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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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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2-12-13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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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22-07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
*本次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豫恒”)拟以其持有广元高精铝材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元高精铝材无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本次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航租赁”)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四川豫恒拟以其持有广元高精铝材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人代表:吴岩
注册资本:188326.56万元经营范围:铝液(锭)、铝材生产与销售;氧化铝、炭素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元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324266.00万元,负债总额为136277.59万元,净资产为187988.4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9756.04万元,净利润为40975.7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元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341903.04万元,负债总额为126119.86万元,净资产为215783.18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
216137.26万元,净利润为2779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00%的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15.93%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持有其51.51%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2.56%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纽航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拟以其持有的广元高精铝材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前述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等。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广元高精铝材流动资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广元高精铝材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为其提供担保可满足广元高精铝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人广元高精铝材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00%股权,公司及四川豫恒为其提供担保可满足广元高精铝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广元高精铝材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广元高精铝材盈利状况良好、资信状况稳定,因此本次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4.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1.9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3.24%,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为广元高精铝材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被担保人广元高精铝材100%股权,广元高精铝材本次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及四川豫恒为广元高精铝材提供担保,可满足其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时广元高精铝材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此笔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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