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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2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主要债务处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债务处置方案》)称,控股股东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光一投资”)对公司占用款本
息合计21060.52万元,若控股股东未能在2022年12月16日前全部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将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对光一投资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置其已查封的股票等资产。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露大股东资金占用解决事项进展。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债务处置方案》公告时控股股东的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说明你公司方案相关内容设置依据及合理性,2022年11月1日至今控股股东已偿还金额、未偿还原因、对公司资金占用款本息余额,你公司是否依照《债务处置方案》启动司法程序,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控股股东大额
资金占用对消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及退市风险的影响,
1针对控股股东屡次拖欠偿还大额资金占用款而公司不作为,相关主体
所采取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是否勤勉尽责;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凌驾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风险。
(3)鉴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未在12月16日前归还资金占用款,请说明你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追偿措施及预计效果。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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