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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2019年至今已满三年,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按照公司董事选任程序,我们认真审阅了范志超先生、吴顺勇先生、陈晓红女士、田旭东先生、樊海彬先生、王斯琛女士、曹光先生、梁恒基先生、何承厚先生、王金娥女士、金维亚先生、赵惠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资格。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范志超先生、吴顺勇先生、陈晓红女士、田旭东先生、樊海彬先生、王斯琛女士、曹光先生、梁恒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承厚先生、王金娥女士、金维亚先生、赵惠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钱俊人俊
2022年12月7日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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