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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作为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次重组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阶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续聘天职国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黄峰彭正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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