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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收购莱州金岸生态有限公司挂牌资产并签订交易文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收购莱州金岸生态有限公司挂牌资产并签订交易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摘牌收购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莱州金岸生态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债权所涉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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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完善公司产业结构,体现山东黄金生态矿业的环保理念,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和资源获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公允,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价格为底价进行摘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运敏刘怀镜赵峰
2022年12月16日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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