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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5证券简称:居然之家公告编号:临2022-08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298661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1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32691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565969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8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0678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0678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317%。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1.01选举汪林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62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7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7%。
(2)议案1.02选举王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06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2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57%。
(3)议案1.03选举郝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62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79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7%。
(4)议案1.04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62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7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7%。
(5)议案1.05选举罗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62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79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7%。
(6)议案1.06选举徐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627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79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7%。
(7)议案1.07选举李发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62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79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7%。
(8)议案1.08选举霍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0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23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57%。
2、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2.01选举傅跃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7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814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8%。
(2)议案2.02选举王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7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81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8%。
(3)议案2.03选举王峰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7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814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8%。
(4)议案2.04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7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81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8%。
以上非独立董事汪林朋先生、王宁先生、郝健先生、李杰先生、罗军先生、徐
重先生、李发光先生、霍焱先生和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议案3.01选举卢治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41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758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7%。
(2)议案3.02选举黄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8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81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8%。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卢治中先生、黄新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晓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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