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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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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12-19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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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2-09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收
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时任财务负责人丁琪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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