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97|回复: 0

顺鑫农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顺鑫农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2-12-27 00:00:00 浏览:  5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证券简称:顺鑫农业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
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
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358132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780922股,占上市公司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股份的38.2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7435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2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79922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746%。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提案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反对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81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01%;反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54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1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李颖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060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851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399%,当选有效。
11.02:选举李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0354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145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444%,当选有效。
11.03:选举林金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084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874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96%,当选有效。
11.04:选举魏金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084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874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96%,当选有效。
11.05:选举秦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084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874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96%,当选有效。
11.06:选举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0402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193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的65.3045%,当选有效。
提案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鲁桂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593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384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484%,当选有效。
12.02:选举徐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115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90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82%,当选有效。
12.03:选举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115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90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82%,当选有效。
上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提案1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贠振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30426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216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41%,当选有效。
13.02:选举郭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341115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90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82%,当选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贠振德先生、郭嘉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
11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霆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16:27 , Processed in 0.914678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