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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
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章月洲杨文杰
2022年11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v章月洲杨文杰
202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章月洲杨文杰
2022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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