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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2年12月27日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
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
评估报告
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405号
(共1册,第1册)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6
五、评估基准日..6
六、评估依据.………………..6
七、评估方法......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九、评估假设...………………………..13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
十三、评估报告日4.17
评估报告附件.…….18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
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
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
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
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
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对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为新疆中基
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为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
评估范围:为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6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6日,委估的新疆艳阳天番茄制
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为1,761.3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陆拾壹万叁仟元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2.对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的面积暂以实际测量为准,若今后与权威部门测量的数据有出入,评估值应作相应的调整。
3.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对地下及内部隐蔽工程进行全面实地勘查,仅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
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
评估报告
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405号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华评估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
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682708910T
住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梧桐东街309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庄炎勋
注册资本:玖亿柒仟肆佰伍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蕃茄酱的生产、销售;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蕃茄酱及其管理、
设备、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原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三
来一补”农业技术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培训;农业种植;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农业技术
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作物种子、化肥、农用地膜、节水材料、金
属材料、农机配件、农畜产品(专项除外)、农副产品(粮食收购除外)销售;仓储;
蕃茄种植技术的开发、产品销售;机械化采摘及技术的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产权持有单位: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68647754X1
住所:新疆五家渠市103团团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20日
营业期限:2009年04月20日至2039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肉类销售;饲料及添加剂销售;
化肥销售;种子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化妆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对外劳务合作;办
公设备租赁服务;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出租方,产权持有单位为承租方。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以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各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对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进行
评估,为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
评估范围为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为民族食堂,建筑面积39.15M°,砖混结构,建成于2020年5月,截止评估基准日能正常使用。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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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产权持有单位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上述房屋为产
权持有单位建造,产权无异议。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产权持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构筑物为污水斜池、流送沟、围墙、地坪、化粪池、碱液池、挡渣墙、检查井等。建于2020年5月至7月,截止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
上述房屋建筑物位于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天湖分公司;构筑物分别位于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天湖分公司和天益分公司所在的厂区内。
2.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主要为罗茨风机、滚筒筛、环保锅炉烟气净化(带4个氨水罐带1个监控
室)、污水处理浅层气浮防腐工程、潜污泵、装载机、格栅机、变频器、变压器,购置于2020年5月,截止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能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主要为冰柜、消毒柜、保鲜柜、网络监控系统、净水机、电脑、打印机等。购置于2020年5月,截止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能正常使用。
上述设备分别安装于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天湖分公司、天益分公司、五家渠分公司、梧桐分公司所在的厂区内。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同评估申报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评估所依据的条件和评估对象状况,本次评估尚无对评估对象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26日。
该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需要并考虑其接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日,亦为现场勘察日,有利于资产清查,能较好的反映委估资产状况等因素而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与中盛华评估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7.《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8.《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2.《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
1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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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出具的权属声明;
2.重大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
(五)取价依据
1.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所采用的途径和技术手段的总和,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
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
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
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包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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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执行单项资产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
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通过对委估资产本身及市场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同类型的资产转让、交易案例较少,
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同时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调查同类型的客观市场资料
受到较大的限制,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委估资产为承租单位投入的部分单项资产,其未来预期收益不能预测与量化,且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委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具备使用成本法的条件,综合上述原因,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三)评估方法说明
1.固定资产-建(构)筑物类
(1)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现状,对于企业自建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介绍
①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
部成本,通常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
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对重要的建筑工程,重置成本的计算主要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根据原概算或
预决算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后,套用现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其他自建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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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Ⅰ.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预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筑物竣工决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类比法: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的结构类似、构造基本相符的、建筑面积、层数、层
高、装修标准、设备配套完备程度基本一致的近期结算工程或近期建成的类似建筑物单
位平方米造价为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建筑物进
行比较,对其构造特征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I.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该类建筑物的前期费按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
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与造价计算程序以及当地的规定计算前期费用与其他费用。
II.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是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中国人
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成本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工期按工程建设正常周期计算,并按建设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2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观察打分法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综合成新率。采用观察打
分法成新率确定成新率时,根据房屋建(构)筑物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及装修的实际使
用、维修、保养状况评定各部分的鉴定分值,得出观察打分法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确定
成新率则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进行计算。综合成新率取年限法成新率的40%与观察打分法成新率的60%之和确定。
C.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含税)×综合成新率
2.固定资产-设备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范围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拟核实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于正常运转的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含税)×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含税)=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询价确定,或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
格确定。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1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上询价、指数调整以及不同规模生产线对比分析,综合确定其购置价来确定其购置费。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
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原价×国产设备运杂费率
C.安装工程费
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等资料,确定安装调试费率。
对小型、无须安装、安装简单所需费用较少或按照惯例由供货厂商提供安装调试的设备,重置时不计安装调试费。
D.基础费用的确定
对于设备基础费用是在企业提供设备基础建筑工程结算等资料,并核实基础工程量
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竣工决算报告书,按照施工当地现行的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台班价格标准,对设备基础工程结算进行调整计算,得出设备基础工程费,并避免与建筑工程重复计算。
E.前期及其他费用
本次评估对该类机器设备的前期费按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
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设备购置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与造价计算程序以及当地的规定计算前期费用与其他费用。
F.资金成本
考虑到所参评的机器设备是企业筹建至投产系列设备之一,其生产能力受企业整体
建设(建筑物、其他设备等)运行制约,所以将其购置到运行的周期比照企业整体工程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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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以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成本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工期÷2
②电子设备重置成本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
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购置价(含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和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预测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打分法成新率×6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含税)×综合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我们实施了如下必要的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中盛华评估公司经与委托人洽谈后,在承接评估业务前,明确了以下事项:委托人、
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中盛华评估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在明确了上述事项的基础上,三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了中盛华评估公司和贵公司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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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
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对评估进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是否需要专家帮助等评估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了合理安排。
(四)现场调查和勘察核实资产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询问、访谈、核
对、监盘、勘查等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依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到现场对实物
进行核实和查勘,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
运营、管理及保养状况;查验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往来账目等财务资料。
(五)收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
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通过观察、
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进行核查验证,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
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
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
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中盛华评估公司内
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
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中盛华评估公司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
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三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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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3.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4.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我们假
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保证评估结果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5.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包括内、外资所得税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二)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与之相关的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内在缺陷,其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其关键部
件和材料无潜在的质量缺陷。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程序后,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的应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单项
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1,761.3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陆拾壹万叁仟元整。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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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六)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七)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2.对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的面积暂以实际测量为准,若今后与权威部门测量的数据有出入,评估值应作相应的调整。
3.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对地下及内部隐蔽工程进行全面实地勘查,仅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
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
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
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原因,主要依赖
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6.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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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谨提请本报告的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
反映产权持有单位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
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
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
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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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
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25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是2022年12月15日,为评估结论的形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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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四)备案公告
(五)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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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6日
表4-10
产权持有单位: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李玥评估人员:王海霞、邱美红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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