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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之核查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夏建材”)拟通过向中建
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宁夏建材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
其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煜忱杨朴郭月华冯哲逍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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