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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92号
───────────────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力源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565;
沈万中,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学恩,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1-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提前
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一是
2021年度,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二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
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司2022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
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称,因2021年以来部分业主的项目存在因客户或业主原因确认验收并要求公司推迟发货的情况,公司统一进行调整,将其在2021年的收入调整至2022年设备发货后陆续确认收入,影响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
年度报告的多项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1393.79万元,调减净资产461.17万元,调减营业收入2168.14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461.1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
1.60%、0.73%、15.65%、32.39%;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
4224.52万元,调减净资产1939.41万元,调减营业收入
8842.3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39.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
应金额的4.75%、3.06%、26.65%、112.46%;2022年第一季度报
-2-告调减总资产4108.13万元,调减净资产1939.4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42%、3.03%;2022年半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
2590万元,调减净资产1939.4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
的2.81%、3.08%。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还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万中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沈学恩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万中、时任财务总监兼
-3-董事会秘书沈学恩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同时,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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