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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
(特列
文件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85号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沪22NGCOBELX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附件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1-2
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12月15日止)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CHINA SHULUN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85号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15日的《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
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鼎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专项说明。这
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
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通科技管理层编制
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
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
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专项说明第1页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CHINASHL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LLP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鼎通科技截至2022年12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通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附件:《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第2页
附件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15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4月
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22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5,643,400股A股股票,最终实际向特
定对象发行数量为13,331,10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附件第1页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95,988.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4,760,683.06元,
其中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13,250,936.7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
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8,425.56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198,425.56元,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311,320.76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
制本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第2页
72
称
:二
二11
名
出生总期
1-
工作本位
身份汪号码
11公()二年
11公()01
、二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Na Caufins
营报注册会:
日09,34311日
2.109,34311日
。"
相
日
张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立信
证书序号:0001247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凭证。
变动的。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上海市,政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