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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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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2-29 00:00:00 浏览:  7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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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光一 公告编码 2022-12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
12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申请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
破申85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南
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已归还占用公司金额共计4880万元,光一投资对公司占用资金本息合计22083.62万元。目前,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申
8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2月13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光一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光一科技进行破产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
为有效识别光一科技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本院决定对光一科技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停止主动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运营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四)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积极与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后,债务人还应当配合调查,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管理人监督。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
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共同论证债务及历史遗留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成功率。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本次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程序,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将依法配合预重整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一投资已归还占用公司金额共计4880万元,光
一投资对公司占用资金本息合计22083.62万元。目前,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2、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
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南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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