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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顾新建陈智敏???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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