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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光一 公告编码 2022-119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01破申8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的相关信息,关于债权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已归还占用公司金额共计4880万元,光一投资对公司占用资金本息合计21060.52万元。目前,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1、背景概况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2款、第70条第1款以及南京中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第19条之规定,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债权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双龙街2号2号楼4楼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
桥梁工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弱电工程;通风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
起重工程、古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
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
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担保、贷款、储蓄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
电动工具、计算机耗材、家用电器、电气产品、汽车配件、音响设备、消防器材销售;冷暖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销售、租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权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债权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3)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10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债权人系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苏0191执2225号的申请执行人,对公司享有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且未获得清偿。截至2022年9月
2日,公司对债权人尚未清偿的债务本息合计为35.01万元。(5)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并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重整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重整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如果公司或重整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决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公司将在平衡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解决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推动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乾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五、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向南京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后期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
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若南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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