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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临2022-08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
保总额为12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因被担保人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马
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长客”)为其控股子公司含山长
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含山公交”)在马鞍山农商银行申请固定
资产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2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
1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含山公交的其他股东含山县宝林商贸有限公司亦按股权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被担保人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人: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旗北路96号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主营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停车
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本公司持有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4628.02万元,净资产为4359.4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77.34万元,实现净利润-43.7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控资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梅苑路68号
2法定代表人:王应节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山公交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46.77万元,负债总额为4792.92万元,净资产为53.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2.55万元,实现净利润165.3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含山公交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54.80万元,负债总额为5697.64万元,净资产为-642.84万元。2022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83.93万元,实现净利润-693.79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马鞍山农商银行
债务人: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在主债权确定期间,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3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马鞍山农商银行申请了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为支持含山公交业务发展,马鞍山长客按60%的股权比例为含山公交向马鞍山农商银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山公交的其他股东含山县宝林商贸有限公司亦按40%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含山公交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马鞍山长客的整体利益。马鞍山长客对含山公交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马鞍山长客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且含山公交的其他股东含山县宝林商贸有限公司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4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7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8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18%;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128.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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