境隔离期员工工资补贴、施工期员工工
资补贴、防疫用品费、疫苗注射、隔离除尘器外保温工程防护措施费等各类疫情影响增加费用包干。
矿热炉耐材砌筑工程因疫情增加的人员滞留费。
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
RKEF 项目其他施工单位 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1)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类费用(详见3.2.2《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发生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核定。
可变费用
(2)RKEF 项目除本协议价款中已包含的疫情固定费用及疫情补贴之外
的因疫情影响增加的其他费用,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3、合同金额
本补充协议总结算价款等于“固定费用”+“经共同确认的可变费用”,暂估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零玖佰伍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贰元叁角柒分
(¥109529252.37 元)。本价格包含承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 PPN。
3.1、固定费用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伍拾玖万柒仟捌佰玖拾
捌元玖角伍分(¥48597898.95元),固定费用按本协议既定金额包干结算。
3.2、可变费用协议价款:
发包人最终承担符合条件的 RKEF 项目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以及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未在本协议固定价款及疫情补贴中包含的其他疫情影响增加费。本协议可变费用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零玖拾叁万壹仟叁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60931353.42元),最终按照实际确认额结算。
3.2.1疫情补贴对象
(一)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为 MSS 生活办公区建设的施工单位视同为属于 MSS镍电项目):
(1)该人员已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满6个月;
(2)若该人员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未满6个月,则需提供该人员此次
入境印尼仅为本镍电项目服务的证明,即该人员进入印尼后只为本镍电项目进行服务,未去其他项目工作或服务。
(二)不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
(1)承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未被发包人认定为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单位的入园工作人员;
(2)承包人为实施印尼镍电项目以外的项目委托的入园工作人员;
(3)与承包人及承包人控股股东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入园工作人员。
3.2.2疫情补贴内容、标准
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认定条件及依据(所有依据均由序费用名
补贴事项承包方及其分包单位提供,以复单位价格(人民币)号称印件或拍照后打印的形式)商务签:实际签证
签证人员赴印尼签证费入园工作人员办理签证费用证明金额-682元
1元/人
增加费因疫情增加部分及该人员签证工作签:实际签证
金额-4000元从中国入境印尼交实际经济舱机票金
通费用较疫情前增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购票凭额-4000元,补贴上元/人
加部分(只按经济证及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限为10000元/人/舱标准补贴)次。
1、隔离期计算依据:入境人员到
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开始,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期结束;
400元/天/人,包括
雅加达隔离期间食2、在雅加达隔离期时间最长为元/天/
住宿补贴、餐费补
宿补贴10天,超出10天的隔期期食宿人贴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3、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出入
入境印雅加达的机票或发票(含有乘机尼的交人信息),隔离酒店住宿费凭证。
通费以
按园区防疫规定,仅限2020年3及隔离
肯达里隔离期间食月3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期300元/天/人,包括费元/天/
宿补贴及核酸检测间内发生的、在肯达里隔离情形。住宿补贴、餐费补人
费审核依据:入园前在隔离酒店住贴宿的费用凭证。
印尼境内隔离期中元/天/
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证360元/天/人方人员工资补贴人
在印尼期间的核酸按实际检测费用补贴,最多补贴元/人/按实际金额检测费4次。提供检测收费凭证。次园区内中方及印尼员工疫元/天/
在园区登记过的人员出入园记40元/天/人施工时情防控措施费人
3 录,或每个月上报给 MSS 确认的
疫情补元/天/
中方员工工资补贴疫情补贴费用表。60元/天/人贴人
1、人员到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开始,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前一天为隔离期结束;
从印尼
2、在雅加达隔离期按照驻中国印
入境中400元/天/人,包括印尼境内隔离食宿尼使馆规定,最长隔离期时间为元/天/
4国交通住宿补贴、餐费补
费用21天,超出21天的隔期期食宿人费以及贴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隔离费
3、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出入雅加达的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实际经济舱机票金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回国的
从印尼出境返回中额-4000元,补贴上购票凭证及机票(含有乘机人信元/人国交通费用限为50000元/人/
息)次
1、中国境内隔离期最长隔离时间
为14天,超出14天的隔期食宿400元/天/人,包括中国境内隔离食宿元/天/
费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住宿补贴、餐费补费用人
2、审核依据:中国境内隔离酒店贴
的发票凭证(含有被隔离人信息)
审核依据: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隔离期中方人员工
国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证,最长元/天/资补贴(印尼境内360元/天/人补贴时间为21+14天,超出35天人及中国境内)以外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国的核酸检
回国途中核酸检测测费,按实际检测费用补贴,最元/人/按实际金额费多补贴7次(印尼3次,中国4次次)。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3.2.3疫情补贴结算细则
(一)RKEF 项目符合补贴认定条件的人员,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由发
包人承担《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1、2、4项费用;《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3项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至2022年7月31日(含)。
(二)商务签增加部分、工作签增加部分、经济舱机票增加部分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进行核对后补贴。
(三)在印尼及国内隔离期间,按照雅加达、国内住宿费及餐费400元/天/
人进行补贴,肯达里300元/天/人进行补贴。
(四)隔离期间中方员工工资按360元/人/天。
(五)上述补贴价格不含承包人及分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
分包人最终所得税按实际发生计入本协议计费基数。
(六)由承包人负责统计各分包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并对相关证明材料等进
行初步审核,由发包人最终审核,审核确定后计入承包人当月产值,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七) 因 RKEF 一期新增及变更项目合同为成本+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模式,故该类工程在本协议结算的疫情补贴外的费用按新增及变更合同相关约定另行结算。除发承包双方另有约定,另委项目的疫情费用结算办法按本协议中 RKEF一期新增及变更项目同等原则执行。
3.3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汇
率执行结算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网址为:bi.go.id/en/moneter/informasi-kurs/transaksi-bi/Default.aspx)。
4、付款方式及期限
4.1、固定费用
4.1.1固定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80%,预付款不扣回。
4.1.2固定费用进度款:自第4.1.1条约定的预付款付款节点次月起,发包
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固定费用进度款,并于承包人报审次月10日前支付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10%,累计支付至100%后停止支付。
4.2、可变费用
4.2.1可变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本协议可变费用总价款的15%,预付款不扣回。
4.2.2可变费用进度款:发包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可变费用,其中《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1、2、4项费用发包人审核周期不超过30日历日,
第3项费用审核周期不超过15日历日。可变费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
次月10日前支付确认总额的80%,累计支付至确认总额的95%后停止支付。
4.2.3余款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4.3、开票
发包人每次支付相关款项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及税票。
5、权利和义务
5.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各项费用的审核以及资金支付。
5.1.2协助解决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紧急困难。
5.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2.1承包人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5.2.2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单位提报的可变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及时给付各分包单位。
5.3、若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外施工或服务的,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实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支付。
6、违约责任
6.1、发包人:
若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由发包人按原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承包人:
6.2.1因承包人管理不当导致的扩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6.2.2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7、其他
本协议是原有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有合同条款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原有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适用。
8、协议生效
本协议文本以中文、印尼文书就,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印尼苏拉威西 MSS 2×65MW 燃煤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发包人: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承包人: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合同范围
为保障疫情条件下的项目推进,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与镍电项目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响增加费用的结算原则、办法等进行明确,相关费用增加经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并经承发包人共同确认后,由发包人在原有合同价款基础上负责追加承担。2.1、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增加对应于燃煤电厂项目施工单位疫情影响增加费,包括:燃煤电厂一期项目及附属设备的土建、建筑、结构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工程,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扩容新增项目,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新增项目以及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燃煤电厂一期工程其他另委项目。本补充协议中统称“燃煤电厂项目”或代称“本项目”。
2.2、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及计算办法: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计费方式按照承包人与各施工单位合同分别确定,具体费用事项见下表: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一览表分类对应项目费用事项
燃煤电厂项目建筑 A标段 施工降效费、人材机价差调整费等
固定费用 燃煤电厂项目建筑 B标段 降效闲置补偿费、人材机价差调整费等
燃煤电厂项目安装与调试标段工期延期索赔、人材机价差调整费等
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
燃煤电厂项目其他施工单位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可变费用(1)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类费用(详见第3.2.2条《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发生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核定。
(2)燃煤电厂项目除本协议价款中已包含的疫情固定费用及疫情补贴
之外的因疫情影响增加的其他费用,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3、合同金额
本补充协议总结算价款等于“固定费用”+“经共同确认的可变费用”,暂估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贰拾伍万陆仟叁佰肆拾伍元柒角
(¥101256345.70 元)。本价格包含承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 PPN。
3.1固定费用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捌元叁角贰分(¥29286158.32元),固定费用按本协议既定金额包干结算。
3.2可变费用协议价款:
发包人最终承担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厂项目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以及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未在本协议固定价款及疫情补贴中包含的其他疫情影响增加费。本协议可变费用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玖拾柒万零壹佰捌拾柒元叁角捌分(¥71970187.38元),最终按照实际确认额结算。
3.2.1疫情补贴对象
(一)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为 MSS 生活办公区建设的施工单位视同为属于 MSS镍电项目):
1.该人员已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满6个月;
2.若该人员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未满6个月,则需提供该人员入境印尼
仅为本镍电项目服务的证明,即该人员进入印尼后只为本镍电项目进行服务,未去其他项目工作或服务。
(二)不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
1.承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未被发包人认定为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单位的入园
工作人员;
2.承包人为实施印尼镍电项目以外的项目委托的入园工作人员;
3.承包人及承包人控股股东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入园工作人员。
3.2.2疫情补贴内容、标准
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认定条件及依据(所有依据均由承包方及
序号费用名称补贴事项单位价格(人民币)
其分包单位提供,以复印件或拍照后打印的形式)
商务签:实际签人员赴印尼签入园工作人员办理签
证金额-682元
1签证增加费证费因疫情增证费用证明及该人员元/人
工作签:实际签加部分签证
证金额-4000元
从中国入境印审核依据:入园工作实际经济舱机票
2尼交通费用较人员购票凭证及机票元/人金额-4000元,补
疫情前增加部(含有乘机人信息)贴上限为10000分(只按经济舱元/人/次。标准补贴)入境印尼的
交通费以及1、隔离期计算依据:
隔离费入境人员到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开始,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期结束;
2、在雅加达隔离期时
400元/天/人,包
间最长为10天,超出雅加达隔离期括住宿补贴、餐
10天的隔期期食宿元/天/人
间食宿补贴费补贴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3、审核依据:入园工
作人员出入雅加达的机票或发票(含有乘机人信息),隔离酒店住宿费凭证。
按园区防疫规定,仅限2020年3月3日起肯达里隔离期至2021年6月29日
300元/天/人,包
间食宿补贴及期间内发生的在肯达
元/天/人括住宿补贴、餐核酸检测费里隔离的情况。审核费补贴
依据:入园前在隔离酒店住宿的费用凭证。
印尼境内隔离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
期中方人员工元/天/人360元/天/人证资补贴按实际检测费用补在印尼期间的贴,最多补贴4次。元/人/次按实际金额核酸检测费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中方及印尼员在园区登记过的人员
园区内施工工疫情防控措元/天/人40元/天/人
出入园记录,或每个
3时疫情补贴施费
月上报给 MSS 确认的中方员工工资
疫情补贴费用表。元/天/人60元/天/人补贴
1、人员到达雅加达机
从印尼入境
印尼境内隔离票时间为隔离开始,400元/天/人,包中国交通费
4食宿费用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元/天/人括住宿补贴、餐
以及隔离费前一天为隔离期结费补贴束;2、在雅加达隔离期按照驻中国印尼使馆规定,最长隔离期时间为21天,超出21天的隔期期食宿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3、审核依据:入园工
作人员出入雅加达的
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
审核依据:入园工作实际经济舱机票从印尼出境返
人员回国的购票凭证金额-4000元,补回中国交通费元/人及机票(含有乘机人贴上限为50000用
信息)元/人/次
1、中国境内隔离期最
长隔离时间为14天,超出14天的隔期食
宿费由分包方自行负400元/天/人,包中国境内隔离责;元/天/人括住宿补贴、餐食宿费用
2、审核依据:中国境费补贴
内隔离酒店的发票凭
证(含有被隔离人信息)
审核依据:回国途中隔离期中方人在印尼及中国隔离酒员工资补贴(印店住宿费用凭证,最元/天/人360元/天/人
尼境内及中国长补贴时间为21+14
境内)天,超出35天以外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
国的核酸检测费,按回国途中核酸实际检测费用补贴,元/人/次按实际金额检测费最多补贴7次(印尼
3次,中国4次)。
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3.2.3疫情补贴结算细则
(一)燃煤电厂项目符合补贴认定条件的人员,自2020年2月17日起,由
发包人承担第3.2.2条《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1、2、4项费用,
在第3项费用中,发包人承担燃煤电厂项目至2022年4月30日(含)。(二)商务签增加部分、工作签增加部分、经济舱机票增加部分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进行核对后补贴。
(三)在中国国内及印尼隔离期间,按照中国国内、雅加达住宿费及餐费
400元/天/人进行补贴,肯达里300元/天/人进行补贴。
(四)隔离期间中方员工工资按360元/人/天。
(五)上述补贴价格不含承包人及分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
分包人最终所得税按实际发生计入本协议计费基数。
(六)由承包人负责统计各分包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并对相关证明材料等进
行初步审核,由发包人最终审核,审核确定后计入承包人当月产值,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七)因燃煤电厂一期扩容及新增项目合同为成本+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模式,故该类工程在本协议结算的疫情补贴外的费用按新增及变更合同相关约定另行结算。除发承包双方另有约定,另委项目的疫情费用结算办法按本协议中燃煤电厂一期扩容及新增项目同等原则执行。
3.3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汇
率执行结算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网址为:bi.go.id/en/moneter/informasi-kurs/transaksi-bi/Default.aspx)。
4、付款方式及期限
4.1固定费用
4.1.1固定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80%,预付款不扣回。
4.1.2固定费用进度款:自第4.1.1条约定的预付款付款节点次月起,发包
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固定费用进度款,并于承包人报审次月10日前支付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10%,累计支付至100%后停止支付。
4.2可变费用
4.2.1可变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本协议可变费用总价款的15%,预付款不扣回。
4.2.2可变费用进度款:发包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可变费用,其中《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1、2、4项费用发包人审核周期不超过30日历日,
第3项费用审核周期不超过15日历日。可变费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
次月10日前支付确认总额的80%,累计支付至确认总额的95%后停止支付。
4.2.3余款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4.3开票
发包人每次支付相关款项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及税票。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发包人:
5.1.1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各项费用的审核以及资金支付。
5.1.2协助解决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紧急困难。
5.2承包人:
5.2.1承包人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5.2.2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单位提报的可变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收到
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及时给付各分包单位。
5.3若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外施工或服务的,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实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支付。
6、违约责任:
6.1发包人:
若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由发包人按原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承包人:
6.2.1因承包人管理不当导致的扩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6.2.2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7、其他
本协议是原有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有合同条款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原有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适用。8、协议生效本协议文本以中文、印尼文书就,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双方前期签订的镍电项目施工合同为基础。由于2020年爆发全球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以及因
MSS 原因引起的项目延期、技术方案调整、新增施工内容等因素,导致公司前述合同实际成本大幅度增长。双方本着尽快全面交付项目、互谅互解的原则就前述情况进行了洽谈,目前已就疫情增加费、施工降效费等达成一致意见并拟签订补充合同。其余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公司将在后续谈判中向 MSS 继续主张。
本次签订合同定价以公司因新冠疫情以及 MSS 原因导致原签订合同基础上
实际发生的成本增加为基础,其中涉及的“固定费用”公司已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报告,涉及的“可变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类型,经市场询价和共同协商,确定各项补偿标准。
交易各方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并秉持自愿公平、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达成协议,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为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为 MSS
原因导致公司施工合同成本大幅度增长情况下,MSS以公司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为基础给与公司的经济补偿,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合同的执行将减少因为成本增长对项目毛利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 MSS及与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与其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未达到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81.42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双方前期签订的镍电项目施工合同为基础,主要是为保障因新冠疫情影响调整后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针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响增加费用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补充协议》;
(五)《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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