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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2-17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7900万元并购借款,借款期限84个月,由公司提供持有的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十方环能1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本次担保已按照十方环能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注册资本:35199.4105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2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
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
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财
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23392.22276024.09
负债总额274366.05144192.71
净资产149026.16131831.38
项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15515.1782673.68
营业利润11538.618651.42
净利润8917.668356.52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并购借款合同》甲方(贷款人):工商银行乙方(借款人):山高环能
借款金额:79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84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乙方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
担保措施:山高环能以持有的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合同》甲方(债权人):工商银行乙方(保证人):十方环能
被保证主债权:《并购借款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十方环能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为山高环能提供融资担保,不会给十方环能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前次担保实现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218059.92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95159.9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5%。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并购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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