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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金冠电气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402.7296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610.918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514.57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25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096.33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48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股票限售期为19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总计为308.18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北京鑫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高创裕
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认购金冠电气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8.1888万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本比例(%)北京鑫冠投资管理
120818881.5320818880中心(有限合伙)河南高创裕宛科技
2成果转化创业投资10000000.7310000000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30818882.263081888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308188819
合计308188819
2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冠电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金冠电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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